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簡介
【性狀】白色至類白色凍幹粉末,無嗅
【規格】
20mg/支,20mg包裝盒内有一個含20mg活性成份(幹粉總重933mg)的小瓶及一個内裝20ml注射用水的注射用小瓶。
50mg/支,50mg包裝盒内有一個含50mg活性成份(幹粉總重2333mg)的小瓶及一個内裝50ml注射用水的注射用小瓶。
【劑型】注射劑(幹粉+注射用水)
【包裝】
無色玻璃瓶,1支/盒(含稀釋液)。
20毫克包裝盒内有一個含20毫克活性成份(幹粉總重933毫克)的小瓶,一個内裝20毫升注射用水的注射用小瓶及一個移液套管。
50毫克包裝盒内有一個含50毫克活性成份(幹粉總重2333毫克)的小瓶,一個内裝50毫升注射用水的注射用小瓶及一個移液套管。
【貯藏】
保存于原始包裝中。避光,低于25℃貯存。溶液配制後,推薦立即使用。已經證實配制好的溶液能夠在2~8℃保持穩定24小時,勿冷凍。請存放于兒童伸手不及處!
【有效期】36個月
【執行标準】
進口藥品注冊标準:JX19990020
【批準文号】
進口藥品注冊證号:S20110051、S20110052
适應症
1.急性心肌梗死對于症狀發生6小時以内的患者,采取90分鐘加速給藥法。對于症狀發生6-12小時以内的診斷明确的患者,采取3小時給藥法。本品已被證實可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30天死亡率。
2.血流不穩定的急性大面積肺栓塞可能的情況下應借助客觀手段明确診斷,如肺血管造影或非侵入性手段如肺掃描等。尚無證據顯示對與肺栓塞相關的死亡率和晚期發病率有積極作用。
3.急性缺血性腦卒中必須預先經過恰當的影像學檢查排除顱内出血之後,在急性缺血性腦卒中症狀發生後的3小時内進行治療。
用法用量
應在症狀發生後盡快給藥。按以下指導劑量給藥。
無菌條件下将一小瓶愛通立幹粉(10、20或50毫克)按照下列表格所示用注射用水溶解為1毫克/毫升或2毫克/毫升的濃度。
使用愛通立20毫克或50毫克包裝中的移液套管完成上述溶解操作。如果是愛通立10毫克,則使用注射器。
配制好的溶液應通過靜脈給藥。配制的溶液可用滅菌生理鹽水(0.9%)進一步稀釋至0.2毫克/毫升的最小濃度。但是不能繼續使用滅菌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對配制的溶液作進一步稀釋。本品不能與其它藥物混合,既不能用于同一輸液瓶也不能應用同一輸液管道(肝素亦不可以)。
在兒童和青少年中使用愛通立的經驗還很有限。本品禁忌用于治療兒童和青少年中的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患者。
1.心肌梗死
a)對于在症狀發生6小時以内的患者,采取90分鐘加速給藥法:體重在65公斤以下的患者,給藥總劑量應按體重調整。
b)對于症狀發生6-12小時以内的患者,采取3小時給藥法。體重在65公斤以下的患者,給藥總劑量不應超過1.5毫克公斤體重。
本品最大劑量為100毫克。
輔助治療:
抗血栓形成藥物的輔助治療需依據目前治療ST段擡高的急性心肌梗死的國際指南上的推薦;除非有禁忌,症狀發生後應盡快給予阿司匹林并維持終生使用。
2.肺栓塞
本品100毫克應持續2小時靜脈滴注。最常用的給藥方法為:
體重不足65公斤的患者,給藥總劑量不應超過1.5毫克/公斤體重。
輔助治療:靜滴本品後,當aPPT值低于正常上限兩倍時,應給予(或再次給予)肝素。肝素劑量應根據aPTT值調整,需維持aPTT值在50-70秒(參考值的1.5-2.5倍)。
3.急性缺血性腦卒中
治療必須由神經科醫師進行。
推薦劑量為0.9毫克/公斤體重(最大劑量為90毫克),總劑量的10%先從靜脈推入,剩餘劑量在随後60分鐘持續靜脈滴注。
治療應在症狀發作後的3小時内開始。
輔助治療:在症狀發生的最初24小時内,此治療方案與肝素和阿司匹林合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進行系統研究。在本品治療後的24小時以内應避免使用阿司匹林或靜脈給予肝素。若給予肝素以防治其它症狀(如防止深靜脈栓塞發生),則劑量不得超過10000國際單位,并由皮下注射給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