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廢物

高放廢物

需要特殊屏蔽的放射性廢物
高放廢物全稱為高水平放射性廢物。随着核科學的發展,核技術廣泛應用于國防、工業、農業、醫學等各個領域。核工業發展的同時也産生了大量的核廢物,或稱放射性廢物。其中,高放廢物的放射性水平高、毒性大、發熱量大,若不加以安全處置,會對自然環境和人類社會産生巨大的破壞作用。[1]高放廢物安全處置是當前核能發展和核技術利用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也是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伴随核電的發展,公衆和社會對高放廢物的安全處置更為關注,我國高放廢物的安全處置問題也更為緊迫。當前,高放廢物地質處置被認為是最具有工程前景的處置方案。高放廢物地質處置方案首要的、也最基礎的任務是處置庫場址的選擇,且場址條件是影響高放廢物處置庫長期安全的最關鍵因素之一。
    中文名:高放廢物 外文名:high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簡稱:(HLW) 全稱:高水平放射性廢物

簡介

英文名

high level radioactive waste(HLW)

定義

高放廢物主要是乏燃料後處理産生的高放廢液及其固化體、準備直接處置(一次通過式)的乏燃料及相應放射性水平的其他廢物。

國際原子能機構按處置要求的分類标準把釋熱率大于2千瓦/米^3,長壽命核素比活度大于短壽命低中放廢物上限值的廢物稱為高放廢物。中國《放射性廢物的分類》标準(GB9133-1996)規定:高放液體廢物,放射性濃度(A)>4×10^10貝可/升;高放固體廢物,A>4×10^11貝可/千克或釋熱率>2千瓦/米^3(5年4×10^10貝可/千克,且釋熱率>2千瓦/米^3(T,2>30年)。

危害

高放廢物的體積雖然不足核燃料循環所産生的放射性廢物體積的1%,但其所含放射性量超過核燃料循環總放射性量的99%。高放廢物中含有镎、钚、镅、锝、碘、锶、铯等放射性核素,其主要特點是放射性持續時間長、核素毒性大和發熱性等。高放廢物(液體廢物)的放射性比活度大3.7×109Bq/L。镎-237、钚-239等半衰期均超過10萬年。這些放射性核素一旦進入生物圈,危害極大,尚不能用普通的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使其降解或消除,隻能靠自身的放射性衰變慢慢減輕其危害。高放廢物要達到無害化需要數千年、上萬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因此,必須對高放廢物進行充分、徹底、可靠的永久隔離。而如何對高放廢物進行安全處置也成為了世界性難題。

處理方法

高放廢物的處置方式可分為地質處置和非地質處置兩大類。地質處置包括海洋處置、海島處置、冰蓋處置、岩石熔化處置、深地質處置等。非地質處置主要是指核素分離與嬗變和宇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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