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券

旅遊券

旅遊消費券
旅遊券全稱旅遊消費券。2008年下半年開始,因為金融危機導緻經濟衰退,為了促經濟保發展,許多地方政府發放各種消費券以拉動内需。其中一些旅遊景區也相應地派發旨在拉動旅遊經濟的“旅遊券”,如杭州、湖南等地都采取了類似的措施。
  • 中文名:旅遊消費券
  • 外文名:
  • 别名:
  • 目 的:拉動内需、促進消費

推出背景

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在浙江省旅遊産業發展大會上講話,指出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尚未見底,應從多方面積極做好應對,其中包括:積極适應旅遊需求變化,大力發展國内旅遊,進一步培育假日旅遊、鄉村旅遊、生态旅遊、休閑度假等消費熱點。深入研究和運用國家擴大内需的新政策,推動試行獎勵旅遊、旅遊消費信貸、旅遊消費券、旅遊企業促銷讓利,切實增加有效供給。邵琪偉提到,春節期間全國很多旅遊企業對遊客實行讓利銷售,杭州、成都、南京等城市向遊客派發了旅遊券,對旅遊消費産生了明顯拉動效果。

各地試行

廣東省

2009年02月16日,南湖國旅和深圳航空等旅遊行業同盟共同主辦的“感恩春日長者遊”活動拉開帷幕。南湖國旅副總經理陳志超宣布,将面向羊城55歲以上的長者,派送價值100元的旅遊消費券,首批消費券數量為20萬張,合計總值達到2000萬元。長者憑身份證即可到南湖國旅·西部假期位于廣州市内各大營業廳領取,每人限領一張。“旅遊消費券”可直接在報名時當現金使用,并且不限制特價或常規線路,還同時享受現行的其他優惠。如節後淡季價僅為439元的桂林雙卧五天遊,使用旅遊消費券後僅為339元。但報名線路僅限于出省遊和出境遊,省内遊、港澳遊線路以及訂房訂票并不适用旅遊消費券。陳志超表示,長者使用消費券的時限為4月30日前,但如果此日期前報名4月30日以後的線路,也同樣可以使用。

江蘇省

2009年02月24日中午12時,常州旅遊局在徐家彙港彙廣場向上海市民派發常州市旅遊風景區門票和酒店住宿抵用券。吸引了數百名市民前來排隊領取。一些事先獲悉此活動的市民由于未能領到門票與現場的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和肢體沖突,甚至還出現了哄搶。據悉,此次常州方面派送的門票包括常州的4家AAAA級風景區,如門票為120元的中華恐龍園、65元的天目湖旅遊度假區、天甯禅寺等。

長三角

南京、杭州、甯波等長三角旅遊城市,将展開為期近半年的旅遊券派發。而幾乎與此同時,蘇州、無錫、杭州、甯波等長三角城市也陸續撥出财政專款,分别面向全國、長三角或當地派發有價旅遊消費券。3月1日起,上述不少城市的旅遊優惠券還将派送到安徽省合肥、蕪湖兩地市民的手中。

長三角城市旅遊券“攬客”政策,分流了我省景區客源市場。記者昨日從省旅遊局了解到,各大景區為了精耕長三角客源地市場,包括免費門票優惠券在内的“景區旅遊紅包”政策正在制定中,最早有望下月初出台。

湖北省

截止4月14日,湖北省已發放旅遊消費券達1.8億元。武漢東湖已推出200萬消費券,中科院武漢植物園、木蘭天池等地也積極發放旅遊優惠券,武漢09年預期發放5億元旅遊消費券。此外,荊門市針對河南市場推出了價值200萬元的旅遊消費券。繼荊門、武漢之後,湖北通山縣在武漢舉辦新聞發布會,宣布将向武漢市民和旅行社分派發總計999萬元旅遊消費券。

湖北省武當山、宜昌三峽、神農架等景區也陸續開始派發旅遊消費券,受到大批市民歡迎。五峰柴埠溪、三峽大壩、襄樊隆中等景區也打出門票優惠價格吸引遊客。鹹甯、宜昌、黃岡等城市聯合境内主要旅遊景區,推出了旅遊年卡或整體折扣等優惠辦法。

武漢、長沙兩地還将推出互換旅遊消費券的模式,刺激兩地旅遊消費。旅遊消費券将有可能制作成小冊子,包括景區、餐飲、購物、休閑場所等消費折扣券,一條龍服務,拉動整體消費。兩城互換消費券的模式,也開創全國先例。

杭州

杭州将發放第二期旅遊消費券,總額為1億元人民币,發放範圍擴大到歐洲、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

第二期旅遊消費券計劃發放總量為50萬份,面值為200元,分10元6張,20元2張,50元2張,使用方法和第一期旅遊消費券一樣。不過,第二期旅遊消費券僅發放杭州本級版本,不再發放7個區、縣(市)版本。杭州本級版本可以在大杭州範圍内使用。

第二期杭州旅遊消費券的發放渠道将重點以網絡申請發放為主,申請成功的遊客需來杭現場領取杭州旅遊消費券。

從6月1日開始,将重新公布杭州旅遊消費券的指定使用商家。新公布的指定使用商家對第一期、第二期旅遊消費券全部适用。

網上換券

随着旅遊旺季臨近,近來全國許多景區都向本地或外地遊客免費發放旅遊消費券,以刺激客流。這對有出遊計劃的人來說,無疑是個省錢的好機會。但受條件限制,人們未必能拿到自己想要景區的消費券,于是網絡換券、購券開始興起。

全國許多景區發放的消費券大體可以分為代金券、折扣券和免費票三種,其中代金券使用相對方便,限制條件不多,而折扣券和免費票通常限制使用日期。例如一些景區的免費票隻限節假日和雙休日之外的時間使用,另外部分消費券中打包的景點,多位于較偏僻的地方。因此市民在換購消費券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消費券的使用限制條件,包含哪些景點等信息。

在獲取消費券時,市民最好還要弄清楚消費券發放的主體是當地政府、景區還是一些商家。部分商家為趕潮流發放消費券,例如酒店、餐飲等消費券,其實并沒有多少實惠,不排除個别旅行社以消費券的名義拉攏客源。此外,不同地域、不同景區發放的消費券外觀、形式各不同,換購時應注意識别假券。

法律規定

為防範擾亂貨币流通秩序,滋生腐敗、逃稅等問題的發生,早在1995年,中國出台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就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場上流通。有違反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1998年12月11日,國務院又下發通知,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币購物卡。

2005年5月1日中國出台的人民币管理條例,再次明确制作、發售各類購物券、代币券等都是違法行為。此外,各地也出台不少類似的規定,但各種代币券、卡的辦理和使用情況“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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