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土壤分類系統是指土壤分類的科學體系。
簡介
中國采用土類、土種為主的分段分類制,共分為土綱、土類、亞類、土屬、土種和變種等六級。
(1)土綱。根據成土過程的共同特點加以概括,以反映各土類之間在發生上的聯系,共分為10個土綱;
(2) 土類。根據生物氣候條件、水文條件、耕作制度等自然和杜會條件的獨特的形成過程和主體構型劃分,是分類的基本單元;
(3)亞類。在土類範圍内,根據主導土壤形成過程以外的另一個次要或者新的形成過程劃分;
(4)土屬。根據母質、水文等區域性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土壤區域性變異或殘遺特性劃分;
(5)變種。根據土壤發育程度或熟化程度劃分,是基層上壤分類的基本單元;
(6)變種(亞種)。土壤分類是土種範圍内的進一步細分,一般以表層或耕作層性質的某些變化來劃分。
土壤分類
所謂土壤分類是指根據土壤性質和特征對土壤進行分門别類,根據土壤自身的發生、發展規律,系統地認識土壤,通過比較土壤之間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對客觀存在的形形色色土壤進行區分和歸類,系統地編排它們的分類位置的過程。土壤分類能反映不同土壤類型間的自然發育聯系,同時又能對所劃分的土壤類型給予恰當的名稱。
依據土壤性狀質與量的差異,系統地劃分土壤類型及其相應的分類級别,從而拟定土壤分類系統。土壤分類不僅是在不同的概括水平上認識和區分土壤的線索,也是進行土壤調查、土地評價、土地利用規劃和交流有關土壤科學和農業生産實踐研究成果以及轉移地方性土壤生産經營管理經驗的依據。
由于自然條件和知識背景的不同,還沒有世界統一的土壤分類系統,各個國家的土壤分類系統還不盡相同。世界幾個影響大的土壤分類體系有:
①美國土壤診斷分類體系;
②蘇聯的土壤發生分類;
③西歐的土壤形态發生學分類;
④FAO/UNESCO的土壤分類。
整理土壤分類是土壤信息載體、标準化的基礎、農業技術轉軌的依據,是土壤科學交流的媒介,也是土壤科學水平的體現。科學地進行耕地質量調查與評價、建立規範的耕地質量數據庫,都離不開規範、系統和完善的土壤分類系統.
意義
土壤類型是客觀存在的土壤個體,是在一定條件下各種成土因素綜合作用的産物,也是人們認識土壤、利用和改良土壤的對象。正确鑒定土壤類型,并判定其相近類型之間的聯系和不同類型之間的差異,進行土壤分類,是土壤區劃工作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