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産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産。金融工具指的是人們可以用它們在市場中尤其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中發揮各種“工具”作用,以期實現不同的目的。比如: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債券達到融資的目的。股票、債券就是企業的融資工具等。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别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确認金額。重分類日,該投資剩餘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發生減值或終止确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中文名:金融工具 外文名:financial instruments 别名: 英文名:financial instruments 基本介紹: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 概述: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

基本内涵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第32号準則對金融工具定義如下:“一項金融工具是使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資産,同時使另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的任何合約”。這一定義将基本金融工具也包括在内,但更側重于表達衍生工具的特征。第32号準則對定義中的金融資産、金融負債和權益工作作了列舉說明:

⑴金融資産泛指如下任何一類資産:①現金;②合約規定的從另一企業收到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産的權利;③合約規定的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另一企業金融工具的權利;④另一個企業的權益工具。

⑵金融負債泛指如下任何一項負債:①合約規定的轉移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産給另一企業的義務;②合約規定的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作的義務。

權益工具表示對企業資産抵消相關的負債後的淨資産權利的合約。

美國财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第105号财務準則公告(SAS105)指出,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在另一企業的所有權益(ownership inc)以及如下兩種合約;①某一個體向其他個體轉交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或在潛在的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個體交換金融工具的合約規定的義務。②某一個體從另一個體收到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合約規定的權利。

第105号公告限制了金融工具的範圍。一項資産,在未來可能的惠益是收到商品或勞務,而不是收到現金或其他個體的所有者權益,則不是金融工具,如預付賬款和預付費用。同樣,一項負債,其未來可能的代價是轉移商品或勞務,而不是轉交現金或另一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不是金融工具,如預收賬款、遞延收及産品質量擔保義務,含有用任何一項金融工具交換實物資産的權利或義務的期權和遠期合約不是金融工具,例如,兩家企業簽訂了一項購銷合同,合同規定,購貨方同意在六個月後接受一定數量的小麥或黃金,并在交貨日支付100000美元,這一遠期合約就不是金融工具;可能在将來需要企業支付現金但尚未從合約中産生的或有事項,也不是金融工具。

基本分類

金融工具按其流動性來劃分,可分為兩大類:

法定貨币符号

這是指現代的信用貨币。現代信用貨币有兩種形式:紙币和銀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銀行的負債,已經在公衆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資格,轉讓是不會發生任何麻煩的。這種完全的流動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個極端。

有價證券

這些金融工具也具備流通、轉讓、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條件。包括存款憑證、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它們被接受程度取決于這種金融工具的性質。

長期債(一年以上)

⑴證券類(securities)=債券(bonds)

⑵其他現金類=貸款(loans)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債券期貨(bonds futures)

⑷債券期貨選擇權(option on bonds futures)

⑸櫃台金融衍生品類=Interest rate swap

⑹利率上限和下限 Interest rate cap and floors

⑺利率期權Interest rate option

⑻奇異期權Exotic instrument

短期債(一年以下)

⑴證券類(securities)=鈔票(bills,CommercialPaper)

⑵其他現金類=存款, 定存(CD)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短期利率期貨(short term interest rate Futures)

⑷櫃台金融衍生品類=Forward rate agreement

⑸所有權(equity):證券類(securities)=股票(stock)

⑸其他現金類=無

⑹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

⑺期貨(equity futures)

⑻櫃台金融衍生品類=Stock options/Exotic instruments

外彙交易

⑴證券類(securities)=無

⑵其他現金類=無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Spot foreign exchange

⑷外彙期貨Currency futures

⑸台金融衍生品類=Foreign exchange options/Outright forward/Foreign exchange swap/Currency swap

對于未在資産負債表内确認、或已按成本計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應當在首次執行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對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規定應從混合工具分拆的,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将其從混合工具分拆并單獨處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難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對于企業發行的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 号——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日将負債和權益成份分拆,但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難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主要特點

償還期

償還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曆的時間。各種金融工具在發行時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償還期。從長期來說,有l0年、20年、50年。還有一種永久性債務,這種公債借款人同意以後無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終不償還本金,這是長期的一個極端。在另一個極端,銀行活期存款随時可以兌現,其償還期實際等于零。

流動性

這是指金融資産在轉換成貨币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除貨币以外,各種金融資産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動性。其他的金融資産在沒有到期之前要想轉換成貨币的話,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費用,一般來說,金融工具如果具備下述兩個特點,就可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第一、發行金融資産的債務人信譽高,在已往的債務償還中能及時、全部履行其義務。第二,債務的期限短。這樣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很小,轉現時所遭受虧損的可能性就很少。

安全性

指投資于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風險。這種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債務人的信譽以及債務人的社會地位。另一類風險是市場的風險,這是金融資産的市場價格随市場利率的上升而跌落的風險。當利率上升時,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下跌;當利率下跌時,則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上漲。證券的償還期越長,則其價格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越大。一般來說,本金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其風險越大,安全性越小。本金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與債務人的信譽也成正比。

收益性

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其具體指标有名義收益率、實際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由于金融工具具有表外風險,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均要求操作金融工具的企業在财務報表的主體和附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信息。規定的會計處理大多數與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則包含在應付債券、投資、股東權益等準則之中。

确認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二條,金融工具的确認和計量采用如下辦法:

金融工具的确認

第二十四條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确認一項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

第二十五條金融資産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确認:

(一)收取該金融資産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二)該金融資産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号——金融資産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産終止确認條件。

終止确認,是指将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産負債表内予以轉銷。

第二十六條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經解除的,才能終止确認該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

企業将用于償付金融負債的資産轉入某個機構或設立信托,償付債務的現時義務仍存在的,不應當終止确認該金融負債,也不能終止确認轉出的資産。

第二十七條企業(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協議,以承擔新金融負債方式替換現存金融負債,且新金融負債與現存金融負債的合同條款實質上不同的,應當終止确認現存金融負債,并同時确認新金融負債。

企業對現存金融負債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條款作出實質性修改的,應當終止确認現存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同時将修改條款後的金融負債确認為一項新金融負債。

第二十八條金融負債全部或部分終止确認的,企業應當将終止确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包括轉出的非現金資産或承擔的新金融負債)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九條企業回購金融負債一部分的,應當在回購日按照繼續确認部分和終止确認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将該金融負債整體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分配給終止确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包括轉出的非現金資産或承擔的新金融負債)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工具的計量

第三十條企業初始确認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别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确認金額。

第三十一條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産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将來處置該金融資産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挂鈎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産,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後續計量。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将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二)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挂鈎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三)不屬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财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将以低于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應當在初始确認後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後續計量: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号——或有事項》确定的金額。

2.初始确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 号——收入》的原則确定的累計攤銷額後的餘額。

第三十四條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适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将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發生減值或終止确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五條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第十六條所指的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餘部分不再适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将該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餘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發生減值或終止确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對按照本準則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照本準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或持有期限已超過本準則第十六條所指“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不再适合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時,企業可以将該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改按成本或攤餘成本計量,該成本或攤餘成本為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與該金融資産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該金融資産有固定到期日的,應當在該金融資産的剩餘期限内,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産的攤餘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也應當在該金融資産的剩餘期限内,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二)該金融資産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仍應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在該金融資産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産在随後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八條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币貨币性金融資産形成的彙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産終止确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币貨币性金融資産形成的彙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與套期保值有關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24号——套期保值》。

第三十九條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在終止确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産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号——套期保值》。

創新發展

金融工具創新通常受到金融市場供求因素的影響和推動。金融市場供求因素的變化是西方金融工具創新的動因。從金融工具創新的過程來看,西方國家的金融工具創新開始于20世紀于60年代,70年代以及80年代到了迅猛發展,其動因主要來自于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

需求方面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許多國家通貨膨脹日益加劇,利率、彙率波動幅度增大,金融機構強烈地感受到資産價格變化給金融頭寸帶來的風險,于是産生了價格風險轉移創新的需求。80年代以來,能源市場的衰退和嚴重的發展中國家債務危機,使許多國際銀行信用度受到懷疑,投資者強烈地感受到金融頭寸的信用惡化,于是産生了信用風險轉移創新的需求。70年代以後期的高利率大大增加了用傳統方式進行交易的流動性的機會成本,因而要求用新的技術來提供交易的流動性,再由于投資者擔心銀行信譽或期望更多收益,使投資選擇由存款轉向流動性較小的資本市場工具,這種流動性的損失又刺激了對流動性創新的需求。一些國家金融當局對銀行增加資本的要求,導緻對股權融資的強烈需求,于是有了股權創造創新。對信貸需求總量的增長導緻地信用創造創新的需求。

供給方面

70年代以來,計算機和通訊技術的改善,是導緻供給條件發生變化的重要源泉,它有力地刺激了金融工具創新。因為,計算機和通訊技術的進步,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使得金融機構願意創造出更多的新的金融工具以謀求更多的盈利。金融競争的加劇。競争主要表如今兩個方面:一是不同國家的金融系統之間;二是各國金融系統中同類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競争的加劇使各金融機構無法從傳統業務中獲得豐厚的利潤,隻有通過金融工具創新來開拓新市場,尋找新客戶,通過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來獲取更多的盈利,從而在競争中立于不敗之地。金融管制壓力,由于銀行業轉之于其他行業受到更為嚴格的管制,比如在資本充足、法定準備、存款利率等方面的要求,這使得銀行業在激烈的金融競争中處于劣勢,銀行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繞開管制,開發新的金融工具來賺取利潤。

在過去的幾十年間,為了順應市場供應因素的變化,西方金融工具創新真可謂是層出不窮,種類繁多的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現,不僅大大增強了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提高了金融機構和投資者規避風險、謀求盈利的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推動的相關金融市場的産生和發展,促進了金融市場的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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