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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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術語
數據加密算法(DataEncryption Algorithm,DEA)是一種對稱加密算法,很可能是使用最廣泛的密鑰系統,特别是在保護金融數據的安全中,最初開發的DEA是嵌入硬件中的。通常,自動取款機(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都使用DEA。它出自IBM的研究工作,IBM也曾對它擁有幾年的專利權,但是在1983年已到期後,處于公有範圍中,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免除專利使用費而使用。1997年被美國政府正式采納
    中文名:數據加密标準 外文名: 适用領域:貿易 所屬學科: 英文名:Data Encryption Standard 其他外文名:DES 體系:對稱加密算法

應用

以往使用的醫院财務數據實時上傳系統多數未應用加密技術,或者隻是應用了混合加密算法,兩種情況都會導緻系統負擔過重。為此,提出了AES加密算法在醫院财務數據實時上傳系統中的應用。

選擇合适的FPGA芯片,優化系統架構,考慮有限狀态機的轉換過程,設計AES IP Core網表的頂層模塊,在硬件設計的基礎上,設計數據庫加密功能,避免産生異常數據,在TCP/IP網絡協議下上傳數據,在存儲數據時利用遊标處理行數限制。至此,系統整體設計完成。經測試結果表明:應用AES加密算法的醫院财務數據實時上傳系統時,資源占用比低、功耗少且數據吞吐量滿足系統實際需求。

基本内容

也叫數據加密算法(Data Encryption Algorithm,DEA)是一種對稱加密算法,很可能是使用最廣泛的密鑰系統,特别是在保護金融數據的安全中,最初開發的DEA是嵌入硬件中的。通常,自動取款機(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都使用DEA。它出自IBM的研究工作,IBM也曾對它擁有幾年的專利權,但是在1983年已到期後,處于公有範圍中,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免除專利使用費而使用。1977年被美國政府正式采納。

數據加密标準

DES的原始思想可以參照二戰德國的恩格瑪機,其基本思想大緻相同。傳統的密碼加密都是由古代的循環移位思想而來,恩格瑪機在這個基礎之上進行了擴散模糊。但是本質原理都是一樣的。現代DES在二進制級别做着同樣的事:替代模糊,增加分析的難度。

加密原理

DES 使用一個 56 位的密鑰以及附加的 8 位奇偶校驗位,産生最大 64 位的分組大小。這是一個叠代的分組密碼,使用稱為Feistel 的技術,其中将加密的文本塊分成兩半。使用子密鑰對其中一半應用循環功能,然後将輸出與另一半進行“異或”運算;接着交換這兩半,這一過程會繼續下去,但最後一個循環不交換。DES 使用 16 個循環,使用異或,置換,代換,移位操作四種基本運算。

算法入口參數

DES算法的入口參數有三個:Key、Data、Mode。其中Key為7個字節共56位,是DES算法的工作密鑰;Data為8個字節64位,是要被加密或被解密的數據;Mode為DES的工作方式,有兩種:加密或解密。

算法步驟

DES算法把64位的明文輸入塊變為64位的密文輸出塊,它所使用的密鑰也是64位,其算法主要分為兩步:

初始置換

其功能是把輸入的64位數據塊按位重新組合,并把輸出分為L0、R0兩部分,每部分各長3 2位,其置換規則為将輸入的第58位換到第一位,第50位換到第2位……依此類推,最後一位是原來的第7位。L0、R0則是換位輸出後的兩部分,L0是輸出的左32位,R0是右32位,例:設置換前的輸入值為D1D2D3……D64,則經過初始置換後的結果為:L0=D58D50……D8;R0=D57D49……D7。

其置換規則見下表:

58,50,42,34,26,18,10,2,60,52,44,36,28,20,12,4,

62,54,46,38,30,22,14,6,64,56,48,40,32,24,16,8,

57,49,41,33,25,17,9,1,59,51,43,35,27,19,11,3,

61,53,45,37,29,21,13,5,63,55,47,39,31,23,15,7,

逆置換

經過16次叠代運算後,得到L16、R16,将此作為輸入,進行逆置換,逆置換正好是初始置換的逆運算,由此即得到密文輸出。

此算法是對稱加密算法體系中的代表,在計算機網絡系統中廣泛使用.

貿易術語

DES 作為貿易術語是意思是指賣方将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在船上交易.按此術語成交,買賣雙方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以目的港船上辦理交接手續為界。賣方承擔在目的港船上将貨交由買方處置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這一術語同CIF屬于存在原則差别,具體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交貨地點不同,即CIF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而DES是目的港船上交貨。

2、風險劃分不同,即在CIF條件下,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而在DES條件下,運輸途中的風險則由賣方承擔。

3、交貨方式不同,即CIF屬象征性交貨,而DES屬實際交貨。

4、費用負擔不同,即CIF條件下,賣方隻負擔正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而在DES條件下,賣付則須負擔貨物運抵目的港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額外費用。

DES術語,隻能适用于海運和内河航運。

買賣雙方義務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B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 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将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點。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确定具體交貨點,

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選擇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 保險合同 : 無義務。

B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 運輸合同 : 無義務。

b) 保險合同 : 無義務。

A4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 A3a) 指定的卸貨點,将貨物于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以便貨物能夠由适合該項貨物特點的卸貨設備從船上卸下。

B4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 A4 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風險轉移

除 B5 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 A4 規定交貨為止。

B5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按照 A4 規定交貨之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 B7 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費用劃分

除 B6 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按照 A3a) 規定發生的費用,以及按照 A4 規定交貨前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貨物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按照 A4 規定交貨前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 A4 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為受領貨物所需要的貨物從船上卸下的卸貨費;及如貨物按照 A4 規定交給買方處置而未受領貨物,或未按照 B7 規定通知賣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所需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A7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有關按照 A4 規定指定的船隻預期到達時間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在約定期限内的時間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領貨物的點,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交貨憑證

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提貨單和/或通常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内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以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從承運人處受領貨物。如買賣雙方約定以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 EDI )訊息代替。

B8交貨憑證

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 A8 規定提供的提貨單或運輸單據。

A9查對、包裝、标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 A4 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為交付貨物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指貨物無需包裝即可交貨)。包裝應作适當标記。

B9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産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A8 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 A10 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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