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

職業名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1]中國自1994年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國累計162632人取得執業藥師資格。
    中文名:執業藥師 外文名: 别名:藥劑師 内容: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地位:醫藥師類

簡介

執業藥師主要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專業服務,他們是藥物的專家,同時也是解答市民大衆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适當人選。中國90%的居民不了解如何安全合理用藥,這樣的現狀與執業藥師形同虛設有極大關系。

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衆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适當人選。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并根據病人的病曆、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适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塞肛藥等)、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中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新版GSP)明确,“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否則取消售藥資格”。

資質

獲得執業資質的唯一途徑是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藥品經營企業工作,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通過認定取得從業藥師資格:

1、取得藥學(中藥學)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的;或取得藥學(中藥學)大學專科學曆,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的。

2、具有副主任藥師(副主任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

3、取得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八年的。

4、按照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可以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隻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考試。

5、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屬于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6、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台、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

在現行的考試體系下,獲取執業藥師資格并非易事。根據新版GSP相關規定,醫藥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在從業一定年限(研究生1年,中專生7年)之後才能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通過率不高,2012年通過率隻有17.68%。

認證

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重點工作安排,堅持以“執業藥師保安全,公衆健康任在肩”為宗旨,加強頂層設計,推進執業藥師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标準化、科學化和規範化管理,發揮好執業藥師藥學服務作用。現提出以下10項工作要點:

一、參與修訂《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研讨拟定《執業藥師業務規範》,提出執業藥師分級定标、崗位服務标準化等方面的要求。

二、組織開展對“十二五”期間執業藥師制度實施情況的全面評估;參與《國家藥品安全“十三五”規劃》制定,為執業藥師制度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與空間。

三、依據《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做好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推進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題庫和專家庫建設。

四、完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系統”升級改造項目,保障數據安全,構建執業藥師大數據平台;制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規範。

五、強化執業藥師注冊動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執業藥師認證注冊與繼續教育銜接标準;研究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的條件與标準,提高執業藥師資源利用率。

六、制定執業藥師徽章佩戴管理規範,推行執業藥師佩戴專用徽章上崗執業;施行執業藥師注冊證書二維碼防僞識别技術。

七、繼續推進“執業藥師能力與學曆提升計劃”項目實施;探索執業藥師實訓基地建設,提升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技能與水平。

八、以執業藥師行為規範建設和服務标準為主題,組織召開第三期“藥品安全與執業藥師”研讨會;編撰并發布2014年度中國執業藥師發展報告(藍皮書)。

九、配合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工作,以醫保定點藥店和連鎖經營藥店為重點,研究執業藥師配備數量與質量要求,提升執業藥師地位與作用。

十、與相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開展合作,探索執業藥師在開展藥物警戒、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采集與報告制度等方面的作用。

變更注冊

執業藥師變更注冊,需變更執業地區和執業單位的,應填寫《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複印件一份。注冊機構經對原件和複印件核對無誤後,應當場将原件返還申請人。

職責

1、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産、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3、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内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權利

1、執業藥師有權依法開辦或領辦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申領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合格證的必備文件;

2、在醫藥生産、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必須對藥品質量負責;

3、執業藥師有權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各環節的标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的制訂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對企業和部門領導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法規的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或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5、執業藥師有責任對處方提出質疑,有查證處方的法律及職業責任;

6、執業藥師有指導患者用藥的責任;

7、一個執業藥師隻能在一個單位執業,并對其所分工的業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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