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

大寫數字

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
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這種方式利用與數字同音的漢字取代數字,以防止數目被塗改。[1]計數的數目字用大寫,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現在的。大寫數字多出現于銀行的收據中。
    中文名:大寫數字 外文名: 别名: 解 釋:數字書寫方式 始用時間:約公元4世紀前後

使用範圍

計數的數目字用大寫,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現在的。雖然解放之後有些賬目逐漸改用阿拉伯數字,但是重要賬目、支票彙款、股票、國債票據仍然使用大寫漢字數字。

曆史淵源

起源

關于大寫數字的起源,有隋唐、武後、宋代等幾種說法,其中對後世影響較大的是清代顧炎武的說法:“凡數字作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後所改及自制字。”

其實,顧炎武的說法是靠不住的。程大昌、葉名澧、俞樾等認為數目字用多筆始于唐代以前,乃始差為得之。吐蕃文書的發掘整理,為我們提供了唐代及其以前數目用大寫字的大量的實物上的證據。在吐蕃的出土文書中,大寫的數目字非常的多。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587)八月兵部條列買馬用錢頭數奏行文書》:“用錢壹遷肆伯捌拾文。”這些總計數字用多筆字,顯然是為了防止奸人竊改。根據調查,在高昌延昌年間(561-601)的出土契券中,數目字用大寫字的情況已相當普遍。至于高昌延和(602-613)以後的出土券契中,數目字則以用多筆字為常了。

《北涼神玺三年(399)倉曹貸糧文書》:“(前缺)主者趙恭、孫殷:今貸柒石拾斛,秋熟還等斛。”這大概是吐蕃出土文書中有明确紀年的數目字作大寫字的最早記載。

綜上所說,我們認為在公元四世紀前後(約當東晉末)人們已經開始有意識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寫的數目字。到了公元五世紀、六世紀,這種用法進一步得到普及,唐武後時大量使用大寫的數目字,不過是承襲了祖宗的成法而已。陸榮等以為這種用法始于宋代,顧炎武以為大寫的數目“皆武後所改”,恐均難免數典忘祖之失。

宋代沿用

大約到了宋代,官府文書所用的計數數字都得用大寫。宋代學者程大昌在其所著《演繁露·十數改用畫字》中寫道:“今官府文書凡計其數,皆取聲同而畫多者改用之。于是壹、貳、叁、肆之類,本皆非數,直是取同聲之字,借以為用,貴點畫多不可改換為奸耳。”

明朝改進

明朝時期,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複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和“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大明政權建立之初規定:每年全國各布政使司、府、州、縣,都要派計吏到戶部呈報地方财政的收支賬目及錢糧數。各級政府之間及與戶部之間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退回重報。由于地方與京城相距遙遠,為節省時間,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帶上了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如被退回,則随時填寫更正。又因為空白賬冊上蓋有騎縫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戶部也就沒有幹預。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戶部侍郎郭桓特大貪污案東窗事生,震驚全國。郭桓勾結刑、禮、兵、工等六部小官員及各省官僚、地主,貪污稅糧及魚鹽等,折米二千四百餘萬石。這差不多和全國秋糧實征的總數持平!除此之外,還侵吞大量寶鈔金銀。

貪官們就是利用空白賬冊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氣,大做假賬。以此欺騙皇帝,魚肉百姓。朱元璋龍顔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數萬人,皆處死。系獄、充邊、拟罪者不計其數。

為反貪枝廉,朱元璋還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并在财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範,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用“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

朱元璋是個佃農出身的孤兒,他讨過飯,當過和尚,打過雜役,深知老百姓的疾苦。他對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恨之入骨。因此,他還制定了比對待敵人還狠毒的鐵血手段——“剝皮囊草”,以此酷刑來鎮壓這幫蛀蟲。規定:凡貪贓白銀六十兩以上的郡守、縣令(含朝廷同級官員),按貪款數額多少,判決枭首示衆、淩遲處死直至誅滅九族。随後還要“剝皮囊草”——用貪官的人皮楦成草袋子,高懸于公堂旁邊,是謂“敕法以峻刑,誅一以警百”。明太祖此舉可謂“鐵血政策”,駭人聽聞!用現代人的眼光看,簡直太野蠻殘酷了,但反映了他對貪官污吏的切齒痛恨與不共戴天!老百姓無不拍手稱快。

起源考證

1959年一1975年,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葬中出土了大批古代文書,近兩千件漢文文書經過整理後由文物出版社出版,是為《吐魯番出土文書》。著名學者張湧泉先生著有《漢語俗字研究》一書。書中特立“數目用大寫字探源”專題。他依據這些出土材料,發現唐代及其以前就使用了大寫數字。

張湧泉先生文中所舉吐魯番出土文物使用大寫數字的例證很多,茲略舉數例。

《唐麟德元年(公元664年)西州高昌縣裡正史玄政納當年官貸小子抄》:“崇化鄉裡正史玄政納麟德元年官貸小子貳所(鬥),其年十二月叁拾日。”這裡大寫數字使用早于唐武則天在位時間(690年一705年)。

又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兵部條列買馬用錢頭數奏行文書》:“都合買馬壹匹,用銀錢肆拾伍文。”

《北涼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馬受條呈為出酒事》中有“合用酒柒斛”字樣。

《北涼神玺三年(公元399年)倉曹貸糧文書》中有“拾斛”用例等等。

張湧泉先生得出結論說:“在公元4世紀前後(約當東晉末年)人們已開始有意識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寫數字,到了公元5世紀、6世紀,這種用法進一步得到普及。唐武後時大量使用大寫數字,隻不過是承襲了祖宗的成法而已。顧炎武以為大寫數字“皆武後所改”,顯然不符合實際。根據這一新說,大寫數字的使用距今已有1600多年。

數字對照

簡介

不管是阿拉伯數字(1、2、3……)還是漢字小寫數碼(一、二、三……),都由于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僞篡。所以,一般文書和商業财務票據上的數字都要采用漢字大寫數碼: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兆”本身筆畫已經比較複雜,使用機會也少,沒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3564元”寫作“叁仟伍佰陸拾肆圓”。這些漢字的産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寫數字,屬于假借。數字的這種繁化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全面地使用了,後來逐步地規範化成一套“大寫數碼”。

基本數碼

數碼

小寫數字

大寫數字

0

零(〇)

1

2

3

4

5

6

7

8

9

10

20

二十(廿)

30

三十(卅)

40

四十(卌)

100

200

二百(皕)

1000

10000

基本數碼

大寫數字本意

漢字中的數字原本沒有大小寫之分,“大寫數字”實際上是“小寫數字”的10個同音别字,“大寫數字”原本另有其意,有一些沿用至今,另有一些在曆史的長河中被遺失、忘卻。

壹:專一。

君子壹教,弟子壹學,亟成。——《荀子·大略》

譯:君子一心一意地教,學生一心一意地學,很快就會有成就。

貳:變節,叛變。

女也不爽,士貳其行。——《詩經·衛風·氓》

譯:女子沒有什麼差錯,男子行為卻前後不一緻了。

叁:“參”的另一種寫法;加入,接見。

肆:任意妄為。

伍:古有“五人為伍”之說。

陸:高出水面的而地勢平坦的土地。

柒:漆樹或漆料。

捌:聚攏谷物的沒有齒的耙(有齒為耙,無齒為捌)。

玖:黑色的美石。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詩經·衛風·木瓜》

譯:(你)将木李投贈我,(我)拿瓊玖作回報。

拾:撿。

大寫規則

一、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标明"人民币"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币"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内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三、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舉例如下: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隻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币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和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隻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680.32,應寫成人民币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币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币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寫成人民币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後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币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币叁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四、在文書中有萬元、億元等單位約定的,如¥533.12萬元,應寫成“人民币伍佰叁拾叁點壹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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