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動車

共享電動車

新的共享交通工具
共享電動車(Shared ev)是一種新的交通工具,通過掃碼開鎖,循環共享。已經出現了共享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汽車。 這是新時代下共享經濟的促成結果。
  • 中文名:共享電動車
  • 外文名:
  • 動力來源:
  • 推出公司:北京蜜蜂出行科技公司
  • 推出時間:2017年3月
  • 試行地點:北京、上海

由來現狀

繼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後,共享運營的時代也催化了另外一種交通工具的流行,那就是共享電動車。

其實共享電動車的起步并不比摩拜和ofo晚,隻是太多的運營商選擇校園或者是景區作為運營範圍,不受人們的關注。國内已經出現了包括喵走出行  、獵吧、租八戒、小鹿單車、電斑馬、ebike、八點到、7号電單車、萌小明等一系列從事電動車租賃的公司,并且還有一些傳統電動車制造商也在考慮以電動車切入到共享出行領域。

服務模式

2017年3月,某品牌共享電動車出行首現北京,收費模式0.5元每公裡+0.1元每分鐘。

這款新型電動車也是通過掃碼開鎖,尾部擋泥瓦的黑黃相間條紋看起來很像小蜜蜂的腹部,前面裝有車筐。

發展曆程

試水校園

2016年12月中旬,南昌航空大學投放了第一批40輛電動車,運營者稱第一天有了盈利。  

記者來到中國傳媒大學探訪,在校園公園噴泉旁有共享電動車停放。這些電動車分為熒光綠、橙色兩種顔色,車座後面貼着二維碼牌,車把手分别設置速度低中高檔位、鳴笛和照明按鈕,車前和尾部都挂有号牌。  

用戶用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該APP,注冊賬号、填寫身份證、拍攝人臉照片後交229元押金就可使用。頁面顯示,電動車采取時間、公裡數雙重計價的方法計算,0.1元/分鐘加上0.18/公裡,最低收費2元1次。  

在中國傳媒大學校園内,共享電動車已經有了少量使用者,校方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學校不提倡學生騎共享電動車,但隻是不允許共享車在校園内集中投放,未作其他規定。  

正式投放

2017年1月,電馬兒進入成都,因不符合交警管理規定,被撤回廠家。 

2017年3月8日,共享電動車電斑馬在北京三元橋上線,交管部門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停止運營。

警方對此回應稱,朝陽通州等地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車輛均拆除了腳蹬,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也未登記上牌。鑒于投放運營的電動自行車無牌照,屬于違法上路行駛,存在安全隐患。

2017年3月8日,共享電動車小黃蜂在合肥上線。該共享電動車10分鐘内免費,超過10分鐘,1元/30分鐘;12小時内封頂9.3元,超過12個小時,2元/1小時。

交警部門表示會督促相關企業的共享電動車上牌,來自該公司的江女士回應,會按照國家政策運行共享電動車。

2017年3月,共享電動車電馬兒在成都再次上線。按成都交警對電動車的管理規定,上路前必須上牌,超标車上臨時黃色牌照、合标車上永久綠色車牌。該公司電馬兒均為黃色,挂有川A綠色電動車牌照,上了合标車牌照。 

政府監管

從上海市交通委獲悉,《上海市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今起至5月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對于各方責任、車輛投放、押金管理、信用互通等方面均有了較為明确的意見,并首次提出上海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在相關的《編制說明》中,上海市交通委表示,這一原則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慮。共享電動自行車産權不屬于個人,一旦駕駛操作不當,存在較大的安全隐患,極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據統計,上海市因電動自行車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發生158起共96人死亡,2016年發生108起共95人死亡,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此外,上海市交通委在《編制說明》提出,共享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對電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響,綜合考慮後提出了“上海市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相關聲音

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稱,“從行業管理角度來講,我認為共享電單車能緩解電動車管理難的問題”。

郭建榮秘書長表示,上海的電動車存量有三百萬輛,而且存在不少私自改裝的問題,超标電動車就成為了馬路上的“隐形殺手”。“對于私家電動車使用而言,管理者要管三百個人,而共享單車,隻要管一個企業就可以解決。這麼來看,共享電單車這種企業行為有利于破解、緩解管理問題”。

最新進度

明确政府責任 不鼓勵共享電動車

《指導意見》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但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叫停事件

共享電動自行車一面世,就遭遇尴尬,或被叫停,或被約談,或被要求集體上牌,症結仍在電動車的标準與監管難題上。

“小蜜電單車”投放北京市區的一批共享電動車被緊急叫停,同樣被北京交管部門叫停的還有“電斑馬”。2017年1月,“七号電單車”僅上線一天,就被深圳市交管部門緊急約談;南京市則計劃為共享電動自行車集體上牌。 

深圳交警陳赟說,深圳市區内90%的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暫時不适合發展電動自行車。南京市交通管理局曾策力表示,已約談“七号電單車”,解決方式是在上牌的基礎上,為共享電動自行車設立專門停車範圍。

按照1999年出台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這份國标對電動自行車的外觀、車重、車速、管理等的各項指标,均有嚴格規定。小鹿單車李青雲認為,這次叫停的一些企業完全違背了國标。比如,符合國标的電動自行車,車速不能超過20公裡/小時,整車車重不能超過40公斤,并且必須具備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市場上13家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先後發布的車款中,隻有兩款設有腳踏闆,其餘車型在外觀上更接近于摩托車。陳赟告訴南方周報記者,大多數電動自行車其實是電摩,也叫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範疇。按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定,輕便摩托車産品應被納入全國統一的機動車目錄,車輛必須上牌,駕駛員也必須考取E類駕照。 

2017年5月27日,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國家或地方出台相應的準入、運行、管理政策之前,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立即停止在鄭州市範圍内一切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運營業務……”5月27日上午,鄭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委員會、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共6家單位對在鄭州市開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業務的相關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其立即停止運營行為。

2017年9月,杭州相關管理部門宣布叫停“共享電動車”,并對在杭州提供租賃電動自行車業務的企業進行了約談,要求在限定時間内,自行對本平台車輛進行清理并暫時退出杭州市場。對于逾期不清理且未退出的,将開展專項整治。

2018年5月,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布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2019年10月,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起草了《天 津市關于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今後天津市将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含電動助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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