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軍

集團軍

軍隊組織
集團軍是由若幹個師、旅編成的軍一級組織。一般隸屬于戰區或方面軍。設有領導機關,編有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電子對抗兵、陸軍航空兵等兵種或專業兵組成的戰鬥部隊和勤務保障部隊。19世紀初,世界軍事舞台上出現了一種由陸軍各兵種組合在一起的戰役編成單位,這就是集團軍。20世紀中葉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使集團軍這一基本戰役軍團的編組和作戰更加趨于成熟和完善。作為基本戰役軍團,一般在上級編成内遂行作戰任務,亦可獨立作戰。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分為合成集團軍、坦克集團軍、空軍集團軍和防空集團軍等。集團軍是在總部的命令下執行運動作戰的戰争力量。是在戰争中陸地殲敵的主要力量。一般編制比較齊全,人員比較充足,作戰能力、機動能力都比較強。集團軍包括:數個步兵師及高炮旅、防空旅、地炮師或團、裝甲師或團、運輸團、電子對抗大隊、陸航團、舟橋團、防化營、教導團、直屬隊、通信站、軍醫院、文藝隊。
    中文名:集團軍 外文名:Army group 編制:步兵、裝甲兵、炮兵等 分類:終身人壽、定期人壽、生存保險、生死兩全、養老保險 細化分類:投資理财型、風險保障型

基本簡介

集團軍的編組中包括一定數量的戰鬥部隊以及勤務部隊,按照軍事需要編組。集團軍按裝備、任務和編成,可分為野戰集團軍(西方國家軍語),陸軍集團軍(中國軍語)、諸兵種合成集團軍(蘇聯軍語)、近衛集團軍、突擊集團軍、坦克集團軍、機械化集團軍、空軍集團軍、防空集團軍、工程兵集團軍(蘇聯二戰時期編制)或是戰略導彈集團軍。

集團軍的設立是由國家需要決定,編成部隊數量是由所處地域,任務,敵方兵力決定。集團軍是方面軍(二戰日軍)的組成部分,也是在大規模戰争中的重要指揮機構。

多數國家的集團軍(如納粹德國)在戰時或和平時期一般由若幹軍或附加直屬師或旅組成,指揮官稱為司令(中将或上将),而和平時期中國解放軍的集團軍則由若幹師再加上若幹旅或者附加直屬團組成,指揮官稱為軍長(少将或中将,中将一般很少,除非資格很老的主官)。

我國集團軍屬于以陸軍為主、多軍兵種合成的作戰單位。集團軍分為甲類集團軍和乙類集團軍,是因為部隊的曆史和戰鬥力的不同部署在不同的作戰區域,又有不同的假想敵和不同的作戰任務。像第38集團軍因為是“萬歲軍”部署在北京軍區保衛首都,作戰地形為平原地帶适合重裝部隊大兵團機械化作戰,所以38集團軍為全軍重點集團軍,裝備是全軍最為先進的,新裝備總是先裝備38集團軍,是重裝甲類集團軍,兵力接近10萬。像42集團軍部署在南方假想敵為越南,防區和作戰地形為亞熱帶山地叢林地形,重型裝備施展不開又不适合大兵團作戰,所以為簡編輕裝集團軍,兵力為三四萬左右。第13、第38、第39、第54集團軍是其中最精銳的集團軍。

曆史沿革

曆史背景

19世紀初,随着軍隊人數的增加,武器裝備和交通運輸能力的發展,戰役規模的擴大,為提高作戰指揮的效率,各國軍隊開始組建集團軍。

1812年,法國拿破侖一世的軍隊入侵俄國的戰争中,俄軍、法軍都編組了集團軍(軍隊集團),作為陸軍戰役軍團。

1870~1871年的普法戰争前,普魯士軍隊于1866年組建集團軍。

1904~1905年的日俄戰争中,俄軍使用3個集團軍,日軍先後使用5個集團軍。當時,集團軍轄3~6個步兵軍和1~2個騎兵軍,編12~15萬人。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俄、德等國軍隊編組野戰集團軍,以裝備自動武器、由汽車輸送的步兵為主要突擊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美和德、日等國軍隊中,集團軍不斷增多,其中在蘇聯出現諸兵種合成集團軍、坦克集團軍、空軍集團軍和防空集團軍。

戰後,各國集團軍的編制變化較大。蘇軍平時以集團軍為部隊最高建制單位。合成集團軍通常轄3~4個摩托化步兵師,1~2個坦克師及各種支援、保障部隊,編7~10萬人。

美軍自1973年以後隻保留集團軍司令部。國内集團軍司令部,平時隻管後備役部隊。海外集團軍司令部,平時與戰區司令部合并,戰時作為戰區與軍之間的中間指揮機構。

《200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重申了保留的集團軍數量。從1927年人民解放軍誕生開始,曆經82年發展,特别是新中國成立60年以來,陸軍基本戰役軍團經過多次體制編制調整,由番号多達70個步兵軍演變為18個集團軍。

2017年4月,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證實:中央軍委決定,以原18個集團軍為基礎,調整組建13個集團軍,番号分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71、72、73、74、75、76、77、78、79、80、81、82和83集團軍。調整組建新的集團軍,是對陸軍機動作戰部隊的整體性重塑,是建設強大的現代化新型陸軍邁出的關鍵一步,對于推動我軍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解放戰争後期

早在土地革命戰争時期,紅軍就有軍和縱隊的番号,但編制很不統一,實力差異很大。抗日戰争時期,八路軍曾組建過5個縱隊,但存在時間很短,也沒有充分發揮野戰機動部隊的作用。到了解放戰争時期,我軍各大戰略區均采用“縱隊”作為主要突擊力量,縱隊下轄2至3個師(旅),并編有少量的炮兵、工兵、通訊兵等兵種分隊,建制級别等同于國民黨軍的軍或整編師。各戰略區的縱隊重火器裝備參差不齊,山炮、野炮、步兵炮數量少,樣式雜,口徑不一,彈藥供給東北、華東稍好,其餘均差,主要靠戰場繳獲。

全國解放戰争進入1948年後,人民解放軍在各個戰場上對國民黨軍發起了更猛烈的進攻,作戰規模不斷擴大。野戰部隊開始實行跨戰略區作戰,不同戰略區部隊間的戰役協同逐步增強,勢必要求統一指揮、統一編制。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毛澤東提出人民解放軍要“有計劃地走向正規化”。制定的《解放戰争第三年軍事計劃》中:“我軍現有武裝力量,計為51個步兵縱隊,168個旅”,“51個步兵縱隊如能依照編制逐漸擴充起來,則不僅可以完成第三年作戰任務,并且可以奠定第四、第五兩年擴大編制到70個步兵縱隊的基礎。”同月,中央軍委做出《關于建軍方針及部隊編制等問題的決定》,指出“我正規軍須要發展至210個步兵師,編組為20個兵團,70個軍。”

中國劃分

省軍區别

集團軍和省軍區都是正軍級單位。

集團軍軍長和省級軍區的司令員一般為正軍職少将,特殊情況(如新中國設銜時期或特别任命)下為正軍職中将。

區别在于:集團軍是戰區管轄下的作戰部隊,偏向于武職。下轄若幹師、旅。不幹涉地方行政。

省軍區司令員一般兼任同級省委的常委。偏向于文職。省軍區下轄若幹軍分區、武裝部、預備役師和少量部隊。主要負責一省的軍事行政工作,如招兵、退兵、評定烈士、會同民政部門制定相關的優撫政策。

省軍區是守備任務為主,集團軍主要是機動作戰。

省軍區主要領導治理預備役部隊和民兵,集團軍是現役部隊,裝備也比較好。

省軍區部隊是駐屯軍,主要負責本地區的安全。而集團軍是野戰軍,按照總參的命令,在指定地域集結,履行戰争目的。在戰争開展的戰區,省軍區部隊也會按照總參的命令,或者協助參戰,或者做後勤保障的任務。

指揮關系

集團軍群

在美軍單獨作戰時,集團軍群歸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指揮,并對所屬各集團軍及其他戰鬥支援與戰鬥勤務支援部隊進行作戰控制。為減少指揮層次,經國防部長批準,集團軍群亦可由戰區聯合司令部司令它直接實施作戰指揮;戰區陸軍司令部僅保留不包括作戰指揮在内的其他指揮權,并負責為其提供所需的一切支援。有時,戰區聯合司令部司令官還可将集團軍群司令官指定為戰區陸上部隊司令官,并責成他對其他軍種部隊(如海軍陸戰隊的地面部隊)實施作戰控制。

在聯軍司令部的編成内作戰時,作戰指揮一般通過聯盟機構實施,即由一個聯軍職能司令部(陸上作戰司令部)或地區司令部對美國集團軍群實施指揮與控制。此時的美國集團軍群可能由聯軍部隊組成,美國派給該集團軍群的集團軍由該聯軍集團軍群司令官實施作戰指揮,而美國的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則保留對美國集團軍及其下屬美國際軍部隊的不包括作戰指揮在内的指揮權,并負責對所有美國陸軍部隊提供行政、人事和後勤支援。在應急戰區,在戰區發展成為支援結構健全的戰區之前,通常不采用集團軍群體制。

野戰集團軍

野戰集團軍的指揮體系依戰區的大小、支援結構的完善程度以及單獨作戰還是聯軍作戰等情況确定。在美軍單獨作戰情況下,若戰區支援結構健全,野戰集團軍通常作為下屬的主要戰役軍團,由戰區陸軍部隊司令官或集團軍群司令官(若設集團軍群)實施指揮。集團軍則對下屬各軍及戰鬥支援與戰鬥勤務支援部隊實施作戰控制。

在應急作戰戰區,戰區聯合司令部司令官可能派出一支聯合特遣部隊,并建立1個集團軍。此時,可指定該集團軍司令官擔任聯合特遣部隊的陸軍部隊司令官,對編入的陸軍部隊行使作戰控制權。在少數情況下,也可指定集團軍司令官擔任聯合特遣部隊司令官,對所屬一切部隊實施作戰指揮。在聯軍作戰情況下,通常由盟國地面部隊司令部(聯軍集團軍群司令部)對美國的集團軍實施作戰指揮,而美國的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僅保留不包括作戰指揮在内的指揮權,并負責行政、人事與後勤支援。集團軍司令官則對所屬的美國陸軍部隊實施作戰指揮。

協同作戰

集團軍(野戰集團軍)通常在戰區陸軍司令部(集團軍群)指揮下行動,集團軍有時還可能在聯合特遣部隊司令官的指揮下行動。集團軍(野戰集團軍)對所屬各部通常建立“作戰控制”和指導的關系,并根據所轄部隊數量和作戰要求,建立相應的指揮控制系統。對集團軍(野戰集團軍)指揮控制系統的要求是:

1、能夠監督戰役的實施,及時下達指示和命令,綜合運用地面部隊,協調支援的空軍部隊和海軍部隊實現戰役目标;

2、能正确分析判斷當前情況,預見未來戰役的進程和要求。

3、能夠高效率地制訂和及時修改各項計劃,審查和批準下屬司令部的計劃;

4、能制訂有助于實現地面戰役目标的戰役機動和火力支援方案。

集團軍(野戰集團軍)司令部主要是一級戰役司令部,通常建立基本指揮所和預備指揮所。當集團軍(野戰集團軍)得到戰區陸軍司令部大量戰鬥支援和後勤支援部隊的配屬,并建立集團軍(野戰集團軍)後方地帶時,則建立後方指揮所。集團軍(野戰集團軍)基本指揮所通常位于能最有效地控制所屬兵團、部隊的位置,建立有後方地帶時,一般位于後方地帶中央的适當位置;不建立後方地帶時,則位于下一級的後方地帶。有時,集團軍(野戰集團軍)基本指揮所還配置在戰區陸軍後勤地幅内靠前位置。

軍隊保障

為保障軍(不含)以上各級司令官實施指揮控制與協調,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建立有十分有效的通信配系。對通信配系的要求是:可靠、快速、安全(保密)、多渠道、抗幹擾能力和機動能力強、通信距離遠。戰區陸軍部隊通信保障的重點是野戰集團軍和軍兩級。集團軍群和野戰集團軍司令部的内部通信通常由陸軍戰區通信司令部的1個中級司令部通信作業營(或連),或若幹個通信作業組保障。它們通過多路戰術衛星通信終端站與上級司令部、下屬各軍司令部及其他主要司令部建立通信聯絡。它們還通過地域通信配系與上級司令部、所屬各軍、其他軍種司令部、陸軍戰區通信系統和當地國家的通信系統建立聯絡。

在應急作戰中,當集團軍司令部同時充當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時,其最初的通信聯絡通常由軍屬通信旅和加強的通信部隊組組一俟戰區結構完善和陸軍戰區通信司令部建立,即由該通信司令部派出通信部隊建立集團軍的通信配系。集團軍的通信配系今開始就應同戰區通信系統溝通,以建立指揮與協同通信;此席再建立軍以上各級軍團的共同用戶(機動用戶)通信系統,以滿足作戰指揮、戰鬥支援協同和後勤支援通信的需要。

中美區别

我軍情況

我軍的陸軍集團軍與美軍陸軍集團軍(army)、軍(corps)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解放軍18個集團軍均為固定建制野戰部隊,有些還承擔應急機動作戰和戰略預備隊任務,集團軍對下屬師(旅)、團有很強的指揮控制關系。

201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原有的18個集團軍為基礎,調整組建13個全新的集團軍,啟用新番号,分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七十一、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和八十三集團軍。

美軍情況

美軍現有6個集團軍司令部,主要作為戰區陸軍司令部而存在,其中第1集團軍負責陸軍後備部隊訓練;中央陸軍司令部兼第3集團軍;北方陸軍司令部兼第5集團軍;南方陸軍司令部兼第6集團軍;歐洲陸軍司令部兼第7集團軍;駐韓第8集團軍即将與美國太平洋陸軍司令部合并。戰時将組建野戰集團軍,編入2個或2個以上的軍實施作戰控制,必要時還可指揮其他軍種或盟國的部隊。

美軍現有第1、3、5軍,第18空降軍,其中第5軍即将撤銷。軍無固定編制,由于任務不同,軍可由不同數量和種類的師,以及其他戰鬥、支援和勤務部隊編成。平時,集團軍與軍沒有隸屬關系。美軍陸軍部隊的編制、裝備,是與其軍事戰略的需要相适應的,其特點是編制靈活,指揮層次少,适應性強,偵察、機動、火力和立體作戰能力都很強,這對進一步深化我軍陸軍集團軍的體制編制改革提供了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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