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

漢語漢字
寺,si,廷也。有法度者也。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釋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于其内。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廣韻》(1)(形聲。小篆字形,從寸,之聲。寸,與法度有關。本義:古代官署的名稱。秦以官員任職之所,通稱為寺。如:大理寺(職掌審核刑獄案件))(2)同本義[government house]1.古代官署名:太常~(古代掌管宗廟禮儀的官署)。鴻胪~(略同于現代的禮賓司)。2.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觀(guàn)。3.伊斯蘭教徒禮拜、講經的地方:清真~。
  • 中文名:寺
  • 拼音:sì
  • 繁體:
  • 部首:土和寸都可以
  • 字碼:
  • 五筆:ffu
  • 倉颉:GDI
  • 鄭碼:BDS
  • 筆順:
  • 字級:
  • 平水韻:
  • 外文名:court, office; temple, monastery
  • 結構:上下結構
  • 總筆畫數:6
  • 漢字首尾分解:土寸
  • 漢字部件分解:士寸
  • 筆順編号:121124
  • 筆順讀寫:橫豎橫橫豎勾點
  • 五筆86&98:FFU
  • 統一碼:U+5BFA
  • 四角:4034₁
  • 注音:ㄙˋ

字源演變

寺,會意兼形聲字。西周金文作從又從之,之亦聲。形旁又為手之象,表示寺字本義與手有關;形旁兼聲旁之本指事字,表示腳趾到達某地,其在寺字中既表示手之所之,又表聲,寺與之為齒舌鄰紐、之部。兩個部件結合會手之所之,即持取意。春秋時構件又或作寸,又與寸屬于形義皆近偏旁之互用。戰國時形旁又或加口,或承春秋作寸,或從西周仍作又;聲旁之已遠離象形。《說文》厘定作從寸,之聲(之亦表義)。隸變後楷書作寺,主要是筆勢變化。

寺的本義為持取,即“持”的本字、古字。《石鼓文》:“秀(㨨,抽也)弓寺射。”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除民之所害,而寺民之所宜。”通“時”,季節。《長沙子彈庫楚帛書》:“三寺是行。”通“侍”,侍從。雲夢秦簡《秦律十八種·傳食律》:“上造(秦爵第二級)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蔔、史、司禦、寺、府,䊪(粝)米一鬥。”《包山楚簡》2.209:“出内(入)寺王。”通“待”,等待。雲夢秦簡《日書》甲種:“寺其來也。”馬王堆漢墓竹簡《天下至道談》:“不寺其莊(壯)”。通“邿”,《說文》訓“附庸國”,故址在今山東濟甯。寺季故公?:“寺季故公乍寶?。”通“痔”,痔瘡。馬王堆漢墓帛書《足臂十一脈灸經·足》:“脽痛,寺生。”通“恃”,依仗。?羌鐘:“武侄寺力。”(勇武堅定,憑借實力)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生而)弗有也,為而弗寺也。”通“志”,心志。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正亂》:“盈其寺。”《說文》訓寺為廷,即官府、朝廷,是假借義,寺廟是廷的引申義。

現代釋義

基本釋義

●寺 sì ㄙˋ

1.古代官署名:太常~(古代掌管宗廟禮儀的官署)。鴻胪~(略同于現代的禮賓司)。

2.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觀(guàn)。

3.伊斯蘭教徒禮拜、講經的地方:清真~。

詳細釋義

◎寺 sì

〈名〉

(形聲。小篆字形,從寸,之聲。寸,與法度有關。本義:古代官署的名稱。秦以官員任職之所,通稱為寺。如:大理寺(職掌審核刑獄案件))

同本義 [government house]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說文》

寺,治也,官舍也。——《一切經音義》

寺,官舍也。——《三蒼》

寺,官也。——《廣雅》。按朝中官曹所止理事之處。

令騎奴還至寺門。——《漢書·何竝傳》。注:“諸官曹之所,通呼為寺。”

城郭官寺。——《漢書·元帝紀》。注:“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

列寺七裡。——左思《吳都賦》

又如:寺正(大理寺正卿的略稱);寺舍(官舍。官署辦公的房子;佛教僧侶的房舍);寺庫(古時寺觀裡設的當鋪);寺省(古時中央行政機構“省”和“寺”的合稱);寺曹(九卿官署);寺署(官署);寺卿(九寺大卿的簡稱);寺棘(大理寺的别稱);寺丞(官署中的佐吏)

佛教的廟宇[temple]

寺,漢西域白馬駝經來,初止于鴻胪寺,遂取寺名,創置白馬寺。——《廣韻》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杜牧《江南春絕句》

五裡,至湯寺,浴于湯池。——《徐霞客遊記·遊黃山記》

孤山寺北賈亭西,水面初平雲腳低。——唐·白居易《錢塘湖春行》

左忠毅公視學京畿,一日,風雪嚴寒,從數騎出,微行入古寺。——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又如:寺宇(寺院);寺刹(寺和塔);寺主(主管佛寺事務的僧人);寺庵(僧和尼所居的寺廟);寺寝(祠廟的後殿)

某些宗教供禮拜、講經的處所[monastery]。如:禮拜寺;摩尼寺;特指伊斯蘭教禮拜講經的地方

清真寺

奄人,内監。古代皇宮内供使令的小臣[eunuch]

未見君子,寺人之令。——《詩·秦風·車鄰》

匪教匪誨,時維婦寺。——《詩·大雅·瞻卬》

齊寺人貂。——《左傳·僖公二年》

阍,門者也,寺人也。——《谷梁傳·襄公二十九年》

又如:寺人(太監,古代宮内供使的小臣,東漢後專指宦官)

帝下诏問群臣以災異之由,議郎蔡邕上疏,以為蜺堕雞化,乃婦寺幹政之所緻,言頗切直。——《三國演義》第一回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從寸之聲。祥吏切

說文解字注

寺,廷也。

廴部曰:廷、朝中也。《漢書》注曰: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釋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内。《廣韻》: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按經典假寺為侍。《詩瞻卬傳》曰:寺、近也。《周禮》注曰:寺之言侍也。凡《禮》《詩》《左傳》言寺人皆同。若漢西域白馬駝經來。初止於鴻胪寺。遂取寺名。初置白馬寺。此名之不正者也。

有法度者也。從寸。

《考工記》曰:市朝一夫。注雲:方各百歩。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歩其諸侯大夫之制未詳。歩必積寸為之。言法度字多從寸。又部曰:度、法制也。

?聲。

祥吏切。一部。

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韻會》?祥吏切。音嗣。《說文》:廷也,有法度者也。從寸聲。徐曰:寸,法度也,守也。《釋名》:寺,嗣也,官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内也。《唐書·百官表》: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司農,少府為九卿。後魏以來,卿名雖仍舊,而所莅之局謂之寺,因名九寺。

又《漢書注》: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

粜又漢明帝冄頭筿時,攝摩騰自西域白馬馱經來,初止鴻胪寺,遂取寺名,為創立白馬寺。後名浮屠所居皆曰寺。

又宦寺。《詩·秦風》:寺人之令。傳:内小臣也。令,使也。

又《周禮·天官》:掌王之内人及女宮之戒令。鄭注寺之言侍也。按注疏蓋以侍釋寺義,非。轉音時吏切,讀若侍,《正譌》:合寺、侍為一,非。《集韻》:或作。

考證:《周禮·天官》:寺人,掌王之内人。注:寺之言侍也,取親近侍禦之義。謹按此所引文義未全,謹照原增改為:掌王之内人及女宮之戒今。鄭注寺之言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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