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團制度

選舉人團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方法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産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實行,現已經曆了200多年的發展與演變[1]。各州選民對本州各黨提出的總統選舉人(Electors)名單進行投票;獲選的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間接選舉”總統,但選舉人受選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選民事先決定,根據各州選舉人票歸屬情況,11月份實際上已經選出美國總統。美國絕大多數州和首都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獲得選民票最多者獲得該州或首都所有選舉人票。赢得270張或以上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即獲得選舉勝利。各州選舉人票多寡取決于各州的人口。因此人口衆多的州成為總統候選人争奪的主要目标。
    中文名:選舉人團制度 外文名: 别名: 奉行主義:聯邦主義 使用國家:美國 作用:選舉總統 制度保障:美國憲法 原則:勝者全得

流程

總統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直至當選總統于次年1月20日在總統就職典禮上宣誓就職,總統選舉過程才宣告最終結束。

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确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和當選總統就職。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選舉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其間,各黨派競選人将争奪本黨總統候選人提名。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别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采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确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并讨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兩黨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兩黨總統候選人耗費巨資,在全國各地開展競選旅行、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說、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等。此外,候選人還将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内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赢得選民信任,争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的次日舉行,這一天被稱為大選日。為避免大選日投票過于擁擠,美國大多數州允許選民在大選日前45天内提前投票。

内容

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考慮到國土遼闊,直接選舉有困難,同時為了保護小州的政治利益,因而确定總統選舉采取選舉團的方式,總統由間接選舉方式産生。各州選民對本州各黨提出的總統選舉人(Electors)名單進行投票;獲選的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正式選舉總統。換言之,選舉人受選民委托到首都華盛頓投票,但投票意向由選民事先決定。各州選舉人票多寡取決于各州的人口。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選舉人團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實行以來,已經經曆了200多年的發展與演變。

選舉人團制度規定,美國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産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總統候選人獲得全國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總共538張選舉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張以上)即可當選。

美國各個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擁有的參衆議員人數相等。根據規定,美國國會參議院由每個州選舉出的2名議員組成,而衆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産生的衆議院議員人數就多,同時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隻有3張選舉人票。鑒于這種情況,在曆屆總統競選中,人口衆多的州都成為總統候選人争奪的重要目标。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衆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衆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準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435名衆議員,加上華盛頓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就是538票。

選舉人團制度還規定,除了緬因和内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由于各州選舉人票的數量相差較多,這樣就可能出現在全國普選中累計得票多的總統候選人不能赢得總統選舉的情況。美國曆史上曾多次發生上述情況,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普選票少于競争對手,但卻因得到的選舉人票多而當選。

美國憲法還規定,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由國會衆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最後由衆議院投票表決後被指定為總統的。

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共和制、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産物,同時也是多種利益間妥協與協調的結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與弊端。近年來,美國要求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的呼聲不斷,但由于多種因素阻礙,改革始終無法進行。

上一篇:養老院

下一篇:房屋銀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