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裡東街18号,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号),設立國家林業局。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将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确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将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外文名:The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辦公地址: 性質: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别: 簡稱:林業局 職能:林業工作 總部地點:北京市朝陽區

曆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成立。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改為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墾務工作交給農業部管理。

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工業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将林業部和森林工業部合并為林業部。

1970年5月1日,農業部、林業部和水産部合并成立農林部。

1978年4月24日,國家林業總局成立。

1979年2月16日,農林部撤銷,成立農業部和林業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林業部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林業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将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确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将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機構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态保護修複的監督管理。拟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态保護修複的政策、規劃、标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态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拟訂相關國家标準和規程并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國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拟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産産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拟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拟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标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拟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拟訂相關國家标準和規定并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拟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栖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産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拟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拟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産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拟訂林業産業國家标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産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拟訂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的财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的生态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财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産,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财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内和年度計劃内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的年度生産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内設機構

國家林業局設11個内設機構,分别為:n

辦公室、n

政策法規司n

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n

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n

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n

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n

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n

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n

科學技術司n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n

人事司。n

直屬單位

機關服務局n

信息化管理辦公室n

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森林公園保護與發展中心)n

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n

林業基金管理總站(稽查辦、審計中心)n

宣傳辦公室n

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n

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辦公室n

“三北”防護林工程管理辦公室n

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n

防沙治沙辦公室n

速生豐産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速豐辦)n

科技發展中心n

經濟發展研究中心n

人才開發交流中心n

對外合作項目中心n

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n

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n

濕地保護管理中心n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n

調查規劃設計院n

林産工業規劃設計院(國家林業局風景園林與建築規劃設計院)n

國家林業局管理幹部學院n

中國綠色時報社n

中國林業出版社n

國際竹藤中心n

亞太森林網絡管理中心n

中國林學會n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中國花卉協會n

中國綠化基金會辦公室n

中國林業産業聯合會n

中國綠色碳彙基金會n

駐内蒙古自治區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内蒙古自治區辦事處)n

駐長春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長春辦事處)n

駐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黑龍江省辦事處)n

駐大興安嶺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n

駐成都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成都辦事處)n

駐雲南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雲南省辦事處)n

駐福州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福州辦事處)n

駐西安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西安辦事處)n

駐武漢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武漢辦事處)n

駐貴陽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貴陽辦事處)n

駐廣州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廣州辦事處)n

駐合肥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合肥辦事處)n

駐烏魯木齊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烏魯木齊辦事處)n

駐上海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上海辦事處)n

森林病蟲害防治總站n

北方航空護林總站n

南方航空護林總站n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n

華東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n

中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n

西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n

昆明勘察設計院n

駐北京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瀕管辦北京辦事處)n

曆任領導

梁希(1949年10月19日-1956年6月4日)

劉文輝(1959年4月28日-1967年10月6日)

王雲(1967年10月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林業部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

羅玉川(1979年2月16日-1980年8月30日)

雍文濤(1980年8月30日-1982年4月9日)

楊鐘(1982年4月9日-1987年6月23日)

高德占(1987年6月23日-1993年3月29日)

徐有芳(1993年3月29日-1997年8月29日)

陳耀邦(1997年8月29日-1998年4月5日)

王志寶(1998年4月5日-2000年12月2日)

周生賢(2000年12月2日-2005年12月2日)

賈治邦(2005年12月2日-2012年3月30日)

趙樹叢(2012年3月30日-2015年7月16日)

張建龍(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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