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公式
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當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加權平均法是指标綜合的基本方法,具有兩種形式,分别為加法規則與乘法規則。
加權平均法又稱“綜合加權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購入存貨數量)
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加權平均法,在市場預測裡,就是在求平均數時,根據觀察期各資料重要性的不同,分别給以不同的權數加以平均的方法。
其特點是:所求得的平均數,已包含了長期趨勢變動。
加權平均法的優缺點
這種方法适用于前後進價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計算和結轉銷售成本的商品。
優點:隻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而且在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時所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平均化,對存貨成本的分攤較為折中。缺點:不利于核算的及時性;在 物價變動幅度較大的情況下,按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與現行成本有較大的差異。适合物價變動幅度不大的情況。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利于加強對存貨的管理。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計算。
舉例
A産品34元一個,買了10個,B産品45元一個,買了20個,問買了A産品和B産品的平均價格是多少?
這時肯定不能用算術平均,直接(34+45)/2,因為他們買的數量不一樣,因此要計算他們的平均價格,隻能用所買的數量作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
(34×10+45×20)/(10+20)= 1240 /30 = 41.33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