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1.1 [版權自助協議]
版權自助協議是由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拟定的旨在提供互聯網時代新型多樣化著作權許可模式的協議。
版權自助協議标識
1.2 [術語]本協議中——
“許可人”指根據本協議提供作品的著作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許可人”指根據本協議的許可使用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基于商業目的的使用者。
“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制的智力成果。
“SCA運營機構”指為SCA協議的運營提供協議維護、使用費代理、糾紛解決等服務而建立的機構。
“網絡服務提供者”指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提供信息或獲取網絡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
一般條款
2.1 [許可模式]
許可人可選擇任一使用SCA協議的網絡平台發表作品。發表作品時許可人可以選擇下述任一許可模式:
□ 2.1.1 僅保留署名權
□ 2.1.2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棄獲酬權
□ 2.1.3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保留獲酬權
□ 2.1.4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演繹權-要求相同方式許可-放棄獲酬權
□ 2.1.5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演繹權-保留獲酬權
前款規定之許可模式的解釋見本協議第三章。
2.2 [許可的範圍]
□ 2.2.1 獨占許可
在選定的許可模式下,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一個世界範圍内、不可撤回、永久的獨占許可,以使被許可人可以在許可範圍内使用作品。
□ 2.2.2 非獨占許可
在選定的許可模式下,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一個世界範圍内、不可撤回、永久的非獨占許可,以使被許可人可以在許可範圍内使用作品。
2.3 [權利的保留]
許可人保留凡本協議未涉及的歸屬于許可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
許可人采用本協議第2.1條規定的第2.1.2-2.1.5項許可模式時,皆保留署名權,即保留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被許可人依照本協議規定取得演繹權許可的,必須在演繹作品上标明原作品的作者。
2.4 [作品的使用]
被許可人須根據許可人選定的許可模式中的相關規則使用作品;被許可人在依照相關規則使用作品的過程中,不得侵犯許可人保留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
2.5 [協議的再現]
被許可人在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作品時,必須提供本協議或本協議的網址。
許可模式
3.1 [僅保留署名權]
3.1.1 [僅保留署名權]
許可人僅保留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被許可人依照本協議規定取得演繹權許可的,必須在演繹作品上标明原作品的作者。許可人放棄對其作品享有的所有财産性權利。
3.2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棄獲酬權]
3.2.1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衆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2.2 [放棄獲酬權]
許可人放棄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3.3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保留獲酬權]
3.3.1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衆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3.2 [保留獲酬權]
許可人保留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3.4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演繹權-要求相同方式許可-放棄獲酬權]
3.4.1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衆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4.2 [許可演繹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3,4.3 [要求相同方式許可]
許可人如依據前款規定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則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方式使用作品而産生的新作品應依照原作品相同的模式進行許可。
3.4.4 [放棄獲酬權]
許可人放棄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3.5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演繹權-保留獲酬權]
3.5.1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衆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5.2 [許可演繹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3.5.3 [保留獲酬權]
許可人保留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可選條款
4.1 [條款效力]
本章的條款由許可人選擇決定是否受其約束,許可人未明示選擇适用本章條款的,本章條款不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 4.2 [使用費代理]
許可人采用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一許可模式發布作品,即視為許可人授權SCA運營機構作為其使用費代理機構。
□ 4.3 [糾紛解決]
許可人采用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一許可模式發布作品,即視為許可人同意接受SCA運營機構作為其由于本協議所産生糾紛的解決機構。
附則
5.1 [免責條款]
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免費為協議各方提供本協議,但本身并不是本許可協議的一方,亦不為任何一方提供保證。
5.2 [協議自動适用]
在本協議的條款下提供的作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被許可人若行使了本許可授予的權利,則默認為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許可的法律條款,其對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許可人選定的許可範圍。
5.3 [雙方義務]
在本協議中,許可人自行保證許可的有效性以及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被許可人則須保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許可人自主選擇的模式對作品進行使用。
5.4 [著作權權利限制]
本協議并不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等有關對著作權權利限制條款的适用。
5.5 [條款效力可分性]
本協議的某一條款若因相關法律而無效或不能履行并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履行性。
5.6 [協議完整性與修改]
本協議構成相關當事人與許可作品的全部協議。各方皆不受對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條款的約束。未經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書面約定,本協議不得修改。
标識說明
标識說明
标識說明
标識說明
[僅保留署名權] 許可人僅保留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被許可人依照本協議規定取得演繹權許可的,必須在演繹作品上标明原作品的作者。許可人放棄對其作品享有的所有财産性權利。
[放棄獲酬權] 許可人放棄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衆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标識說明
SCA協議
SCA協議
[保留獲酬權] 許可人保留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許可演繹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要求相同方式許可] 許可人如依據前款規定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則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方式使用作品而産生的新作品應依照原作品相同的模式進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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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報道了全媒體出版的相關信息後,充分肯定了一起寫網的版權新模式,一起寫主編張鬥偉同志在鏡頭前形象生動的诠釋了版權自助協議。中央電視台充分肯定了”一起寫“網與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合作的項目,并稱網絡自助協議成了全媒體出版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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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使“SCA”協議早日獲得文字工作者和各界人士的的認可,“一起寫”網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進行與協議的網絡應用内核開發,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