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合物簡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利巴韋林
化學名稱: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英文名稱:Ribavirin
CAS号:36791-04-5
分子式:C8H12N4O5
分子量:244.21
性狀: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醚或二氯甲烷中不溶。
藥品标準
名稱、含量
本品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按幹燥品計算,含C8H12N4O5應為98.5%~101.5%。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醚或二氯甲烷中不溶。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4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通則0621),比旋度為-35.0°至-37.0°。
鑒别
(1)取本品約0.1g,加水10mL使溶解,加氫氧化鈉試液5mL,加熱至沸,即發生氨臭,能使濕潤的紅色石蕊試紙變藍色。
(2)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一緻。
(3)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藥品紅外光譜集》22圖)一緻。
檢查
酸度
取本品1.0g,加水50mL溶解後,加飽和氯化鉀溶液0.2mL,搖勻,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4.0~6.5。
溶液的澄清度與顔色
取本品0.5g,加水10mL溶解後,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2号濁度标準液(通則0902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濃;如顯色,與黃色或黃綠色1号标準比色液(通則0901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供注射用)。
有關物質
取本品,加流動相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0.4mg的溶液,作為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200mL量瓶中,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對照溶液。照含量測定項下的色譜條件,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各2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峰保留時間的2倍。供試品溶液的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單個雜質的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0.5倍(0.25%),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的主峰面積的2倍(1.0%)。
幹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幹燥至恒重,減失重量不得過0.5%(通則0831)。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含量測定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1色譜條件與系統适用性試驗
用磺化交聯的苯乙烯一二乙烯基共聚物的氫型陽離子交換樹脂為填充劑;以水(用稀硫酸調節pH值至2.5±0.1)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07nm。理論闆數按利巴韋林峰計算不低于2000。
2測定法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利巴韋林50μg的溶液,作為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取利巴韋林對照品适量,同法測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積計算,即得。
類别
抗病毒藥。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制劑
(1)利巴韋林口服溶液(2)利巴韋林片(3)利巴韋林分散片(4)利巴韋林含片(5)利巴韋林注射液(6)利巴韋林膠囊(7)利巴韋林顆粒(8)利巴韋林滴眼液(9)利巴韋林滴鼻液(10)利巴韋林葡萄糖注射液(11)利巴韋林氯化鈉注射液(12)注射用利巴韋林
臨床用藥須知
适應症
适用于:①嬰幼兒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所緻細支氣管炎及肺炎的嚴重住院患者(氣霧劑);②用于治療拉沙熱或流行性出血熱(具腎髒綜合征或肺炎表現者)(靜脈滴注或口服);③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與重組幹擾素α2b或peg幹擾素α合用);④防治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滴鼻)。
藥理
(1)藥效學體外具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種病毒生長的作用,其機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變病毒吸附、侵入和脫殼,也不誘導幹擾素的産生。藥物進入被病毒感染的細胞後迅速磷酸化,其産物作為病毒合成酶的競争性抑制藥,抑制肌苷單磷酸脫氫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鳥苷轉移酶,從而引起細胞内三磷酸鳥苷的減少,損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複制與傳播受抑。對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體作用。
(2)藥動學口服吸收快,tmax為1.5小時。生物利用度為45%~65%,少量可經氣溶吸入。單次口服600mg後cmax為1~2mg/L。兒童每日以面單吸藥2.5小時共3天,cm為0.2mg/L;每日吸藥20小時共5天,cmax為1.7mg/L。本品與血漿蛋白幾乎不結合。呼吸道分泌物中藥物濃度大多高于血藥濃度。藥物能進人紅細胞内,且蓄積量大。長期用藥後腦脊液内藥物濃度可達同期血藥濃度的67%。可透過胎盤進入胎兒血液循環,也能通過乳汁分泌。在肝内代謝。口服和靜脈給藥時t1/2為0.5~2小時,吸入給藥時為9.5小時。本品主要經腎排洩,72~80小時尿藥排洩量為給藥量的30%~55%。72小時糞便内藥物排洩量約15%。藥物在紅細胞内可蓄積數周。終止治療後4周,血漿中仍有藥物存在。
不良反應
本品吸人用藥可導緻肺功能退化、細菌性肺炎、氣胸和心血管反應(血壓下降以及心髒停搏)等,罕見貧血和網織紅細胞過多的報道。也有結膜炎、皮疹發生。靜脈或口服給藥後主要的不良反應有溶血性貧血、血紅蛋白減低及貧血、乏力等,停藥後可消失。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失眠等,多見于應用大劑量者,以及食欲減退,惡心等。靜脈推注可引起寒戰。吸入用藥時醫護人員可發生頭痛、皮膚瘙癢、皮膚紅、眼周水腫。與幹擾素α2b或peg幹擾素α合用可引起嚴重抑郁、自殺意念、溶血性貧血(約10%)、骨髓抑制、自身免疫和感染疾患、肺功能紊亂(呼吸困難、肺浸潤、局限性肺炎、肺炎等)、胰腺炎、糖尿病等不良反應。
禁忌症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孕婦及其男性伴侶禁用;血紅蛋白病患者禁用;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禁忌利巴韋林與幹擾素α2b合用。
注意事項
(1)妊娠試驗陰性者才可開處方用本品。患者在用藥期間及藥物停用後6個月之内必須實施可靠避孕。
(2)哺乳期婦女在用藥期間需停止授乳,乳汁也應丢棄。由于哺乳期婦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種病例。
(3)由于藥物可能沉澱在呼吸器上,妨礙安全、有效地通氣,因此施行輔助呼吸的嬰兒不應采用本品氣霧劑。
(4)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毒性反應的風險增大,用藥期間應監測腎功能并相應調整劑量,不應使用于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老年患者不推薦應用。
(5)用藥期間和用藥後的随訪期,兒科用藥患者(主要是青春期患者)的自殺意念或企圖高于成年人。
(6)本品引起的貧血可繼而導緻心肌梗死,用藥前應評估患者的心髒疾病的可能性,有不穩定心髒病史的患者應避免使用。用藥期間如出現心髒病惡化應停藥。有嚴重貧血者不宜用。
(7)與幹擾素α2b或peg幹擾素α合用患者,如出現胰腺炎的體征或症狀應暫停用藥,如确認為胰腺炎應停藥;如有肺浸潤或肺功能損害依據,應密切監測或停藥。
(8)口服或靜脈給藥引起血膽紅素增高者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量下降。用藥前及每周用藥兩周2周或4周應檢查血紅蛋白或血細胞比容。
(9)本品氣霧劑不應與其他氣霧劑同時給藥。
藥物互相作用
本品與齊多夫定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齊多夫定轉變成活性型的磷酸齊多夫定。
給藥說明
(1)本品氣霧劑應采用指定的氣霧發生器,顆粒為1.2~1.6μm。嬰兒可通過氧氣罩或氧氣面罩給藥,流量為12.5L/min,給藥濃度為20mg/mL,12小時内氣霧吸人濃度約190μg/L空氣。目前國内無該種氣霧發生器。
(2)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天内給藥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經實驗室确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用法與用量
(1)口服治療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每日600mg。兒童,一日按體重10mg/kg,分4次口服。療程7~14天。6歲以下兒童口服劑量未定。
(2)靜脈滴注①成人,一日500~1000mg,療程3~7天。②兒童,一日10~15mg/kg,分2次給藥,每次靜脈滴注20分鐘以上。療程3~7天。治療拉沙熱、流行性出血熱等嚴重病例時,成人首劑靜脈滴注2g,繼以每8小0.5~1g,共10天。
(3)氣霧吸人此用法必須嚴格按照給藥說明中所述氣霧發生器和給藥方法進行。①兒童,給藥濃度為20mg/ml,一日吸12~18小時,療程3~7天。對于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和其他病毒感染,也可持續吸藥3~6天;或一日3次,一次4小時,療程3天。②成人,一日吸入1g。
(4)滴鼻一次1~2滴,每次1~2小時1次。
制劑與規格
利巴韋林片:(1)0.02g;(2)0.05g;(3)0.1g。
利巴韋林膠囊:(1)0.1g;(2)0.15g。
利巴韋林分散片:(1)0.05g;(2)0.1g;(3)0.2g。
利巴韋林口服液:(1)10mL;0.3g;(2)5mL;0.15g。
利巴韋林顆粒:(1)0.05g;(2)0.1g;(3)0.15g。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1)0.05g;(2)0.15g。
利巴韋林含片:(1)0.02g;(2)0.05g;(3)0.1g。
利巴韋林注射液:(1)1mL;0.1g;(2)2mL;0.1g;(3)2mL;0.2g;(4)2mL;0.25g;(5)5mL;0.5g;(6)10mL;1g。
注射用利巴韋林:(1)0.1g;(2)0.125g;(3)0.25g;(4)0.5g。
利巴韋林氣霧劑:每瓶10.5g,内含利巴韋林0.075g,每瓶140揿,每揿含利巴韋林0.5mg。
利巴韋林噴劑:0.4g(每揿3mg)。
利巴韋林滴鼻液:(1)10mL;0.05g;(2)8mL;0.0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