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林業廳

貴州省林業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貴州省林業廳是主管全省林業工作的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是行使林業行政管理職能的省級行政機關。
    中文名:林業廳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類型:貴州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地區:貴州省 級别:省級行政機關 隸屬:貴州省政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植被恢複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态保護修複的監督管理。拟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态保護修複的政策、規劃、标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态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态保護修複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态保護修複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态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拟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護修複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态保護修複工作,拟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标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組織拟訂石漠化防治規劃和相關地方标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拟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栖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拟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标準。負責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查世界自然遺産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産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拟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拟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拟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訂相關林業産業地方标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産品質量監督。拟訂林業産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産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标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産,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内投資、國家和省級财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省級規劃内和年度計劃内投資項目。參與拟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态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林業廳設11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拟訂并組織實施機關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等工作;指導全省林業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宣傳處)。

拟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建議;對本廳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指導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林業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設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處(貴州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複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态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設生産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處。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态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省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拟訂全省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征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的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和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組織指導并監督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審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六)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

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拟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省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七)森林公安局(貴州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拟訂全省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八)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

拟訂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拟訂林業和生态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拟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的生态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林業資金管理;監督管理全省林業财務、統計和省級林業國有資産;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省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山區綜合開發和林業扶貧工作。

(九)科學技術處。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及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林業地方标準拟訂、新技術開發、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

(十)對外合作與産業處。

承擔全省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拟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産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産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産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産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指導林業企業改革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拟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在築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關目标績效管理等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林業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林業廳監察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林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78名(含森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2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4名(含2名森林公安業務性車輛的駕駛員),由财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林業廳機關服務中心。

領導班子

金小麒,黨組書記、廳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森林資源管理處、省林業基金管理站、省森林資源管理站、省公益林管理中心。聯系省林業調查規劃院、省林業學校和貴陽市林業工作。

楊洪俊,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廳長分管人事處、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省森林防火中心、省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系安順市、六盤水市林業工作。

黎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廳長分管政策法規處(宣傳處)、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省野生動植物管理站,分管梵淨山、茂蘭、草海、習水、麻陽河、寬闊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大沙河省級自然保護區。聯系遵義市林業工作。

沈曉春,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廳長分管對外合作與産業處、省林業種苗站、省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中心、省林業對外合作項目中心、省三三五六項目管理中心、貴州森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聯系省木材工業有限公司、省林業汽車運輸公司、省木業總公司和黔東南州林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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