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

漢語漢字
辟,多音字,左右結構。bì,①君主,如“複辟”。[2]②君主召見并授予官職,如“辟舉”。pì,①開辟。②排除或排斥,如“辟謠”“辟邪說”。③透徹,如“精辟”。pī、mǐ、bò三個讀音,均為文言通假的讀音。現在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已經把這三個讀音廢除了。例句:1.*視頻創業公司如何正在Youtube之外另辟新天地的。2.正是因為這樣的事太多了,我為自己搬到很偏辟的郊區居住感到幸運。3.社交服務類網站的一條出路就是另辟财路。3.在他們辟除訂婚謠言之後,又有傳言說他們處于分手邊緣。4.科索沃的曆史教授書裡充斥着阿爾巴尼亞英雄,對事實真相卻辟而不談。
  • 拼音:bì、pì、pī、mǐ、bò
  • 部首:辛
  • 倉颉:srytj
  • 鄭碼:xmjs
  • 名稱:辟
  • 筆畫:13
  • 四角号碼:70241
  • UniCode:U 8F9F
  • 五筆98:nkuh
  • 别名:monarch

字形源流

統一規範簡化為“辟”。

基本字義

辟:pì ㄆㄧˋ。

1、開發建設:開辟。

2、駁斥,排除:辟謠。辟蠹。3、透徹:精辟。透辟。鞭辟入裡。

4、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

辟:bì ㄅㄧˋ。

1、君主:複辟。

2、指君主招來,授予官職:辟召。辟引。辟書。辟除(征召推舉授官)。辟舉。

3、古同“避”,躲,設法躲開。

4、古同“睥”,睥睨。

辟mǐ

1.停止;平息。

辟bò

1.(用刀﹑剪等)分開。 2.分别;區别。

辟 pí

織物邊緣的裝飾。

辟 pi 讀第一聲

同“劈” ,組詞,辟頭。

辟 pī

辟頭:同“劈頭”。

詳細釋義

辟:bì ㄅㄧˋ。

(1) (會意。小篆字形,從卩,從辛,從口。“卩”,音 jié,甲骨文像人曲膝而跪的樣子。“辛”,甲骨文像古代酷刑用的一種刀具。本義:法律,法度)

(2) 同本義 [law]

辟,法也。從卩、從辛,節制其罪也。從口,用法者也。——《說文》

“辟言不信”。(法度之言,而不聽信。)——《詩·小雅·雨無止》

(3) 君主 [monarch]

辟遏有德。——《漢書·五行志》。注:“天子也。”

皇王(指周武王)維(語氣詞)辟。——《詩經·大雅·文王有責》

(4) 又如:複辟

(5) 古稱官吏 [official]

厥辟不辟。——《禮記·坊記》

三卿一長曰辟。——《周書·武順》

正殿路寝,用朝群辟。——《文選》

(6) 罪,罪行 [crime]

言奇者見疑,行殊者得辟。——《漢書》

(7) 通“避”。回避,躲避 [avoid]

使鹹知王之好惡辟行之。——《周禮·掌交》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左傳·莊公九年》

子曰: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論語·憲問》

行辟人可也。——《孟子》

不辟死傷。——《荀子·榮辱》

文王之所辟(後作“避”)風雨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高祖嘗(曾經)辟吏。——《史記·張丞相列傳》

(8) 又如:辟邪(避免或驅除邪惡)

(9) 征召來授予官職 [appoint to an official position]

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後漢書·張衡傳》

(10) 另見 pì

辟:pì ㄆㄧˋ。

(1) (形聲。從門,辟聲。本義:打開,開啟)

(2) 同本義 [open]

辟,開也。——《說文》

辟四門。——《虞書》

辟戶為之乾。——《易·系辭傳》

唇吻翕辟。——《聊齋志異·促織》

語畢而宮門辟。——唐· 李朝威《柳毅傳》

(3) 又如:辟阖(開合);辟翕(開合);辟門(開門。後比喻廣開賢路,訪求人才);辟面(辟頭。開頭,起首);辟道(開道);

(4) 開辟;開拓 [open up]

欲辟土地。——《孟子·梁惠王上》

周宣王辟國千裡,非貪侵也。——《鹽鐵論·地廣》

辟病梅之館以貯之。——清· 龔自珍《病梅館記》

(5) 又如:辟地(開辟疆域);辟土(開拓疆域)

(6) 駁斥 [refute]

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谏。——宋· 王安石《答司馬谏議書》

(7) 又如:辟謠;辟佛(反佛教,駁斥佛理);辟駁(駁斥)

(8) 開墾 [reclaim]

農辟地。——《商君書·弱民》

隙地未盡辟。——清· 洪亮吉《治平篇》

(9) 又如:辟田(開墾田地。同辟土);辟治(開發治理);辟除(開墾)

(10) 屏除;驅除 [get rid of;remove;drive out]

舉公義,辟私怨。——《墨子·尚賢上》

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為為己。——《孟子·梁惠王上》

(11) 又如:辟邪(屏除邪惡)

(12) 開闊;寬廣 [wide]

不若從爐塘道,稍迂而路辟。——《徐霞客遊記》

(13) 通“僻”。偏僻 [remote;out of-the-way]

秦國辟遠。——《史記·範雎傳》

(14) 邪僻 [evil]

境内之民無辟滛之心。——《商君書·弱民》

(15) 另見 bì

【百辟】“列國諸侯,間亦稱百辟。《詩經·大雅·假樂》有‘百辟卿士’。《烝民》有‘式是百辟’。《小雅·桑扈》有‘百辟為憲’之句。按辟字,有禁止、鎮壓之義。……概而言之,即專制統治農奴衆人,使其就範而不敢犯上作亂者,為辟。”(引自黃現璠著《中國殷代社會史》,1950年4月)

常用詞組

辟:bì ㄅㄧˋ。

複辟、辟谷、一言可辟、辟纑、辟召、辟吏、複子明辟、不辟斧钺、辟邪、辟引、征辟、鞭辟、般辟、鞭辟向裡、辟易、明辟、辟舉、群辟、辟書、連辟公府不就、百辟、世辟

辟:pì ㄆㄧˋ。

開辟、辟謠、四辟、辟設、闡辟、開天辟地、非辟、鞭辟入裡、辟咡、辟法、辟睨、攘辟、後辟、辟任、辟紀、辟牒、辟隐、辟嫌、辟污、辟選、辟寝、偏辟、寤辟、網辟、刑辟、辟官、天祿辟邪、計辟、天地開辟、辟兵符、委辟、磐辟、張辟、回辟、辟色、淫辟、辟支佛、改辟、薦辟、生辟、辟王、辟位、辟耳、辟非、避辟、缁辟、辟匿、辟田、辟灋、辟邪伎、另辟蹊徑、辟支小乘。

通假字

通“僻、擗、避、譬、噼、癖、甓----”

辟、僻、擗、避、譬---- 《左傳·昭公六年》:“楚辟我,衷若何效辟。”

杜預注:“辟,邪也;衷,正也。”辟作“僻”解。

《離騷》:“扈江離與辟芷兮。”辟作“擗”解,即捶胸。

《詩經·邶風·柏舟》:“寤辟有票(“票”加提手旁)。”辟作“避”解。

《禮記·儒行》:“内稱不辟親,外舉不辭怨。”《劄記·中庸》:“辟如行遠,必自迩。”

辟作“譬”解。(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471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必益切,音璧。《廣韻》君也。《爾雅·釋訓》皇王後辟,君也。天子諸侯通稱辟。《書·大甲》克左右厥辟。《詩·小雅》百辟為憲。《集韻》或作?。

又人稱天曰辟。《詩·大雅》蕩蕩上帝,下民之辟。

又妻稱夫亦曰辟。《禮·曲禮》妻祭夫曰皇辟。

又《說文》法也。《書·酒诰》越尹人祇辟。《注》正身敬法也。

又明也。《禮·王制》天子曰辟廱。《注》辟,明也。廱,和也。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

又《祭統》對揚以辟之。《注》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

又徵辟也。《後漢·锺皓傳》前後九辟公府,皆不就。《晉書·王褒傳》三徵七辟。

又星名,與璧同。《禮·月令》仲冬之月日在鬥、昏、東辟中。

又姓。

又《廣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辟切《正韻》匹亦切,?音僻。與僻同。偏也,邪也。《禮·玉藻》非辟之心無自入也。《左傳·昭六年》楚辟我衷,若何效辟。《注》辟,邪也。衷,正也。

又傾也,側也。《禮·曲禮》辟咡诏之。《注》謂傾頭與語也。

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論語》師也辟。《又》友便辟。

又辟名,空名也。《周禮·天官》凡失财、用物、辟名者。《注》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又?也。《書·君?》辟以止辟。《周禮·秋官·小司?》以八辟麗邦法。

又與辟通。《孟子》辟土地。

又辟除行人也。《周禮·秋官》王燕出入,則前車而辟。《孟子》行辟人可也。

又衆人驚退也。《史記·項羽紀》人馬俱驚,辟易數裡。《注》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

又鞭辟,策勵也。程子曰:學要鞭辟近裏。朱子曰:辟如驅辟一般,大約要鞭督向裏去。

又與擗通。拊胷也。《詩·邶風》寤辟有摽。《禮·檀弓》辟踴。

又與躄通。足病不能行也。《賈誼·治安策》非亶倒縣而已。

又類辟。

又辟曆,雷聲。别作霹靂。

又《集韻》《正韻》?毗義切。與避同。《詩·魏風》宛然左辟。《注》讓而避者必左。《禮·儒行》内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

又與睥同。《史記·灌夫傳》辟睨兩宮閑。《注》與睥睨同。邪視也。

又《集韻》《正韻》?匹智切,與譬同。《禮·坊記》君子之道,辟則坊與。《中庸》辟,如行遠。

又《廣韻》《集韻》《韻會》?博厄切,音百。《禮·内則》麕為辟雞。《注》聶而切之也。

又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絞一幅為三不辟。《疏》大斂之絞旣小,不複擘裂其末。

又《正韻》莫禮切,音米。與弭同。《禮·郊特牲》有由辟焉。《注》謂弭災兵也。

又《集韻》頻彌切《正韻》蒲麋切,?音皮。與纰同。帶之緣飾也。《禮·玉藻》天子素帶朱裏終辟。《注》辟,緣也。終,竟也。天子熟絹為帶,用朱于裏,終此帶盡緣之也。

又《集韻》必郢切,音丙。除也。《莊子·庚桑楚》至信辟金。說文解字

辟【卷九】【辟部】

法也。從卩從辛,節制其辠也;從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從辟。必益切

說文解字注

(辟)法也。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為罪也。見釋诂。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為辟除。如周禮阍人為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為盤辟。如禮經之辟、鄭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為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阙西辟是也。或借為僻。或借為避。或借為譬。或借為辟。或借為壁。或借為襞。從卪辛。節制其辠也。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說卪。以辠說辛。辛從?。?、辠也。故辛亦訓辠。從口。句。用法者也。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說從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凡辟之屬皆從辟。

方言集彙

◎ 客家話:[海陸豐腔] pit7 [客語拼音字彙] pid5 [寶安腔] pit7 [台灣四縣腔] pit7 [東莞腔] pit7 [梅縣腔] pit7 [客英字典] pit7

◎ 粵語:bik1 pik1

音韻參考

[上古音]:錫部滂母,phiek

[廣 韻]:房益切,入22昔,bí,梗開三入清并

[平水韻]:入聲十一陌

[粵 語]:bik1pik1

[閩南語]:phek4,phia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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