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

二次房改

住房制度改革
二次房改,從08年6月份以來一些專家學者不斷提出,後終于引起了高層的注意。[1]2009年10月,一個以住建部副部長齊骥牽頭,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住房與改革發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關司局一把手參與的調研小組,已開始調研十年房改的得與失。探索住房制度該走一個什麼樣的模式。
    中文名:二次房改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Two housing reform 提出時間:2008年6月份 牽頭者:齊骥

簡介

2008年6月份以來一些專家學者不斷提出的“二次房改”,作為住建部智囊團成員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也曾公開表示:房地産制度建設滞後。房改迹象已然很明顯,由此引發的疑問是,“二次房改”是重新回到過去的老路,還是在現有市場化的基礎上對住房制度進行調整。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房地産開發商,他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市場化依然是大趨勢。

上述知情人表示,住建部限于職能,對于房價的控制有些力不從心,尤其是土地和信貸。鑒于此,此次房改路徑将會從住建部調研開始,而後可能會由國務院出面設立住房改革協調小組來統一部署。

背景

中國城鎮居民的住房貨币化補貼政策與市場房租房價嚴重脫節。對于城鎮大多數中低收入居民來說,住房貨币化早就名不符實,住房保障隻能依賴政府。而政府很難有足夠财力對多數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随着時間推移和新職工增多,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中國需要重新審視城鎮居民住房體制,考慮啟動‘二次房改’。

“中國目前的城鎮居民住房體制存在三大缺陷,遲早都必須深入進行改革。在确保改革方案思慮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進行越好。”專家劉慧勇說。

首先,貨币化補貼政策與市場房租房價嚴重脫節。切實可行的住房貨币化,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住房實物供給充分,二是貨币化住房補貼的數額能夠跟上房價和房租的實際漲幅。在1998年決定實行貨币化改革時,中國并不具備上述兩個條件。

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供給缺乏制度保障。中國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目标和供給對象定位模糊,供給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從原則上說,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對象應當包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進入城鎮長期務工人員。在實施過程中,許多城市都面臨無法準确界定住房保障對象的尴尬局面,政府很難有效地核實經濟适用房購房者的實際收入水平。

再次,禁止單位提供住房實物保障也存在弊端:一是無法就近上班的城市職工将與日俱增;二是增加城市交通量和能耗,加重空氣污染,不利于可持續發展;三是職工上下班時間長,增加疲勞,降低效率,對單位也不利;四是削弱保障性住房的周轉性、流動性與分配使用合理性;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供給的責任全由政府擔負,難免漏洞百出。

14名專家聯名上書

2009年9月一則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國土資源部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新聞,攪動了業界和社會關于房價大讨論的輿論氛圍。14位房地産界專家聯名上書,建議進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見稿。這份來自民間、旨在實現中國人“住有所居”夢想的二次房改建議,發起人便是遼甯省外經貿廳企管處原副處長、住宅法專家李明。

李明認為中國的第一次房改取得了很高的成績,但是發展到今天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一是政府理論錯位,以住房全面市場化理論排斥住房是準公共産品理論,重增長輕民生;其次是隊伍錯位,以開發商為基本隊伍壟斷經營,排斥政府非營利公益性的建房機構的住房保障職能,“親商不親民”;三是服務錯位,制定政策服務于開發商的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官商聯手與民争利。

核心内容

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準公共産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導提供房屋住房服務。概括起來,就是“三種住房制度,三類供地方式,三支隊伍參與”(三三制)。

三種住房制度指的是,針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針對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論壇新聞)制度和針對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體制。而相應的三類供地方式也分别為,政府劃撥方式供地、“四定兩競”招标用地和商品房的“招拍挂”方式供地。其中,公共住房實行定地價、定建房标準、定稅費率、定5%利潤率,競房價、競建設方案的四定兩競方式,是二次房改實現的一個必要條件,根本目的是為了解決中間階層的夾心層問題。

調研組成立

2009年10月,一個以住建部副部長齊骥牽頭,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住房與改革發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關司局一把手參與的調研小組,已開始調研十年房改的得與失。住建部一知情人士透露“目的在于謀劃下一步住房制度該走一個什麼樣的模式。”

列入人大會議正式議案

在社會輿論和上百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動下,二次房改有了實質性進展。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和遲夙生分别領銜30餘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議案,已經列入11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式議案。據了解,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和遲夙生分别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和“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議案。

兩位代表議案的核心内容都是,确立住房是準公共産品,由政府主導提供房屋住房服務,供應對象是占城鎮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決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概括起來,就是“三種住房制度,三類供地方式,三支隊伍參與”(三三制)。

三種住房制度指的是,針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針對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和針對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體制。而相應的三類供地方式也分别為:政府劃撥方式供地、“四定兩競”招标用地和商品房的“招拍挂”方式供地。三支隊伍則是政府和民間非營利公益性建房機構及建築開發商共同參與。

列入人大的正式議案中,這對推動二次房改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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