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中國保護工作科學管理的基礎标準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是中國制定的勞動保護工作科學管理的一項基礎标準,是确定體力勞動強度大小的根據。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是确定體力勞動強度大小的根據。應用這一标準,可以明确工人體力勞動強度的重點工種或工序,以便有重點、有計劃地減輕工人的體力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産率。[1]
    中文名: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級别:4 國家:中國

強度分級

Ⅰ級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3558.8百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61%,即淨勞動時間為293分鐘,相當于輕勞動。

Ⅱ級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5560.1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67%,即淨勞動時間為320分鐘,相當于中等強度勞動。

Ⅲ級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7310.2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淨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相當于重強度勞動。

Ⅳ級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1304.4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淨勞動時間為370分鐘,相當于“很重”強度勞動。

計算方法

平均勞動時間率T

每天選擇接受測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記錄自上工開始至下工為止,整個工作日從事各種勞動與休息(包括工作中間暫停)的時間,每個測定對象連續記錄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勞動時間率。如遇生産不正常或發生事故時,不作正式記錄。

能量代謝率M

根據表A1的記錄,将各種勞動與休息加以歸類(近似的活動歸為一類),然後分别計量從事各類勞動與休息時呼出氣的體積,按表A2的内容及計算公式,求出各項勞動與休息時的能量代謝率,分别乘以相應的累積時間,最後得出一個工作日各種活動和休息時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項能量消耗值總計,除以工作日總工時,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謝率(千焦耳/分·米)。

勞動強度指數Ⅰ

勞動強度指數計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勞動強度指數;T——勞動時間率=工作日内淨勞動時間(分)/工作日總工時(分)(%);M——8小時工作日能量代謝率(千焦耳/分·米);3——勞動時間率的計算系數;7——能量代謝率的計算系數。注:淨勞動時間,為一個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間暫停的全部時間。

本标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本标準由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标準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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