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

野史

所謂的與正史相對的民間編撰的曆史
野史,即所謂的與正史相對的民間編撰的曆史,其大部分是根據傳聞、神話等編寫,有的具有真實性,而有的則有待考察。[1]野史中所寫的人物和事件大多是實有其人、實有其事的。劉鹗《老殘遊記》雲:“野史者,補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諸子虛,事虛證諸實在。” 相比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權威也更可信,但由于封建的正統觀念及其他種種原因,也删去了一些本該記入正史的事情。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
    中文名:野史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名稱:野史 外文名稱:unofficial history 解釋:舊時私家編撰的史書 讀音:yě shǐ 出處:《中華帝國野史》

釋義

指舊時私家編撰的史書。

詳細解釋

一般認為是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與官修的史書不同的另一種史書,與“正史”相對而言。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說法,稗官者,采錄民俗民情的小官也。

《漢書·藝文志》引如淳所說,“細米為稗,街談巷說,甚細碎之言也。王者欲知裡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唐 陸龜蒙 《奉酬襲美苦雨見寄》詩:“自愛垂名野史中,甯論抱困荒城側。” 元 薩都剌《上趙涼國公》詩:“如此聲名滿天下,人間野史亦堪傳。” 這種闾巷風情、街談巷說、遺聞佚事的紀錄,也叫“稗史”,如魯迅所多次稱道的《明季稗史彙編》之類。魯迅所說的“雜記”,大概即“稗史”之類。稗是野生的草,稗史其實就是野史。    

所謂“野”,有兩層含義:第一,從與在朝人士相對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層人士)所作,未經官方審定,更不是“欽定”的,甚至為官方所禁,不是藏于廟堂官廳,而是流傳于“野”,當然,其中某些書也流傳到官廳,在流傳中經過官方删改;第二,從雅與俗、文與野相對立而言,是未經人工過分雕飾的,是原始的史料,雖然顯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實性。     

争議

野史,沒有人知道它是真是假,一般靠百姓流傳下來,沒有書可以考證。簡單的講,野史所說之事,是否真實在曆史上發生,還待定,很有可能是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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