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險

航空保險

财産保險
航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航空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财産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即承保與航空有關之各種空中與地面的損失。簡單地說,航空保險是有關飛機各種危險和保險的總稱。引起航空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天氣不佳,飛機設計或制造瑕疵,維修保養不良引起的機械故障,航空器被惡意破壞,駕駛員的疏忽,機場缺陷,塔台指揮錯誤以及其他因素。
  • 中文名:航空保險
  • 外文名:
  • 别名:
  • 類型:财産保險
  • 特點:高價值、高風險
  • 出現時間:1910年

定義

航空保險是以航空飛機旅行為保險标的一種航空保險,是财産保險的一種(航空保險本身是财産保險的一類)。當承保的飛機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損壞,緻使第三者或機上旅客人身傷亡、财産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航空險也叫做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航空飛機旅行為保險标的一種航空保險,是财産保險的一種(航空保險本身是财産保險的一類)。當承保的飛機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損壞,緻使第三者或機上旅客人身傷亡、财産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航空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指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着陸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内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緻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航空意外險的保險期限從被保險旅客進入保險單規定的航班艙門起至到達目的港離開艙門。航空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旅客在登機、滑行、飛行和降落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内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緻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航空運輸保險則是以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各類貨物為保險标的,當投保了航空貨物保險的貨物在運輸途中因保險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時,由保險公司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保險業務。

在航空保險中,航空意外險是離普通乘客最近的險種,最高保額為200萬元。保險金額按份計算,保費每份20元,每份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即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保障時間是從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特點

(1)高價值、高風險,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再保險和共保必不可少。

(2)再保險和共保必不可少。

(3)險種都具有國際性。

(4)承保條件與國際市場同步。

(5)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共同處理賠案。

(6)自願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以強制保險為主。

類别

國際上航空保險大體分為以下幾種:

承包飛機機體損失物的保險;

對乘客及其行李等的損失賠償責任保險;

對飛機以外的第三者的損失賠償責任保險;

對空運貨物的損失賠償責任保險;

有關機場設施及業務的損失賠償責任保險;

對飛機保管者的委托飛機的損失賠償責任保險;

飛機制造者、修理者的産品責任保險;

承包飛行員、乘務員、乘客等搭乘飛機中受傷害的傷害保險。

航空保險最基本的類别有:①機身險:機身及其附件遭受損失後得到賠償的保險;②航空運輸險:空運的貨物遭受損失後得到賠償的保險;③航空傷害險:飛機機組人員和旅客的人身受到意外傷害後得到賠償的保險。通常是航空運輸險和航空傷害險同時承保;④航空責任險:與飛行無關的第三者因飛機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得到賠償的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險。此外,國際上還有多種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險業務。大多數國家的航空公司對旅客、行李、貨物的最高賠償額,執行1929年《華沙公約》的規定(見國際民航公約)。

曆史

起源和發展

最早的航空保險于1910年出現在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飛機逐漸大型化,飛行事故造成的損失随之增加,20年代以後便出現了以分散風險為主要目的的分保方式和不同公司的保險聯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航空技術和航空知識的發展大大地推動了航空保險事業的發展。二戰後,航空保險業日趨國際化,通過分保方式把大型飛機的巨額風險分散給世界多國保險公司承擔。一旦發生空難,每家保險公司隻承擔一小部分經濟賠償責任。航空保險業的真正發展是在20世紀40年代末50年代初;50年代中期至至60年代初起,航空保險以獨特的專業形式,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

1912年第一張民用航空保險的保險單誕生于英國。

1929年《華沙公約》:規定了承運人的責任限額,它的通過,極大地促進了保險市場承保航空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1933年“英國民用航空保險有限公司”成立,它是英國勞合社外圍公司中最大的兩個專門承做民用航空保險業務的公司之一。

1934年6月,國際民用航空保險承保人聯合會成立,它旨在代表和保護民用航空保險承保人的利益。

中國保險曆史

中國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1989年開辦至今,走過了十八年的發展路程。

1989年,當時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險産品,分五種費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萬、2萬、3萬、4萬、5萬元。當年5月1日,航意險正式在全國範圍内開辦。

1993年,航意險調整為5元、10元分别保3萬、6萬元。

199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條款規定,航意險保險期間為登機艙門到離機艙門之間,每份保費20元,保額為20萬元。全國自1998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航意險統頒條款”。

2003年1月1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指導性條款。新的航意險将由原來每份保險費20元、保險金額20萬元,調整為每份保費20元、保額40萬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額200萬元的規定不變。

2007年9月,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廢止行業指導性條款,将航意險産品開發權和定價權完全交給保險公司,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壽險公司、11家産險公司經營航意險。2006年實現航意險保費1.76億元。今年1至7月,實現航意險保費1.27億元。。

保障内容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乘坐民航客機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二、意外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在乘坐民航客機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該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一項以上者,本公司給付對應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疾保險金;若殘疾項目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

3、該次意外傷害事故導緻的殘疾合并前次殘疾可領較嚴重項目殘疾保險金者,按較嚴重項目标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

三、意外醫療保險金

1、被保險人在乘坐民航客機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在醫院進行治療,本公司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實際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

2、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發生意外傷害保險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規定分别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付金額達到其保險金額時,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3、被保險人如果已從其它途徑獲得補償,則本公司隻承擔合理醫療費用剩餘部分的保險責任。

查詢途徑

途徑一:營業廳櫃台查詢。客戶可以憑自己的身份證号或保單号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營業網點進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航空保險查詢。然而,很多投保戶都不大清楚中國平安營業廳在什麼地方。況且在城市裡,出行又要考慮坐車、交通狀況、天氣等等因素,十分費時又不方便,很可能令你疲憊不堪心煩意亂,因此營業廳查詢不是最方便的查詢方法。

途徑二:電話查詢。可以撥打平安保險服務熱線95511,然後根據語音提示操作就可以進行航空保險查詢了。電話查詢雖然可以足不出戶,但是電話查詢可能會遇到線路不好、業務繁忙,聽不清楚等情況,再者服務熱線都不是免費的,因此選擇電話查詢并非最好的查詢方法。

途徑三:網絡查詢。登錄保險官方網站,進入“網上保單查詢”後根據網站頁面提示進行操作即可。另外還可以通過注冊并登錄中國平安一賬通進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航空保險查詢。随着網絡的發展,現在各種網上查詢方法既快捷又方便,網絡查詢是最受大衆歡迎的查詢方法,足不出戶,輕松一點,便可完成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航空保險查詢。

有效期查詢

航空保險的有效期要看具體的保障計劃,一般會分為以下幾種:

一、 單次。保障一次航班,通常會跟航班号挂鈎。

二、短期。可能是1天、7天、10天。這段期間内乘坐的航班都可以保障。

三、一年期。

但是如果遇到下述情況,有效期也可提前終止:

①賠付全部保險金額。在發生連續損失的場合,按承保金額如數賠付之後,保險人不再承擔責任,保險單項下的義務即告終止。但對承保期内的一切損失,不論損失次數及損失金額,均提供保障的保險單,即使已對其中的某項損失作過賠償,保險單仍有效。

②經雙方同意,保險期限内,雙方可随時取消保險單。保險單可賦予任何一方以明确的取消權。被保險人也可将保險單退還給保險人,并收回退保金,但以條款中有此規定為限。

③經被保險人申請。在長期保險單的條件下,被保險人可在特定時間内,有權要求終止保險,取消保險單。

④依法終止。根據法律規定而提前終止保險。

⑤違約終止。被保險人如有違反保險單要求的行為,保險人有權依據違約程度,重新确定保險期限或廢除保險單。

如果廢除保險單廢止期從違約時開始。保險單在違約行為發生前仍然有效,是有效合同。雖對違約産生的損失,被保險人無權要求賠償,但對違約前已經發生的損失,要求給予賠償的權利依然存在,保險人仍應給予賠償。現有航空保險一般都是7-10天,也有公共交通險含航空保一年的,專家建議經常出差的商務人士推薦買一年的航空保險。

賠付情況

第一種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第二種是在有效期内殘疾,給付殘疾保險金。第三種是在有效期。

航空意外險間内,未造成身故或殘疾,按3萬元的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有如下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需要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未定份額,則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權。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時,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當需要變更受益人時,需要得到保險公司允許并批注。

航空意外險即在保險期限内,因遭受意外傷害導緻身故或殘疾,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航意險的保險期限是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不論年齡,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險金額包括身故及殘疾賠償20萬元、意外醫藥費賠償最高2萬元(根據實際發生的醫藥費賠償)。國内和國際航班的乘客均可購買,賠付标準是一樣的。航意險1份起賣,同一名乘客最多可買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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