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碟豹

金碟豹

音像品牌
“金碟豹”——國際知名音像品牌,産品包括VCD、DVD、DSD等。金碟豹,作為詠聲文化旗下最核心的音像品牌,擁有超過20年市場運營基礎,長期以來倍受市場歡迎及消費者信任,坐擁全球500多家音像産品渠道商,攜手百佳、萬佳、家樂福、沃爾瑪等百貨巨頭,産品直達龐大的終端消費市場。金碟豹系列産品因其豐富多樣和卓越品質而享譽中國以及東南亞地區,成為廣大消費者購買産品的信心保證。[1]
    中文名:金碟豹 外文名:Golden Leopard 所屬行業: 創始人: 所屬公司: 創立于:1986年 創建公司:台灣海麗唱片集團 産品:VCD、DVD、DSD等

簡介

“金碟豹”市場主要集中于中國大陸,台灣,香港以及東南亞地區。

“金碟豹”品牌由台灣海麗唱片集團創立于1986年。後來海麗唱片在2001年出現财務危機宣告破産。原“金碟豹”品牌的大陸獨家代理商“詠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原“詠聲唱片”)出資1200萬元替“海麗唱片”償還了部分債務,并以此為代價獲得“金碟豹”品牌的全球使用權。

版權事件

“金碟豹”被盜版獲賠50萬本報訊(記者/郭文君通訊員/王創輝)浙江華虹光電公司未經“金碟豹”音像制品許可,擅自制作、複制、發行卓依婷《頌新年》、《新年行大運》等音像制品,僅被查封的盜版光盤就有11.2萬張。筆者昨日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華虹光電公司侵犯了“金碟豹”着作權,法院判決華虹光電公司賠償50萬元。據悉,50萬元的賠償數額在東莞,乃至全國都是罕見。

原告廣東詠聲唱片有限公司“金碟豹”系列音像制品是合法音樂着作權人,該系列音像制品包括演員卓依婷表演的全部音像制品,原告依法對上述音像制品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音樂着作權。“金碟豹”在市場上發現大量侵犯其音樂着作權的盜版音像制品,包括演員卓依婷表演的《頌新年》、《新年行大運》光盤。2002年2月,廣東省文化稽查總隊根據舉報,聯合東莞市文化局對位于東莞市虎門鎮黃河服裝城後的5間音像店進行了檢查,查處了一批涉嫌盜版卓依婷演唱歌曲的VCD、CD音像制品。據悉,僅查封到的盜版光盤就有11.2萬張。

“金碟豹”遂将部分涉嫌盜版光盤樣品送交公安部光盤生産源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該中心出具了鑒定書,鑒定結論為:送檢光盤的複制單位是被告華虹光電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1月15日,原告以華虹公司未經許可制作、複制、發行卓依婷《頌新年》、《新年行大運》的音像制品,侵犯了其着作權,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00萬元,并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給予華虹公司行政處理。

終審駁回被告上訴。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享有涉案的“金碟豹卓依婷系列”音像制品的着作權。被告對涉案的“金碟豹卓依婷系列”音像制品的複制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着作權的侵犯。根據《着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侵犯着作權或與着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被告的違法所得不能确定,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衡量,根據本案事實,僅查封到的盜版光盤就有11.2萬張,所以法院确定賠償損失金額為50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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