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

保留金

監理工程師術語
保留金是為了确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商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1]FIDIC合同條件規定,保留金的款額為合同總價的5%,從第一次付款證書開始,按每期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計扣留達到合同總額的5%為止。
    中文名:保留金 保留金的款額:合同總價的5% 計算基數:全部的工程造價 保留金比例:每月進度款支付的5%~10%

基本内容

保留金的退還一般分兩次進行。當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時,将一半保留金退還給承包商;當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滿時,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師開具證書付給承包商。如果簽發的移交證書,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區域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則退還的保留金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隻是一半。如果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商仍有未完工作,則工程師有權在剩餘工程完成之前扣發他認為與需要完成的工程費用相應的保留金餘款。

計算内容

1、保修金的計算基數為全部的工程造價,包括合同價款變更索賠費用獎勵但不含罰金

2、工程保留金是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内的留存工程款,比如工程結束支付到95%,缺陷責任期1年,保留金是5%,期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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