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國家

政治地理學名詞
政治地理學名詞。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血統、領土、政權或者曆史的社會群體[1]。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一定範圍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學術界對于國家的組成要素有兩種說法,常見的觀點有“三要素說”和“四要素說”。有的學者認為國家由個3要素組成。例如美國法學家漢斯·凱爾森1946在年出版的《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中評論說,“傳統學說劃分國家的三個要素:國家的領土、人民和權力。” 在此之後,他在1952年出版的《國際法原理》中說,“傳統學說把國家的個3要素概括為領土、人民和由一個獨立的和有實效的政府行使的權力。”而美國法學家傑克遜認為,“國際法中普遍接受的國家的定義的必要要素是居民、領土和有效的政府。有的學者認為國家由4個要素組成。例如美國法學家克雷文認為國家資格的必要要素是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領土、有效的政府和獨立。中國國際法學家王鐵崖先生認為國際法中的國家應具備定居的人民、确定的領土、政府、主權四個要素。在社會科學和人文地理範疇,國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語言、地理區别出來的領土;被政治自治權區别出來的一塊領地;一個領地或者邦國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關聯的地區。一般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象征,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内擁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權[2]。
  • 中文名:國家
  • 外文名:country(英語)
  • 定 義:政治地理學名詞
  • 形 式:由國土、人民、文化和政府組成
  • 俄 語:Страна
  • 法 語:Pays
  • 法語名:Pays
  • 西班牙語:País
  • 葡萄牙語:País
  • 德 語:Länder
  • 阿拉伯語:بلد
  • 意大利語:Paese
  • 日 語:國(kuni)

國家起源

相關學說

關于國家的起源,曆史上學說紛纭,莫衷一是。有自然說、契約說、武力說、私有制說、氏族說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契約論、神權論、暴力論。

據自然說之倡導者亞裡士多德所言:“人生來就是政治的動物。”其所述國家之起源,即由于人類繁殖所需的一對男女以及生來就為主人與奴隸的相互保全欲求,自然而然地構成家庭,由此逐步形成一個自然村。人類天性向往美好生活,為了滿足這種本性欲望,繼而在自然村的基礎上自發地建立一個共同體。這一順其自然發展形成的共同體,就是國家。(亞裡士多德《政治學》第一卷第二章)

契約論是資産階級革命時期最有影響的國家學說,契約說之代表人物有胡果·格老秀斯、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等,就中又以盧梭著之《社會契約論》最為典型,契約說概言之,即“一切社會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會,就是家庭”。各個家庭成員,一經成年脫離家庭依附關系後,為了維護各自生來具有的自由和平等,确保自身生存的利益,理智地于社會生活中發生一種互相約束。當社會發展需要人們共同協作,“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保障結合的人身和财富時”,“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轉讓給整個集體”,原來的約束就轉化成了“社會契約”。結合行為産生的道德與集體之共同體,“過去稱為城邦,它的成員稱它為國家,當它是主動時,就稱它為主權者”(盧梭《社會契約論》第一卷)。契約論對資産階級革命和資産階級國家的建立都産生過重要影響。

神權論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志建立的,國家權力來源于神(天、上帝)。這種理論在東西方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古代社會,普遍信奉“天道”,說國家的權力來自“天命”,把帝王稱為天子。在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勢力支配了整個思想界,普遍宣揚“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别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納是其代表。神權論從16世紀開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國家仍然有影響。

暴力論認為,國家起源于掠奪和征服,強調暴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經濟發展的過程,國家的産生不是社會内部發展的結果。德國哲學家E·K·杜林、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和德國理論家卡爾·考茨基都是暴力論者。

氏族說則為我國現代舊史家代表人物梁啟超之主張,任公曰:“凡國家皆起源于氏族,族長為一族之主祭者,同時即為一族之政治首領。”(梁啟超《曆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載《新民叢報》第六十五号)

規則演進說。丹溪草在《人類命運:變遷與規則》 一書中,對于國家的出現,作者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基本條件:首先,人類借助工具實現生産創造能力的提升,社會生産力得以發展;其次,父系文明帶來人口不斷聚居;最後,不同族群部落間的征戰和妥協,促進社會階層的出現。

馬克思主義者關于國家起源的理論

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于原始社會狀态。弗裡德裡希·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着兩種生産,即物質資料和精神資料的生産(衣、食、住及生産工具的生産)和人類自身的生産(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制度受這兩種生産的制約。在物質資料生産水平低下時,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氏族制度,成為國家産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制度。随着物質資料生産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産過程中結成的生産關系逐漸代替了血緣關系,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制度取代了由血緣關系決定的氏族制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弗裡德裡希·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産物,指出原始社會制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産的發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産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産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隻有階級形成,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産物,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 “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是馬克思主義同一切小資産階級和資産階級思想家關于國家起源理論的基本分歧點。

理論思路

第一種思路,是對現代國家三個特點的總結(即國家起源的三個标志):

(1)統治者及官員的專業化。

(2)權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時在全國範圍内形成了統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體系(在法制國家内:憲法—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規範體系。

(3)政治權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權力與執政者的分離:執政者不是國家、不是公共權力本身,而隻是它的一定時期内的執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還意味着公共權力的行使應嚴格限制在法定的範圍之内,其運用應嚴格遵守現行法律,而非統治者的個人好惡,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

第二種思路,指出國家是在市民社會中逐漸生長起來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被人創造出來的。

它大緻經曆了以下幾個過程:(在西方)以希臘城邦為代表的城邦制國家(City—State,Etat—Cité)—帝國(馬其頓或羅馬)—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 Etat— Nation)。

國家體制

“合衆國”、“共和國”、“公國”、“聯合王國”還有“聯合酋長國”、“聯邦”、“邦聯”這些名稱,有的是側重表達國家的政體(共和國、王國和公國),有的是側重表達國家的組成形式(合衆國、聯邦、邦聯),有的是兼而有之(聯合王國、聯合酋長國)。

1、共和國——Republic,民主政體的國家,國家元首為全民選舉出來的總統或者主席。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使用這個名稱來體現其政體特點,個别的也稱作“民國”。

2、合衆國——United States,特指美國,現有的合衆國除美國外還有墨西哥。字面上并無“共和國”之意也沒有體現出其民主政體的特點,而是側重表達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可以理解為是由若幹“州”聯合組成。這裡的主題詞States是複數,指的是國家的組成單元。

3、王國——Kingdom,以世襲君主國王為元首的國家。

4、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特指英國,可以理解為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曆史上還包括有愛爾蘭、印度等等)數個地區組成的一個王國。這裡的主題詞Kingdom是單數,指的是整個國家,與合衆國的主題詞的用法不同。另外曆史上也有過其他的聯合王國,例如葡萄牙·巴西·阿爾加維聯合王國。

5、公國——Principality或Dukedom,世襲的君主稱作公爵而不是國王,按照封建時代的體系,公國的級别比王國要低。

6、大公國——Grand Duchy,以大公作為國家元首的國家,和公國同為封建曆史的産物。大公是地位介于國王和公爵間的稱号。盧森堡為現存的唯一大公國。

7、聯合酋長國——United Emirates,特指阿聯酋,可以理解為是由若幹個“酋長國”聯合組成。這裡的主題詞Emirates是複數,指的是國家的組成單元,和合衆國的表達類似。

8、聯邦——Federation,側重表達國家的組成形式是聯邦制,聯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和國、邦或州聯合組成一個統一國家。邦聯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國家為了某種特定目的而結成國家聯合,其構成的不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

9、城國——City state,顧名思義由一個城市組成的國家。

10、帝國——empire或empery,以世襲君主皇帝為元首的國家。現在很少見。

11、私人國家——Micronation,聲稱是獨立國家。由個人或家族、小組織建立。以西蘭公國為首,通常不被承認。

國家要素

國家是由國土、人民和政府三個要素組成的。

20世紀初的幾位法國和德國學者如Jellinek, Laband,Carré de Malberg,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的理論,強調了政治權力與領土、人民的統一。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如此概括:當在一個固定的領土範圍内居住着一個人民,而在這個人民中又行使着一個合法的政治權力時,便存在着國家。

所謂領土,是三維的:領土、領海、領空。

作為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并不隻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樣構成了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曆史、文化、宗教記憶的一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征,是聯系人民、使他們自我認同及互相認同的紐帶。

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在19世紀—20世紀,邊界的神聖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成為了國家主權的載體。而20世紀末年,随經濟的發展及各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又有變化的新趨勢。

所謂人民,在現代,則是指所有服從于一個主權權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幹民族;可以是本國人,即通過血緣關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歸化了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土時,并不失去本國人民的資格。

人民不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中,它首先是政治中的一個最重要角色,是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一國的主權者。按照自然法理論及現代民主理論,人民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的創造物。在國内政治的領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加政治事務的人。“公民”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不同,使人們有了一個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權力(政府),是一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一個法人。國家意志因而與統治者的個人意志不同。在國内事務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處理人民之間的沖突,以及作為中央權力處理與其他國内法人的關系。它壟斷着合法的強制權,單方面制訂法律規範,是一個權力機構。當然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公共權力也必須在它制訂的法律規定的範圍内活動。

國家分類

在政治學意義上,可以将國家分為君主制國家、君主立憲制國家、共和制國家、民主國家或專制國家。

在政治經濟意義上,可以将國家分為自由主義國家或社會主義國家、幹涉主義國家、保護主義國家(Etat Providence)。

在公法意義上,可将國家分為單一制國家unitary state—Etat unitaire(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的)與聯邦制國家federal state—Etat fédéral(還有所謂的邦聯制confedercy of state,在這裡,一個邦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國家聯盟,其中每一個都保留着它的主權權力)。

單一制國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權壟斷着全部憲法性權力,特别是立法權及司法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其實單一制國家都是集權式的。單一制國家可以是中央集權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權型的。

聯邦制國家是指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分享憲法性權力,其方式及份額(程度)各國亦不完全相同。

政權形式

即國家的組織形式,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

國家管理形式反映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形式去組織和管理政權機關,如君主制、共和制、總統制、内閣制、委員會制等等。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關系,如邦聯、聯邦制、單一制 等。

國家政權形式是國家本質的表現,為國家本質所決定,國家形式必須适應國家的階級本質。但各國的曆史條件、傳統習慣、階級力量對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形式也紛繁多樣,即使本質相同的國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國家形式。國家形式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通常由一國的法律(主要是憲法)所确認,受到國家的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國家職能

國家職能是國家機器,這是為了實現國家的總任務和總目的的活動方向,或稱國家活動的總方向、總作用。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職能叫做國家功能,或把國家每個組成部分的活動、具體任務和國家活動的形式,說成是國家的職能。如有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個别國家機關的功能,說國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

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國家活動的具體目的,至少有3個目的:①保護國家免受其他國家的侵犯,②保護國内每個人免受他人的侵犯與壓迫,③舉辦個人或少數人不應或不能舉辦的事情。

還有人說,國家有4個目的——安全、法治、經濟、文化,或5個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職能是國家本質的具體體現,是為解決該社會的基本矛盾服務的。

國家機器的每個部分,雖然具體任務、目的、活動方式不同,但它們都是為國家的總任務、總目的服務的。

基本權利

獨立權

獨立權指國家依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内外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幹涉的權利。

平等權

平等權指國家在參與國際法律關系時,不論大小強弱,發展水平,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資格,平等地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和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主要表現在:國家在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權和投票權;國家平等地享有締約權;國家平等地享有榮譽權;國家之間沒有管轄權等等。

自保權

自保權指國家采取防禦及自衛措施保衛自己生存和獨立不受侵犯的權利。它包括國防權和自衛權兩方面的内容:

(1)國防權是國家制定國防政策,進行國防建設,防備外來侵犯的權利。

(2)自衛權是國家遭受外國武力進攻時,單獨或與其他有關國家一起進行武力反擊的權利。國家可以單獨自衛,也可以實行集體自衛。

管轄權

國家的管轄權主要體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屬地管轄權。又稱屬地優越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域内一切不享有特權與豁免權的人、事、物進行管轄的權利(屬地管轄權不适用于領域内依法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或外國财産)。

(2)屬人管轄權。或稱國籍管轄權,是指國家對無論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或特定物進行管轄的權利。

(3)保護性管轄權。特指國家對在該國域外犯有危害該國安全、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及其他重大政治、經濟利益等罪行的外國人進行管轄的權利。這種管轄權的行使一般基于兩個條件:一、外國人在領土外的行為所侵害的是該國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構成該國刑法規定之罪行或規定應處一定刑罰以上的罪行;二、該行為根據行為地的法律同樣構成應處刑罰的罪行(雙重歸罪)。保護性管轄權的行使有兩種方式:上述行為人進入該受害國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轄;通過國家間對行為人的引渡實現受害國的管轄權。

(4)普遍性管轄權。國家對任何人在任何地域所犯的嚴重危害國際社會普遍利益的國際罪行進行管轄的權利。海盜罪、戰争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等已被公認為國家普遍管轄權的對象。國家的普遍管轄權隻能在本國管轄範圍内或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權的區域行使。

國家名單

概述

截至2021年5月,世界上有197個國家被國際普遍承認:

其中193個為聯合國會員國。

梵蒂岡,巴勒斯坦,紐埃,庫克群島等4國為國際普遍承認,非聯合國成員。其中,梵蒂岡和巴勒斯坦為聯合國觀察員國。

暫未被普遍承認的:

其中2個未被主權國家普遍承認的,均未加入聯合國,不過在國際習慣法中被視為國家:西撒哈拉、科索沃

極少或不為國際社會承認的政權,均未加入聯合國:北塞浦路斯、阿布哈茲、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索馬裡蘭、南奧塞梯、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西南索馬裡、邦特蘭、果敢人民共和國、邦薩摩洛共和國,伊斯蘭國,高加索酋長國。

個别組織或個人單方面宣布成立的私人國家,通常不被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西蘭公國、摩洛希亞共和國、埃貝斯菲爾德共和國、赫特河省公國、埃爾加蘭-瓦爾加蘭王國、尼馬克共和國、自由多尼雅公國、威斯塔克迪卡大公國、塞波加大公國、艾爾格蘭度瓦加蘭特帝國、珊瑚群島同性戀王國、沙茲爾共和國、雷東達島、西提王國、瓦依公國、列頓卡倫登堡、自由土地,恩克拉瓦王國。

國家和地區

AD The Principality of Andorra 安道爾

AE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AF Afghanistan 阿富汗

AL Albania 阿爾巴尼亞

AG ANtigua and Barbuda 安提瓜和巴布達

AI 安圭拉

AM Armenia 亞美尼亞

AN 安的列斯群島

AO Angola安哥拉

AQ Antarctica南極洲

AR Argentina阿根廷

AS 美屬薩摩亞群島

AT Austria奧地利

AU Australia 澳大利亞

AZ Azerbaijan 阿塞拜疆

BB 巴巴多斯

BS Bahamas 巴哈馬

BH Bahrain 巴林

BD Bangladesh 孟加拉國

BB Barbados 巴巴多斯

BY Belarus 白俄羅斯

BZ Belize 伯利茲

BE Belgium 比利時

BJ Benin 貝甯

BM Bermuda 百慕大

BT Bhutan 不丹

BO Bolivia 玻利維亞

BA Bosnia and Herzegovina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BW Botswana 博茨瓦納

BV Bouvet Island 布維島

BR Brazil 巴西

BN Brunei Darussalam 文萊

BG Bulgaria 保加利亞

BF Burkina Faso 布基納法索

BI Burundi 布隆迪

CM Cameroon 喀麥隆

CA Canada 加拿大

CV Cape Verde 佛得角

CF The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中非共和國

CL Chile 智利

C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

CX Christmas Island 聖誕島

CO Colombia 哥倫比亞

CH Switzerland 瑞士

CG Congo 剛果共和國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剛果民主共和國

CK Cook Island 庫克群島

CR Costa rica 哥斯達黎加

CI Coate d'Ivorie 科特迪瓦

CU Cuba 古巴

CV 維德島

CY Cyprus塞浦路斯

CZ Czech捷克

DK Denmark丹麥

DJ Djibouti吉布提

DM The Commonwealth of Dominica多米尼克

DE Germany德國

DO The Dominican Republic多米尼加

DZ Algeria阿爾及利亞

EC Ecuador厄瓜多爾

EG Egypt埃及

EH West Sahara西撒哈拉

ES Spain西班牙

EE Estonia愛沙尼亞

ET Ethiopia埃塞俄比亞

ER Eritrea厄立特裡亞

FJ Fiji斐濟

FI Finland芬蘭

FR France法國

FM Micronesia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FO法羅群島

GA Gabon加蓬

GQ Equatorial Guinea赤道幾内亞

GF French Guiana法屬圭亞那

GM Gambia岡比亞

GE Georgia格魯吉亞

GH Ghana加納

GI Gibraltar直布羅陀

GR Greece希臘

GL Greenland格陵蘭

GD Grenada格林納達

GU Guam關島

GT Guatemala危地馬拉

GN Guinea幾内亞

GW Guinea-Bissau幾内亞比紹

GY Guyana圭亞那

HR Croatia克羅地亞

HT Haiti海地

HN Honduras洪都拉斯

HU Hungary匈牙利

IS Iceland冰島

IN India印度

ID Indonesia印度尼西亞

IR Iran伊朗

IQ Iraq伊拉克

IE Ireland愛爾蘭

IL Israel以色列

IT Italy意大利

JM Jamaica牙買加

JP Japan日本

JO Jordan約旦

KZ Kazakhstan哈薩克斯坦

KE Kenya肯尼亞

KI Kiribati基裡巴斯

KP North Korea朝鮮

KR South Korea韓國

KH Cambodia柬埔寨

KM Comoros科摩羅

KN Saint Kitts and Nevis聖基茨和尼維斯

KG Kyrgyzstan吉爾吉斯斯坦

KW Kuwait科威特

KY Cayman Islands開曼群島

LA Laos老撾

LK Sri Lanka斯裡蘭卡

LV Latvia拉托維亞

LB Lebanon黎巴嫩

LS Lesotho萊索托

LR Liberia利比裡亞

LY Libya利比亞

LI 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

LT Lithuania立陶宛

LU Luxembourg盧森堡

LC St. Lucia聖盧西亞

MG Madagascar馬達加斯加

MN Montenegro黑山

MW Malawi馬拉維

MY Malaysia馬來西亞

MV Maldives馬爾代夫

ML Mali馬裡

MK Macedonia馬其頓

MT Malta馬耳他

MH Marshall Islands馬紹爾群島

MR Mauritania毛裡塔尼亞

MU Mauritius毛裡求斯

MX Mexico墨西哥

MD Moldova摩爾多瓦

MC Monaco摩納哥

MN Mongolia蒙古

MS Montserrat蒙特塞拉特

MA Morocco摩洛哥

MZ Mozambique莫桑比克

MM Burma緬甸

MP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北馬裡亞那群島

NA Namibia納米比亞

NR Nauru瑙魯

NP Nepal尼泊爾

NL Netherlands荷蘭

NC New Caledonia新喀裡多尼亞

NZ New Zealand新西蘭

NI Nicaragua尼加拉瓜

NE Niger尼日爾

NG Nigeria尼日利亞

NU Niue紐埃

NF Norfolk Island諾福克島

NO Norway挪威

OM Oman阿曼

PK Pakistan巴基斯坦

PF French Polynesia法屬波利尼西亞

PW Palau帕勞

PA Panama巴拿馬

PG Papua New Guinea巴布亞新幾内亞

PY Paraguay巴拉圭

PE Peru秘魯

PH Philippines菲律賓

PM 聖皮埃爾和密克羅

PN Pitcairn Islands皮特開恩群島

PL Poland波蘭

PT Portugal葡萄牙

PS 巴勒斯坦

PR Puerto Rico波多黎各(美)

QA Qatar卡塔爾

RO Romania羅馬尼亞

RU Russia俄羅斯聯邦

RW Rwanda盧旺達

SV El Salvador薩爾瓦多

SH St.Helena聖赫勒拿

SM San Marino聖馬力諾

ST Sao Tome and Principe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SA Saudi Arabia沙特阿拉伯

SN Senegal塞内加爾

SC Seychelles塞舌爾

SL Sierra leone塞拉利昂

SR Serbia塞爾維亞

SG Singapore新加坡

SK Slovakia斯洛伐克

SI Slovene斯洛文尼亞

SB Solomon Islands所羅門群島

SO Somali索馬裡

SD Sudan蘇丹

South Sudan 南蘇丹

SU Surinam蘇裡南

SZ Swaziland斯威士蘭

SE Sweden瑞典

SY Syria叙利亞

TD Chad乍得

TJ Tajikistan塔吉克斯坦

TZ Tanzania坦桑尼亞

TH Thailand泰國

TG Togo多哥

TK Tokela托克勞

TO Tonga湯加

TT Trinidad and Tobago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TN Tunisia突尼斯

TR Turkey土耳其

TP East Timor東帝汶

TM Turkmenistan土庫曼斯坦

TC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TV Tuvalu圖瓦盧

UG Uganda烏幹達

UA Ukraine烏克蘭

UK United Kingdom英國

US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國

UY Uruguay 烏拉圭

UZ Uzbekistan 烏茲别克斯坦

VA Vatican City 梵蒂岡

VC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VE Venezuela  委内瑞拉

VN Vietnam  越南

VG Virgin Islands(British)  英屬維爾京群島

VI Vigin Islands(U.S.)   美屬維爾京群島

VU Republic of Vanuatu瓦努阿圖共和國

WS Western Samoa  西薩摩亞

YE Yemen 也門

ZA South Africa南非

ZM Zambia贊比亞

ZW Zimbabwe津巴布韋

主要區别

祖國、國家

祖國既是一個地理概念,也是一個文化概念更是一個法理概念,帶有豐富的感情色彩。祖國是指世代居住、并對所在國文化有着高度文化認同感的并且自己和祖先國籍共同所在的國家。而國家是一個政治權力機構。

國家、政府

在國家與政府的關系上,有時國家與政府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時,國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國家是主權者的同義詞,而政府隻是國家的仆人、權力的執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國際舞台上,國家的概念比在國内政治中寬泛很多。此時國家是國際法中的主體,是該國範圍内的整個社會的代表,是這個國家全體人民的代表,與國内政治中的政府十分相近。

相關觀點

東西方概念

政治學上的國家(state)一詞,最早來自于意大利思想家馬基雅維裡所用的statos一詞,該詞來自于拉丁文status。

漢語中的“國家”一詞,“國”的涵義類似于歐洲觀念中的“國家”,而“國”與“家”在最初是有區分的。如《周易》:“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秦漢以後以一國而統天下,由于儒家文化強調“家國同構”,家又指家庭、家族,從而形成了“家”“國”并提的條件,“國家”指一國的整體,如西漢劉向《說苑》:“苟有可以安國家,利人民者”,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公(袁可立)乃抗疏曰:‘則民生休戚、人品邪正,誰複為國家昌言乎?’”《明史》:“國家正賴公耳”。

在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國家出現得比較早,且形式少有變化。秦王朝便已經奠定了中國現代國家的基礎。

在西方,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大約首先從13世紀的英國、法國開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權與教權、封建主權力的鬥争。在此過程中,國家相對于市民社會的獨立性也日益凸顯,其發展有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王權與教權的鬥争。

第二個階段是消除農奴、佃農對領主的人身依附關系,使得全國人民都隻有一個上級:國王。在革命之後,這種對國王的忠誠轉化為對民族的忠誠,對祖國的忠誠,則現代意義上的公民就出現了。

第三個階段是各種政治機構、行政機構的出現,如市鎮議會、如各種咨詢機構(逐漸演化成政府各部)等,這是現代官僚政治的開始。

第四個階段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系的日益法制化。這個過程可以從英國大憲章算起,而到1628年的Petition of Rihts和 1791年的Bill of Rights初步得以實現。它将政治權力及其運用規範到了一個成文法的框架之内,成為了後來代議制的先聲。到北美獨立戰争,特别是法國大革命,這一過程基本完成——制訂了成文憲法,制訂了人權與公民權法案,使得個人可以對抗國家的胡作非為。

馬克思主義

馬克思主義在深入研究國家産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革的規律,概括了各種類型國家的特點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為國家提出了一個全面的科學的定義:“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這是V·I·列甯對K·馬克思、F·恩格斯的國家觀點最全面、最準确的概括。它包括三層含義。

客觀規律

國家是有社會階級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一種曆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它是社會内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産物。同樣,國家也必然伴随着階級、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的産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

階級統治

這指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是哪個階級的政權,是哪個階級的統治。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來源于它們的經濟統治,而一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依靠它的政治統治來維護和鞏固,因此國家政權總是屬于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聯合力量,是統治階級的集體意志和力量的表現,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意志來實現的。奴隸制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制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産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産階級的統治。

國家是機器

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件所組成的互相聯系的有機整體。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别,就在于它有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志的能力和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吏(幹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強制機關,還有供養官吏與強制機關的捐稅和國債,這3項構成一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權力。

相關名言

不愛自己國家的人,什麼也不會愛。——拜倫

科技創新是提升國家核心競争力的必由之路。——周海中

國家有優良的公民,那麼這個國家就一定會強盛起來。——沃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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