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

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法律的規定,強制要求各商業銀行按一定的比例将吸收的存款存入在人民銀行開設的準備金賬戶,對商業銀行利用存款發放貸款的行為進行控制。[1]
    中文名:存款準備金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金融術語 英文名:reserve against deposit 特點:規模可測、可控資金

簡介

存款準備金(Deposit Reserve) ,就是中央銀行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各商業銀行按一定的比例将吸收的存款存入在中央銀行開設的準備金賬戶,對商業銀行利用存款發放貸款的行為進行控制。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eRatio)。

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世界上美國最早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後才逐漸演變成為貨币政策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币供應量。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

目的

實行存款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确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

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存款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準備金的多少和準備率的高低影響着銀行的信貸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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