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方稅務局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

昆明市稅務機關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于1994年9月15日分設成立,現有市局領導班子成員9人。局機關内設14個處室,2個辦事機構,下設1個稽查局、5個直屬分局、12個縣區局,68個基層分局(不含安甯、嵩明),12個基層稽查局。全市地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786名。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舉行挂牌儀式,标志着原昆明市國家稅務局、昆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1]
    中文名:昆明市地方稅務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成立:1994年9月15日 主要職責:稅務工作

機構概況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于1994年9月15日分設成立,市局領導班子現有成員6人。局機關内設15個處室,下設1個稽查局、4個直屬分局、14個縣(市)區局,71個基層分局;全市地稅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819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曆占91.9%。目前,全市地稅系統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14個稅種、養老保險費等5種社會保險費以及工會經費等8項基金的征收工作。截止目前,共有工商稅征管戶14.1萬戶,社會保險費征管戶15.2萬戶。

自機構分設以來,全市地稅系統連續15年超額完成省地稅局和市政府下達的稅收任務,收入由1994年的13.3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129.3億元,15年累計征收各項地方稅751.8億元,2008年市級收入占到了全市當年地方一般預算财政收入的58.2%。自1998年開始征收養老保險費以來,全市地稅系統11年累計征收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各項基金235.8億元。稅費收入情況為:15年間累計征收各項稅費987.6億元,其中2006年―2008年,全系統分别實現稅費收入107.3億元、135.2億元、180.4億元,同比分别增長20.8%、26%和33.4%,連年保持兩位數以上的收入增幅,為全市地方經濟發展和财政增收提供了資金支持。

全市地稅系統15年來先後創建國家級“先進集體”7個、省級“先進集體”36個、市級“先進集體”96個。2000年和2004年,兩度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文明行業”稱号,去年年底再次通過市級文明行業評審驗收;市局機關2007年成功創建市級文明單位。2005年和2007年,在全省地稅系統“六好”創建考核中被評為一等獎;2006年―2008年連續三年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榮獲一等獎。市局機關辦公樓先後被評選為全市、全省“物業管理示範大廈”,并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園林單位”稱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拟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拟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标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内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内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内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内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簡介

黨委書記、局長:梁興濤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春龍

黨委委員、副局長:羅繼富

黨委委員、副局長:康焰

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三級高級主辦:王曦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孔勝昔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白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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