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棍

電棍

防身防爆電壓器具
電棍,是用于防身、自衛、防暴、安保等方面的一種電壓器具。主要由一體化高質量集成塊及可充鎳氫電池組成;外部結構主要由ABS硬膠壓注成型和金屬材料組成,一般在産品的前部有一對或數對金屬電擊頭,後端有電擊保險開關,按電擊開關,即能産生強烈電擊。利用高壓發生器及可充電池供電産生4萬伏以上的強電擊,使侵犯者産生一種強烈的觸電感覺,全身麻木,渾身無力,瞬間喪失作惡能力,而這種高壓低流的工作原理是不會造成任何傷害的。
    中文名:電棍 外文名: 别名: 用途: 分類: 别稱:電棒、電擊棍、電擊棒、電擊器 英文名:Electric batons 使用領域:防身、自衛、防暴、安保 原理:通過變壓器提升電壓

基本介紹

名稱:電棍

别名:電棒、電擊棍、電擊棒、電擊器、電警棍

使用領域:防身、自衛、防暴、安保

原理:通過變壓器提升電壓

電棍主要由一體化高質量集成塊及可充鎳氫電池組成;外部主要結構主要由ABS硬膠壓注成型和金屬材料組成,一般在産品的前部有一對或數對金屬電擊頭,後端有電擊保險開關,按電擊開關,即能産生強烈電擊。

發展

我國的電棍發展已有三十年的曆史,三十年來電棍經過了形形色色的變化,從單純棍型電棒發展到強光式和報警式的多功能電警棍。不管在外觀上和技術功能上都取得了突飛猛進的成果,作為電警棍裝備中的一種,在警察執行任務時也發揮着重大的作用。

組成結構

内部結構

由一體化高壓集成塊及可充鎳镉、鎳氫電池組成,不用換電池。請不要随便打開觀看或擰動各個關節部分及銅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為損壞。所有産品都以放電狀态出廠,使用前必須按要求充足電。充電器輸入電源為家用220V照明電。充電最長不超過以下時間:1号電池14小時,2号電池10小時,5号電池6小時,6号電池4小時,7号電池3小時。可反複充電,長期使用。

外部結構

由ABS塑料外殼和金屬材料組成,一般産品的前部都有兩對或數對金屬電極,打開電擊開關,即能産生強烈電擊。每個産品都有充電插孔一個。防水電筒的插孔有的要擰開尾蓋才能充電。有的插孔也是控制電源的保險裝置。

輔助裝置

噴霧、報警、強光,照明、防搶、伸縮、驗鈔、染色、爆染、防盜、監控、帶保險、遙控器等。

工作原理

電擊

利用高壓發生器及可充電池供電産生4萬伏以上的強電擊,使侵犯者産生一種強烈的觸電感覺,全身麻木,渾身無力,瞬間喪失作惡能力,而這種高壓低流的工作原理是不會造成任何傷害的。使用時貼近人體或對準對方。一體化高壓發生器分兩大類:直流型和脈沖型兩種。直流型的電擊強度大,屬于高壓高流型,直流的産品不怕潮濕且質量好,在雨天或受潮後同樣可電擊,下雨時防水電擊電筒拿起來擦掉水迹照樣可電擊。水下切勿使用電擊,以免水源導電誤擊自己。直流的相比脈沖而言電擊強、威懾性大,能瞬間制止犯罪,人們更容易接受。☆脈沖類的電擊強度相比而言小一些,産品屬于高壓低流型,産品怕潮濕,别是黃黴季節及雨霧天,宜放幹燥處。電擊時遇咝咝響聲,放不出電擊火花,用幹布擦淨電擊部位或用吹風機稍吹即可正常電擊,切不可暴曬。

液體噴霧及染色功能

依靠其散發刺激性氣體,使侵犯者喪失視力,上呼吸道強烈咳嗽,渾身難受,立時失去作案能力(半小時之後完全恢複正常),從而使您争取時間制止侵犯或逃離現場,而這種用辣椒為主要原料提煉而成的化學物,根本不可能給侵犯者留下後遺症;染色劑還能在歹徒身上留有三天洗不淨的綠色記号,使用時對準面部即可。切不可逆風使用。保存在攝氏45度以下。

強光

是一種非常簡單、方便、實用的自衛武器,它可以射出很強的光束(照射程200米以上的),使侵犯者喪失視覺,可使你争取處理暴力行為的時間或足以使你逃離現場,而這種緻盲是暫時的,不會造成視力的任何傷害,使用時對準歹徒眼睛即可,另外強光也可以作遠距離索照明用,照明距離達100米左右。防水電擊電筒下水前,必須檢查有關部件防水性能是否良好,方可下水照明。

報警

分電機和電子報警兩種,它可發出120分貝以上強烈報警聲,足以招來鄰居、行人或警察,使侵犯者産生強烈的恐懼心理。報警聲最遠距離可達500米,及時甩掉手中搶盜之物,束手就擒。

結構原理

電路原理

BG1、BG2、B1構成交、直流變換器,B1升壓後經QL橋式整流向C2充電。BG3、BG4組成中空系數大的多諧振蕩器,它輸出脈沖觸發可控矽3CT5導通。電容C2經3CT5和B2、B3、B4的初級放電。于是B2、B3、B4各次級相串聯輸出近萬伏高壓。當功能選擇開關K置于1位置時作照明電筒使用。

制作元件

元件的選擇與制作:變壓器B1用中波磁棒截取20mm和30mm長各兩段,繞上線圈後用環氧樹脂膠合成口字形磁環。各繞組數據見圖注。用E11形磁芯做更好。B2、B3、B4用市售XD型380V/6.3V指示燈變壓器,初次級倒過來使用,原6.3V次級并聯起來作初級,原380V初級串聯起來作次級。連接時要注意次級電勢相串聯,否則輸出電壓不足。BG1、BG2的β值應大于60,且性能盡量接近。

使用說明

保養需知

電棍出廠時處于放電狀态,使用前應先充電,用所配專用充電器或者自充插頭線進行充電,充電電流不能過大;充電器極性不能接反;充電過程中及充電後的五分鐘内不得使用電擊功能,否則會影響産品壽命;充電時間在6-8小時左右,否則将縮短電池壽命,甚至引起電池爆裂,損壞電池。存放一個月,應檢查、充電,超過一個月的長期存放,應放在幹燥、通風良好的室内,每月應充一次電。充電應在5分鐘後使用照明或使用一下電擊後再照明,否則易損壞燈泡。

使用調試

先調整直流一交流變換器使B1次級電壓在200V以上,接上39k負載時不應低于160V。整機連接後,ZD閃亮,高壓脈沖變壓器發出“啪、啪”聲。将電壓表咵接在可控矽陽、陰極間,電表擺動最大值應接近150V。多揩振蕩器振蕩周期應與C2充電周期同步,即應在C2充滿電時多諧振蕩器的脈沖到來觸發可控矽。這可以通過反複調節R2、C2、C3的數值使其相互兼顧,以求盡量同步,以獲得最佳輸出。調好後,高壓脈沖頻率每分種在60-120次之間。

注意事項

1、以電擊人體四肢為宜,電擊時間一般不超過3秒,歹徒失去反抗能力,就不要再電擊,以免發生意外。不要電擊人體頭部、心髒等重要髒器部位。請勿觸有心髒病或裝有心髒起勃器者。

2、請勿放存潮濕處,不要日曬、雨淋,不要放在高低溫環境中。

3、用所配專用充電器進行充電,充電電流不能過大;充電器極性不能接反;充電時間不能過長。不要經常性長時間充電,電不足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充電,如果不經常使用一般都是每隔兩個月左右充一次電,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延長電棍的使用壽命

選購知識

随着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心理變得不平衡起來,社會治安甚憂。每天的社會新聞總少不了如入室偷盜、攔路搶劫、綁架勒索、謀财害命等惡性刑事案件,面對現實,你有安全感嗎?你為您的家人考慮過安全嗎?特别是老闆、經理、柔弱女性、有車族、司機、出差人員、保安、門衛、聯防隊員,如果遇到意外和危險,怎麼辦?古人雲:“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們需要提高防患意識,做好防患準備。購買防身器材讓您的家人、财産多一份平安。

1.防身器材都有些什麼功能?

防身器材主要有電擊、強光、液體噴霧、報警等多種功能。

2.電棍怎樣防身?電擊、液體噴霧有什麼作用?

利用産品産生的高壓服電擊或液體噴霧功能均可以起到防身的作用。高壓電擊可緻對方全身麻木,渾身無力,瞬間喪失作惡能力;液體噴霧的作用主要是催淚,使對方暫時喪失視力,上呼吸道強烈咳嗽,渾身難受,10分鐘以後才能恢複正常,這樣就可以使你争取時間報警或逃離危險處鏡。

3.電警棍真的像廣告中說的那麼好嗎?防身器的電壓真有那麼高嗎?

正規防身器材是由專業廠家生産的,産品性能通過公安部(安全防範報警系統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檢測),其技術參數都是檢測的結果,和廣告中說的是完全一緻的。

4.電擊能否把歹徒擊倒、擊暈、多長時間才能恢複?

高壓電擊可以讓歹徒渾身麻木,四肢無力,3-5分鐘内喪失攻擊或作案能力,并且心理上造成較大的威懾!

5.電棍的有效距離是多少?

電擊類防身器材都是需要接觸電擊;對于液體噴霧類産品可以在3米左右的距離有效防範侵犯者。網槍作用距離在10米範圍内。

6.購買防身器材是否提供其它證明?

購買防身器材不需提供其它證明,直接從郵局彙款或銀行電子彙款或網上銀行轉帳來郵購,部份地區也可以選擇貨到付款。

7.防身器材會不會有生命危險?

正規銷售的保安防身器材屬民用安全防身器材,十萬伏高壓是瞬間高壓,且電流很小,使用産品進行正當防衛時不會給對方造成生命危險及留下任何後遺症。但是可以對歹徒作案起到有效吓阻作用。

8.電棍真能把人擊暈嗎?

電棍的脈沖電雖然電壓很高,是可以電暈的,主要分什麼位置,四肢會麻木無力攤到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如果上身就有可能電暈,畢竟人的身體素質不一樣。所以請不要電擊老人和幼童,謹慎使用。

合法性

持有防身電棍違法,但用以犯罪另當别論。

防身用品,市面上是可以買到的,而國家也沒有明确規定買賣或者持有屬于違法,如果市民購買了用以防身并不算違法,但如果用來犯罪,這樣的防身用品就成為了“犯罪工具”,性質改變了,當然就算違法。

律師表示:“持有不違法”比喻說:“就像硫酸,正确的持有和使用,它是化學實驗中的常用試劑,可是如果用來潑人,那就是犯罪。”

在網上購買的高壓電棍和持有防身都不算是違法,但是,這些威力極大的用品如果使用不當,是會帶多少危險的。

“在民用标準,購買限制和使用規範等方面,國家的相關部門都應該針對這些商品進行更加規範的規定,保證防身用品真正用來‘防身’。

相關法規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産,保護公共财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采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铐、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藥等緻命性警用器材。

第四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财産損失為原則。

第五條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

上一篇:綠色食品認證

下一篇:溯溪鞋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