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際民航組織由193個國家政府提供資金和做出指示,以支持它們作為 《芝加哥公約》(1944年) 簽署國在航空運輸方面的外交與合作。
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是聯合國系統中負責處理國際民航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截止到2012年,國際民航組織已有191個會員國。其主要活動是研究國際民用航空的問題,制定民用航空的國際标準和規章,鼓勵使用安全措施、統一業務規章和簡化國際邊界手續。
成立背景
國際民航組織前身為根據1919年《巴黎公約》成立的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ICAN)。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對航空器技術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經形成了一個包括客貨運輸在内的航線網絡,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國際社會協商解決的政治上和技術上的問題。因此,在美國政府的邀請下,52個國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參加了在芝加哥召開的國際會議,簽訂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通稱《芝加哥公約》),按照公約規定成立了臨時國際民航組織(PICAO)。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約》正式生效,國際民航組織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開了第一次大會。同年5月13日,國際民航組織正式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終止,并将其資産轉移給“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友好關系
中國是國際民航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一,中國派代表出席了1944年的芝加哥會議簽署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1947年該組織正式成立時,中國即成為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1974年2月15日,中國政府決定恢複參加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自1974年起,中國連選連任該組織理事會理事國。中國代表還擔任理事會下設的航空技術委員會、航空運輸委員會、人事委員會和制止非法幹擾民航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中國在該組織總部所在地蒙特利爾設有常駐代表處。
自1980年以來,中國與國際民航組織合作,承辦了4個技援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投入約400萬美元,國際民航組織提供技術服務,包括選派專家、安排培訓、采購設備等。4個項目是:1.北京首都機場現代化項目;2.加強并使航空氣象服務現代化及培訓氣象人員項目;3.加強并使民航培訓設施現代化項目;4.非雷達航管培訓項目。
相關出版
國際民航組織以英、法、西、俄四種文字出版各種民航技術經濟和法律文件,已經出版并向公衆提供的隻有以下幾種:1、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附件10,第三卷。該文件載有國際标準和建議的做法以及航空流動衛星服務的指導性材料。2、《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介紹和實際使用準則》。3、 《民航組織雜志》偶爾登載涉及空間技術不同方面及其在國際民用航空中的用途的文章。4、月刊《國際民航組織公報》。
中國加入情況
中國是國際民航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一,舊中國政府于1944年簽署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并于1946年正式成為會員國。1971年國際民航組織通過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1974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中國代表團出席了國際民航組織第21屆會議并當選為理事國。同年12月,中國政府派出了駐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的代表。
在2004年9月舉行的第35屆國際民航組織大會上,中國當選一類理事國。2007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國際民航組織第36屆大會上,中國高票連任國際民航組織一類理事國。2010年10月,中國再次當選國際民航組織一類理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