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

轉讓

漢語詞語
《辭海》解釋:“轉讓”是将自己的東西或者權利、利益讓給他人。不言而喻,轉讓的前提是主體對客體享有合法的權利或者利益。[1]改換方向或情勢:轉身。轉變。轉彎。不直接的,中間再經過别人或别的地方:轉送。轉達。轉發。轉運。周轉。
    中文名:轉讓 外文名:Transfer 解 釋:自己的東西、利益、權利讓給他人 别 名:transfer the possession of 拼 音:zhuǎn ràng 注 音:ㄓㄨㄢˇㄖㄤˋ 繁 體:轉讓

類型

産權

産權轉讓是指财産所有權和經營權權的有償轉讓。産權是以财産所有權為基礎的,由所有制實現形式所決定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反映不同利益主體對某一财産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債權

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内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将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資産

所謂資産轉讓,是指資産所有者為更有效地使用其資産而對部分資産進行調劑處理等經營管理活動。資産轉讓是改善經營,提高整體資産産出能力的客觀需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資産産出能力不僅取決于對資産的合理利用,而且取決于資産的優化配置。通過市場組織,适時地調劑和處理陳舊、老化和報廢的資産以及因技術進步和産品、工藝調整而閑置不需用的資産,可以減少資産損失,盤活資産存量,優化資産結構,從而提高資産的總體産出效益。

股權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營業

所謂營業轉讓,是指移轉作為組織統一體的營業财産,是指把為了公司的營業目的而已被組織化并作為一個有機體來作用的全部财産整體有償轉移的同時,完成營業活動承繼的契約。

著作權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将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财産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

技術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将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股票

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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