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

政改

國家改革制度
選舉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選舉來實現,但選舉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選舉等同于民主是一種機械的理解。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關的一切程序和活動都規定為選舉的形式,實際上又不能真正實行,其後果可能導緻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實質,成為假民主。
    中文名:政改 外文名: 别名: 理論:鄧小平理論

政治體制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就是在社會主義政治總格局和權力結構形式不變的前提下,對政權組織、政治組織的相互關系及其運行機制的調整和完善。

基本内容

選舉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選舉來實現,但選舉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選舉等同于民主是一種機械的理解。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關的一切程序和活動都規定為選舉的形式,實際上又不能真正實行,其後果可能導緻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實質,成為假民主。

民主的本質應是人民大衆有充分的決定權,而決定權既可以用“肯定”即選舉來行使,也可以用“否定”即罷免來行使。隻要這兩種決定權有一種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具體而言,就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基層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由選舉産生,但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人不一定由選舉産生,而是由上級政府任命,但受本級人大的監督和考核。所任命的政府負責人要每年向本級人大進行年度述職彙報工作,人大可随時對其彈劾罷免,能否留任由人大進行信任投票來決定,考核合格通過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被留任的在任期屆滿時才能平調或升遷;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以免職,隻能待崗或降職任用,不得升遷,免職造成的空缺由上級重新任命。 (當然,為了增加人大的“政治能量”,使其能與政府博弈,需要允許他們自辦報紙、發表觀點,需要允許人大直選,需要縮小人大代表數量)

這種任命權和罷免權相分離的方式不同于選舉,但也可以充分體現民意,所以是民主的有效形式。這種方式符合國家統一、政令暢通的要求,符合一黨執政、黨管幹部的要求,适合現實國情,能夠使民主和集中得到有機結合,易于實行且效率高,因此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充分民主的最恰當的方式,是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

要求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居于領導地位的,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

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衆人的事情由衆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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