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行業

保險行業

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保險行業是指将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1]保險市場是買賣保險即雙方簽訂保險合同的場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場,也可以是分散的無形市場。按照保險标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财産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2007年12月17日,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業社團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保監發118号)精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并成功實現了換屆,順利開展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了專職會長負責制,穩步推進人員隊伍規範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中文名:保險行業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insurance 種類:人身保險和财産保險 著名機構:中國人壽保險等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财産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保險市場是買賣保險即雙方簽訂保險合同的場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場,也可以是分散的無形市場。

按照保險标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财産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财産保險是指以财産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包括财産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财産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标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标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緻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按照與投保人有無直接法律關系,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主要種類

保險業的組織形式依其經營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國家經營保險組織

又稱公營保險,指國家、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公共團體所經營的保險機構。

(二)公司經營保險組織

屬民營保險組織之一。根據責任形式,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等形态。股份保險公司組織具有經營靈活、業務效率高的特點,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權操縱在股東手中,被保險人的權益易受到限制和忽略,因而各國立法上均對公司經營保險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三)保險合作組織

屬民營保險中非公司形式的一種,是一種由社會上需要保險保障的人或單位共同組織起來采取合作方式辦理保險業務的組織。有相互保險合作社、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等形式。

(四)個人經營保險形式

世界上隻有英國法律允許個人為主體作為保險承保保險業務。個人承保保險業務是通過勞合社這一組織開展的。勞合社是保險市場上的一種特殊現象,它自1871年以勞埃德公司的名義向政府注冊以來存在至今。按我國原《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保險事業的組織體制是由國家保險管理機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企業和農村互助保險合作社組成的。

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應當采取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和股份有限保險公司,除保險法有特别規定的外,适用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至于保險公司的其他組織形式,如相互保險公司等,可以根據保險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根據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報告》,今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将改建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保集團"),以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改建後的中保集團下設三個子公司,即中保财産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和中保再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分别經營财産保險、人身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中保集團将體現商業化原則,堅持集團化經營和實行分業經營。

發展起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1980年,國内保險業務恢複,全國保費收入僅4.6億元。2000年,全國保費收入達1596億元,年均增長34%,但是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從世界保險業現狀看,我國保險業發展水平還相當低。1999年,我國人均保費(保險密度)才110.58元(約合11.4美元),與瑞士的4654.3美元、美國的2722.7美元和香港的1072.8美元相比,相距甚遠,位居世界第78位;保費收入占GDP的比重(保險深度)才1.49%,位居世界第66位,而發達國家一般為10%左右。從國内保險市場發展看,還存在競争主體偏少,壟斷程度較高;中介市場和再保險市場發展嚴重滞後;保險産品單一,服務方式和手段落後;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資産質量不高等問題,促進保險市場發展,在發展中解決上述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增加保險機構,擴大保險市場。逐步增加中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對經營管理水平較高、償付能力充足、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股份制公司,增批分支機構;逐步增設一批新的代理、經紀和公估保險中介機構,發展中介市場;适當增加新的再保險公司,培育再保險市場。

(二)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市場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改造國有保險公司;規範股份制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繼續執行分業經營政策。

(三)鼓勵創新,完善服務。精心設計和不斷完善保險品種,提供更多既安全又具有競争力的險種,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

(四)防範風險,加強監管。督促保險經營機構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堅決打擊非法保險活動,取締非法保險機構;規範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創造依法經營、公平競争的環境,嚴肅查處欺詐和誤導投保人的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

相關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國保險業經曆了一個曲折發展的過程。中國人民銀行、财政部等曾在不同的曆史時期行使過對保險業監管的職能。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從20世紀50年代後半期起,我國保險業進入長時間的低谷狀态,對保險業的監管也就停滞不前。1979年4月,國務院批準逐步恢複國内保險業務,保險業仍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1985年3月3日,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家保險管理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之後,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建立和加強了監管保險業的内設機構。199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保險司,專司對中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系統保險監管機構建設,要求在省級分行設立保險科,省以下分支行配備專職保險監管人員。随着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發展,為了更好地對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國務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準設立中國保監會,專司全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2007年12月17日,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業社團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保監發118号)精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并成功實現了換屆,順利開展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了專職會長負責制,穩步推進人員隊伍規範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保險公司

以經營保險業務為主的經濟組織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機構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險公司的運作是以科學分析和專業知識為基礎的綜合性經營活動。它強調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自然規律、技術規律和保險活動本身的規律,合理而有效地組織經營。保險公司的經營原則是大數法則和概率論所确定的原則,保險公司的保戶越多,承保範圍越大,風險就越分散,也才能夠在既擴大保險保障的範圍,提高保險的社會效益的同時,又集聚更多的保險基金,為經濟補償建立雄厚的基礎,保證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的穩定。

國内現狀

保險業發展改革情況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标,保監會通過對保險業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得出我國保險業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基本論斷。認為保險業的發展與經濟社會不相适應是當前的主要矛盾,提出必須抓住難得的機遇,盡快把保險業做大做強。近幾年來保險業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市場體系建設為基礎,堅持防範化解風險取得了明顯成效。這個成效的表現,一是保險業務平穩、健康發展。2004年全國保費收入4318.1億萬,同比增長11.3%,保險收入占GDP3.4%,保險密度(國民人均保費)332元人民币。在保費收入中财産保險業務增長較快,達到了1089億元,同比增長25.4%。人身保險業務,因受保險公司調整業務結構和利息上升的影響,保費收入3328億元,同比增長7.2%,但在業務總量中仍占74%。保險公司總資産1.18萬億元,在2001年年突破了1萬億大關,餘額1.12萬億元,同時保險業務的增長質量和效益得到提高。據統計快報顯示,2001年保險全行業的利潤是近年來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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