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規範漢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

現代記錄漢語的通用規範字集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是現代記錄漢語的通用規範字集,體現着現代通用漢字在字量、字級和字形等方面的規範。2013年6月5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并予公布。共收錄漢字8105個。
    中文名:通用規範漢字表 外文名: 别名: 收錄:收字8105個 公布時間:2013年6月5日 分級:三級

簡介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曾公開《通用規範漢字表》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公衆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有8300個字,與1988年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相比,征求意見稿增加了1300個字。

國務院于2013年6月5日發出關于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并予公布。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适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應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範。制定和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對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标準化、信息化水平,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該表是在整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礎上制定。一、二級字表通過語料庫統計和人工幹預方法,主要依據字的使用度進行定量、收字和分級。三級字表主要通過向有關部門和群衆征集用字等方法,收錄音義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該表對社會上出現的在《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之外的類推簡化字進行了嚴格甄别,僅收錄了符合該表收字原則且已在社會語言生活中廣泛使用的“闫”等226個簡化字。

該表在以往相關規範文件對異體字調整的基礎上,又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皙、喆、淼”等45個異體字調整為規範字。

字表分級

《字表》共收錄規範漢字8105個,依據通用程度和通用範圍劃分為三級。

其中一級字表3500字,是使用頻度最高的常用字集,其作用相當于《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層面的用字需要。

二級字表3000字,與一級字表一起構成一般社會應用領域的通用字集,其作用相當于《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主要滿足現代社會用字的一般需要。

三級字表1605字,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和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進入一、二級字表,但在特定領域中較為通用的字,主要照顧社會大衆對專門領域用字的基本需求。

選用原則

能夠入選一、二級字表的漢字,是根據其使用頻率來确定的。采用了9個信息龐大的“語料庫”的數據進行了統計,其中,最重要的兩個語料庫是“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和“北京語言大學現代新聞媒體動态流通語料庫”,收錄的漢字量分别為9100萬和3.5億。

異體字

為了維護社會用字的穩定,字表原則上不恢複繁體字。字表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異體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并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并調整了6個繁體字。

恢複原因

“氾”、“仝”、“谿”、“缐”、“甯”,這些字曾被視為“泛”、“同”、“溪”、“線”、“甯”的異體字或繁體字,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它們其實原本也是姓氏。出于對家族傳統的尊重,在此次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這些漢字首次以姓氏用字的身份,被保留在三級字表中。

但這些異體字和繁體字并不能任意使用。這些字隻能限用于特定的地名或姓氏、人名用字;在一般意義上使用文字時,還不能随便寫異體字和繁體字。

繁體字

為了維護社會用字的穩定,字表原則上不恢複繁體字;将類推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層面用字的系統性和穩定性;允許字表以外的字有條件使用,但不類推簡化。

規範化

一方面需要提高标準化程度,方便信息儲存、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換;另一方面某些領域(如醫學、化學等)的用字進入了一般大衆的閱讀層面,社會用字有所擴大。

起名

漢字表不具備法律強制效力,但是,起名字最好不要用字表以外的字,将給生活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比如,入戶口、銀行儲蓄、坐飛機、申報保險等,計算機很可能打印不出名字的用字。

字形

字表對宋體字形進行了規範,依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總結和制定了字形規則,對一些不符合字形規則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調。共有44個微調字。

調整原則

尊重漢字結構,遵循統一規則,嚴格控制特例。字形調整的原則和字形規則,不僅使表内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統性,也使今後大批量漢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現新的字形不統一現象。

像“琵、琴、琶、瑟”四字左上“王”的末筆,原來是橫形,新漢字表中,橫變形,像“球”的“王”字旁一樣往上提了。

調整原因

當前中國規範漢字的标準字形,采用的是1965年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文化部聯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但由于曆史的原因,這套印刷宋體字形總體上統一,局部仍有不一緻的地方,少量字形的筆畫形狀、筆畫組合和整字結構尚有改進的餘地。這些微量的不足,在前電腦時代,由于各印刷廠的鉛字都是用統一的銅模澆鑄出來的,用字部門光憑視覺對這些微小的差異不易察覺;而進入電腦時代以後,用電腦造字的單位和個人越來越多,字形的不規範情況也就“暴露”出來了。

火星文

“火星文”構成上非常複雜,有些是日文符号、韓文符号,還有等号,還有把漢字拆成偏旁,還有亂碼的符号,還有漢字的音等等這些字組合在一起,表達一定的意思,它是在網絡時代産生的一種特殊文化現象,無需消滅掉。像“囧”字,這個符号其實來源于古文字,在古文字裡面有這個字。這個字像一個窗戶的樣子,表示明亮的意思。但“火星文”隻借了它的字形,沒有借字意,而是對它進行加工,在各種場合作為一種表情符号來使用。

“火星文”不具有大衆性,是小衆性的,能認懂這些符号的人就是一個戰壕的戰友,大人不認識就不讓他認識——這跟文字不一樣,文字需要讓對方看懂,才能起交流的作用。而《通用規範漢字表》是在通用的層面上對文字進行規範,對“火星文”是不管的。

字表研制

研制曆程

字表正式立項研制始于2001年4月,曆時8年有餘,先後召開學術會、審議會、征求意見會等大型會議80餘次,參與讨論的海内外專家學者3000多人次,前後修改90餘稿。

該表是在整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礎上制定。一、二級字表通過語料庫統計和人工幹預方法,主要依據字的使用度進行定量、收字和分級。三級字表主要通過向有關部門和群衆征集用字等方法,收錄音義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遵循原則

(一)注重與原有規範的銜接,維護漢字系統的基本穩定。

字表的制定,堅持了漢字簡化的基本方針,同時也遵循了國務院1986年批轉國家語委《關于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态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内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已有的漢字規範,經過數十年實踐的考驗,很多精神和大量成果值得承襲和吸取。字表繼承了這些規範的原則和主要内容,對其中錯誤、疏漏、相互矛盾及不能滿足當今社會需要之處,則在詳細調查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曆史形成的全民習慣和社會的可接受程度,遵照便民利國的原則,進行必要的修訂。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

字表制定過程中,邀請了中國多位資深的語言文字學家主持和參與工作,又反複聽取了很多其他語言文字學家和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的意見,注意吸收漢字學與漢字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獲取可靠的數據;同時也廣泛吸取基礎教育、古籍整理、辭書編纂、印刷出版、計算機信息處理等部門的實踐經驗,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充分考慮漢字應用的實際,盡可能提高漢字規範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照顧不同領域漢字應用的需要。

字表的制定,堅持了群衆路線,通過各種方式聽取廣大人民群衆的意見,尤其是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領域所反映的意見,盡量滿足不同領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對漢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四)适當考慮漢字在台灣、香港、澳門的使用情況和國際化的需求。

漢字通行于兩岸四地,而且還跨越國界,傳播到世界各地。字表的制定,正視使用漢字的不同國家、地區簡繁字形并存并用的客觀實際,兼顧漢字使用的現狀及國際化的各種需求,盡量避免擴大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漢字使用的差異,以利于相互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解決問題

第一,關于漢字簡繁問題。字表研制過程中,對繁體字恢複和類推簡化問題,曾進行過反複的研讨。研制組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為了維護社會用字的穩定,字表原則上不恢複繁體字;将類推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層面用字的系統性和穩定性;允許字表以外的字有條件使用,但不類推簡化。

第二,關于異體字問題。為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異體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如“喆”“淼”“堃”“升”等。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

第三,關于字形問題。字表對宋體字形進行了規範,依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總結和制定了字形規則,對一些不符合字形規則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調。字形調整的原則是:尊重漢字結構,遵循統一規則,嚴格控制特例。字形調整的原則和字形規則,不僅使表内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統性,也使今後大批量漢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現新的字形不統一現象。

第四,關于字表的屬性。字表的研制,是以大量的統計數據為基礎,以滿足現代語言生活的用字需要為目的,具有通用性、現代性和規範性。規範性是字表的本質屬性。

第五,關于字表的效力。字表的研制,充分考慮了社會各領域的用字需要。字表發布後,社會各領域的現代通用漢字,應使用表内字。個别情況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選用曆史上确曾通用過的字形,不要任意類推簡化、造字或改字。為确保字表的有效性,今後字表會根據語言生活的變化,适時進行修訂。

具體調整

異體處理

嚴格異體字的定義應當是:音義全同、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僅僅字形不同,它們在任何語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響表達的意義的一組字。可以看出,從功能來看,異體字是漢字的冗餘,徒增記憶的負擔,需要加以規範。1955年12月22日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說明中指出:“從實施日起,全國出版的報紙、雜志、圖書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号内的異體字。但翻印古書須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這個說明明确了異體字屬于“不規範的字”的範圍,異體字在通用層面上書寫現代漢語文本時,不能使用。但是,在該異體字整理表中确定的“異體字”,有些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異體字。把這些字都列入“不規範的字”的範圍而取消,有時不利于意義的精确表達。

《通用規範漢字表》對《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進行整理時,采用了科學的原則、穩定的原則和求實的原則,形音義并重,對各組字的關系進行了重新認定,并規定今後對這類字,不再采用簡單的“取消”“廢除”而要采取“認同”和“辨析”的處理方法。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在1955年12月發布後,有些相關的文件曾對其進行過改動,主要是:(1)1956年3月發布的《修正〈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内“阪”“挫”二字的通知》;(2)《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和《關于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聯合通知》(1988年3月25日發布)中重新認定了26個字;(3)1993年《關于“镕”字使用問題的批複》。上述3個文件總共恢複了29字,分别是:阪、挫、訢、讌、晔、詟、诃、鰌、紬、刬、鲙、诓、雠、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熏、黏、桉、愣、晖、凋、镕。此次制定《新訂異體字整理表》時,根據現有原則對這29個字重新審核,審核後的處理結果為:“讌、鰌、紬、刬”4字仍按異體字處理,其餘25字收入《通用規範漢字表》。此外,根據群衆的意見,《通用規範漢字表》還将51個異體字恢複為規範字,并在各級字表中相應的字下增加注釋,說明這些字恢複為規範字後的使用範圍:

恢複到二級字表中共6字,其中隻恢複其部分音項的1字,即“袷”;完全恢複不再作為異體字的5字,分别是“噘、栗、蹚、皙、瞋”。

恢複到三級字表中共45字,其中隻恢複其部分音項的5字,分别是氾、勑、叚、絜、釐;恢複其部分義項的36字,分别是仝、邨、吒、飏、升、并、迳、乃、钜、秘、升、勣、桠、赀、(钅盧=鑪)、脩、砦、堃、喆、蒐、椀、甦、淼、犇、肴、頫、甯、缐、劄、賸、麹、溪、瓌、驩、龢;完全恢複不再作為異體字的4字,分别是凓、勠、菉、曏。

類推簡化

《通用規範漢字表》對類推簡化采用了尊重現實和嚴格限制的原則。所謂尊重現實,是對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範圍内已經有限類推的字仍然保留。由于姓氏人名、科技用字和用簡化字印刷的語文課本中的文言文用字多數也已經類推,因此,三級字表也采用有限類推的辦法,實行類推簡化,與一、二級字表保持一緻。其具體細則是:(1)按《簡化字總表》第二表規定的132字與14個偏旁的範圍類推,不擴大範圍。(2)盡量隻在第一層次構字時類推,以保持原字的結構不受影響。(3)采用以上原則産生難以識别的怪異字或産生同形字時,為保持字與字的區别,作個别變通處理。不予類推簡化。

《通用規範漢字表》以外的字,根據國務院1986年“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态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内保持相對穩定”的指示精神,不再類推簡化;個别領域确需類推簡化的,需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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