基本信息
文化遺産名稱:民間歌謠
所屬地區:河南·鄭州·二七區
遺産編号:Ⅲ-2
遺産類别:民間音樂
申報日期:2006年
申報人/申報單位:二七區
遺産級别:市
簡介
歌﹑謠分稱﹐最早見于《詩經‧園有桃》:“心之懮矣﹐我歌且謠。”關于歌與謠的不同﹐主要有兩種解釋:“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毛詩故訓傳》)﹔“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韓詩章句》)。一般說來﹐歌因為配樂和受曲譜制約﹐歌詞有與之相适應的句法章法結構﹐節奏一般比較徐緩。謠不配樂﹐沒有固定曲調﹐取吟誦方式﹐章句格式比較自由﹐節奏一般比較緊促。古人對歌與謠﹐也常聯用﹐統稱為“歌謠”﹐簡稱“民間歌謠”為“民歌”。
起源
民歌起源于人類維持生存的物質活動﹐特别是生産勞動。它是人類社會最早出現的口頭創作形式。初期民歌創作﹐往往與音樂密不可分。有的還與舞蹈﹑音樂三位一體。後來的民歌﹐仍然與音樂有密切關系﹐如歌詞的重疊﹑襯字等﹐都是因為歌唱的關系而形成的特點。
民歌種類繁多﹐因分類标準不一﹐有各種不同的分類。從内容出發﹐結合某些特殊功能﹐大緻分為﹕勞動歌﹑儀禮歌﹑時政歌﹑生活歌﹑情歌五類。又因服務對象的不同﹐又有兒歌一類。
句式方面
如漢族民歌﹐除七言體外﹐還有三﹑四﹑五﹑六﹑八言或多達十幾字一句的。納西族民歌和苗族古歌﹐幾乎都是五言句﹐水族的歌多為前三言﹑後四言的特殊複式句。
章段結構方面
四句頭最多。陝南﹑鄂西以及湖南﹑安徽﹑四川等省部分地區流行趕五句。兩句一首的有陝北信天遊﹑内蒙古爬山歌﹑晉西北的山曲﹑壯族“師”體歌等。藏族“魯”體歌﹐多三至五句成章﹐三章成首﹐且句子之間講究對應。
“諧”體歌多四句一首﹐也有六或八句成首的。僳族民歌﹐凡兩句兩句唱的﹐均分為上句與下句﹐上下句要求對仗。漢族各地流傳的小調歌詞﹐體例各有格套﹐如四季調為四段式﹐五更調為五段式﹐十送等為十段式﹐十二月調為十二段式等。西北“花兒”的河湟﹑洮岷﹑隴中三派﹐格式各異。各族民歌中﹐還有不少章﹑段﹑句數是不固定的。
用韻方面
漢族民歌押尾韻的居多﹐四句一首的多一﹑二﹑四句用韻﹐五句一首的一﹑二﹑四﹑五句用韻﹐兩句一首的每句有韻。蒙族民歌則多押頭韻﹐在大多數四行為一章﹐上﹑下兩章成一首的民歌中﹐一般每行都要求押韻。各民族的民歌中﹐還有押腰韻﹑腰腳韻﹑頭腳韻或腰韻﹑尾韻相互為韻的。壯族的“勒腳歡”﹐西北各族的“花兒”﹐有特殊的押韻法。
表現手法方面
比興﹑誇張﹑重疊﹑諧音等手法﹐在民歌中多有運用。揭露抨擊性的時政歌謠﹐常用諧音﹑隐語。雙關語在情歌中運用較多。拟人化手法﹐兒歌中較為常見。納西族的相會調﹐在大量運用諧音同時﹐通篇以物拟人﹐如用蜂花﹑魚水相會﹐比喻男女間的愛情。
民歌的風格﹐因地區﹑民族等不同而異。傣族民歌明麗﹐赫哲族民歌粗犷。漢族民歌﹐北方的多偏于豪放﹐南方的一般比較婉約。但同為南方民歌﹐吳歌又比楚歌更顯細膩。同是花兒﹐不同民族或地區﹐也各有特色。
民歌在中國文學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詩歌和文學的始祖﹐作家和詩人的創作源泉之一。中國的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以及詞﹑曲等體裁﹐大都起自民間。楚辭和古代民歌﹑建安文學和兩漢樂府﹑唐代詩歌和六朝歌謠﹑元代雜劇和五代以來民間詞曲﹐都有著深刻的淵源關系。當代作家學習民歌﹐是促進社會主義文學大衆化﹑民族化的途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