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填寫規範
轉賬支票是由單位簽發的,通知銀行從其賬戶上支取款項的憑證。轉賬支票隻能用于轉賬,不能提取現金。它适用于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往來的款項結算。
出票日期
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收款人
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内加蓋收款單位财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付款行名稱及出票人帳号
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号,例如:開戶銀行名稱:工行高新支行九蓮分理處。
人民币大寫
數字大寫寫法。大寫數碼: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零。大寫數位:拾、佰、仟、萬、億、元、角、分。
注意:“萬”字不帶單人旁。無角無分的大寫金額末尾應寫“整”(又寫作“正”,下同)字,有角無分的末尾的“整”可以不寫。有角有分的不寫“整”字。角字後面可加“整“字,但不能寫“零分”,比較特殊。
人民币小寫
最高金額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頭打掉,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金額大小寫必須一緻,否則支票無效。
用途
(1)現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2)轉賬支票沒有具體規定,可填寫如“貨款”、“代理費”等等。
蓋章
支票正面蓋财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隻能将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
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塗改痕迹,否則本支票作廢。
(2)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丢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挂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挂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
(6)收款單位轉賬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賬支票及銀行進賬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着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注意事項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