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号)精神,設立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漢市公務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政府機關 行政級别: 總部所在地:武漢市 内設機構:辦公室、信訪工作處等 職責: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等 隸屬機構:武漢市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崔同義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

(二)劃出、轉變的職責

1、将拟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将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3、不再下達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的職責。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的職責。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争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的職責。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職責。

5、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職責。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的職責。

7、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職責。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建立“确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的職責。

9、加強為企業提供人事人才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的職責

1、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2、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拟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拟訂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扶持政策,牽頭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拟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标準。組織拟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

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拟訂中央、省轉移支付相關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拟訂應對預案,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牽頭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拟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推進全市技工院校改革發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拟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拟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實施國家功勳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标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拟訂全市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并組織實施,拟訂勞動關系政策并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态、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産、生态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拟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設22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信訪工作處

(三)政策法規處

(四)規劃财務處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

(六)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

(七)公務員綜合管理處

(八)公務員錄用與考核獎懲處

(九)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處

(十)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處(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處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十四)勞動關系處

(十五)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處

(十六)養老保險處

(十七)醫療保險處(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

(十八)工傷與生育保險處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處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二十一)政治處

(二十二)離退休幹部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因機構改革原因已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逐步調整到核定的職數限額内)、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市軍轉辦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拟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别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管理,其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登錄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觸摸式電腦信息查詢系統。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電話。

4、各類服務大廳政務公開欄。

5、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于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後10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即日起正式受理公開權利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漢口新華路25号;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公開範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以外,且不屬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18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下載,複制有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确,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标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該信息的提示。

公開權利人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與自身相關政府信息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應簽名或者蓋章。

2、申請的方式

(1)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領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以在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當面遞交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3)信函、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适當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4)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号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内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應即時登記,并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複(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并制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決定書。

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于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局紀檢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漢口新華路25号,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孫志軍

曆任領導

黃松如: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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