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佛教中的三毒
貪
貪是指染着于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活動,《大乘義章》卷五說:“于外五欲染愛名貪。”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佛教認為,衆生生活于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産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衆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執着并産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俱舍論》卷十六中說:“于他财物,惡欲名貪。”通俗地說,對于名、利,對于财物,對于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對于由五蘊和合之衆生之體,産生無厭足地追求、占有的欲望,都可稱為貪。《成唯識論》卷六中則說:“雲何為貪?于有、有具染着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和“有具”是指三界衆生以及衆生賴以生存的各種條件。并認為貪着這種心理能障礙無貪,并且因其執着于由五蘊和合的衆生之體,導緻生命處于不斷的生死輪回中,長受三界流轉之苦,所以說以生苦為業。
佛教認為,貪是佛教修行的大敵,是産生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将貪列為根本煩惱之一,并将貪與嗔、癡等一起作為有害衆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煩惱法”之一。《俱舍論》依貪着對象區别,将貪分為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瑜伽師地論》中則分為事貪、見貪、貪貪、悭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等。
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說:“雲何為嗔?謂于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與貪和癡一起被稱為“三毒”。
嗔的産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産生無厭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嗔卻是由對衆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産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衆生身心産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争鬥,或導緻互相殘殺,輕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則使整個社會,乃緻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因而《大智度論》卷十四中說,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
癡
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佛教認為,衆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緻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産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癡為一切煩惱所依。
《唯識論》卷六中說:“于諸理事迷暗為性,能礙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癡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而且它是随順其他諸根本煩惱共同起着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又将随煩惱中複、诳、谄、昏沉、妄念、散亂、不正知等作為癡的具體表現。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斷滅癡愚。夫道者;以寂滅為體。修者;以離相為宗。故經雲: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佛者覺也;人有覺心,得菩提道,故名為佛。
經雲: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是知有相,是無相之相。不可以眼見,唯可以智知。若聞此法者,生一念信心,此人以發大乘超三界。三界者:貪嗔癡是。返貪嗔癡為戒定慧,即名超三界。然貪嗔癡亦無實性,但據衆生而言矣。若能返照,了了見貪嗔癡性即是佛性,貪嗔癡外更無别有佛性。
三者關系
此有兩種,癡毒獨起,稱為獨頭無明。與貪毒共起,稱為相應無明。貪毒等,必與癡毒相應而起也。三毒中,癡毒為最重。
經書相關記載
經雲:諸佛從本來,常處于三毒,長養于白法,而成于世尊。三毒者:貪嗔癡也。言大乘最上乘者,皆是菩薩所行之處,無所不乘,亦無所乘,終日乘未嘗乘,此為佛乘。
經雲:無乘為佛乘也。若人知六根不實,五蘊假名,遍體求之,必無定處,當知此人解佛語。
經雲:平等法者,凡夫不能入,聖人不能行。平等法者,唯有大菩薩與諸佛如來行也。若見生異于死,動異于靜,皆名不平等。不見煩惱異于涅,是名平等。何以故煩惱與涅,同是一性空故。是以小乘人妄斷煩惱,妄入涅為涅所滞。菩薩知煩惱性空,即不離空,故常在涅。
涅者:涅而不生,而不死,出離生死,出般涅。心無去來,即入涅。是知涅即是空心。諸佛入涅者,為在無妄想處。菩薩入道場者,即是無煩惱處。空閑處者,即是無貪嗔癡也。貪為欲界、嗔為色界、癡為無色界,若一念心生,即入三界;一念心滅,即出三界。是知三界生滅,萬法有無,皆由一心。
凡言一法者:似破瓦石竹木無情之物。若知心是假名,無有實體,即知自家之心亦是非有,亦是非無。何以故凡夫一向生心,名為有;小乘一向滅心,名為無;菩薩與佛未曾生心,未曾滅心,名為非有非無心;非有非無心,此名為中道。是知持心學法,則心法俱迷;不持心學法,則心法俱悟。凡迷者:迷于悟,悟者:悟于迷。正見之人,知心空無,即超迷悟。無有迷悟,始名正解、正見。
經雲:不舍智慧名愚癡。以心為空,解與不解俱是真;以心為有,解與不解俱是妄。若解時法逐人,若不解時人逐法。若法逐于人,則非法成法;若人逐于法,則法成非法。若人逐于法,則法皆妄;若法逐于人,則法皆真。是以聖人亦不将心求法,亦不将法求心,亦不将心求心,亦不将法求法。所以心不生法,法不生心,心法兩寂,故常為在定。衆生心生,則佛法滅;衆生心滅,則佛法生。心生則真法滅,心滅則真法生。已知一切法各各不相屬,是名得道人。知心不屬一切法,此人常在道場。迷時有罪,解時無罪。何以故罪性空故。若迷時無罪見罪,若解時即罪非罪。何以故罪無處所故。
意義
佛認為,人類的種種苦難(如煩惱、争鬥等)主要來源于自身的貪欲心、怒心和愚癡心,即所謂“三毒”。也是人類身、口、意等一切惡行的根源。其實,貪欲是對名聲、财物等自己所愛好的東西沒有滿足的一種精神作用;怒是對不合自己意思的憎恨,從而使自己身心不得安甯的一種精神作用;愚癡是指愚昧無知、不明事理的一種精神作用。
這些精神作用的擴張,使得人類相互間争奪不已、仇恨不已,以至永遠不知道解脫苦難的真正道路在哪裡。佛陀教導我們要“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就是要人們通過戒定慧的自我修養,去除貪欲心、怒心和愚癡心,淨化自己的心靈。而在具體實踐上,則是要人們以布施去轉化貪欲心,以慈悲去轉化怒心,以智慧去轉化愚癡心。佛認為,“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大乘起信論》),說:“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随其心淨,則佛土淨。”
降伏解脫的辦法
佛曰:“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戒、定、慧“ 即是對治 ”貪、嗔、癡“ 的方法。
戒,是指一種有道德的、有規範的、無害他人的生活行為标準,斬斷因為沾染喜愛外物而生起的執着貪心;定,是針對内心的修煉和自我耐性的培養;凡事先自省,向内求;避免外向的暴躁和苛求他人引發的嗔恨;慧,是對于宇宙生命種種實相,有了透徹、圓融的了知,從而脫離愚癡;不再惘于事理,迷于因果;善解世間因緣的相續,明白生死流轉的根本,心無挂礙,無有恐怖。
降伏解脫的先後次序:持戒除貪,戒能生定,定力深厚,貪心不起,定力更進,斷滅嗔心,智慧顯露,愚癡障除,正見正行,淨化身心,因次第修,證果不遠,解脫根本煩惱,能度一切苦厄;此法真實不虛,唯信之者自證。
作于春秋時期的《禮記·大學篇》裡也描述了類似的修身安心之道,可知“其來有自”:”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物格而後智生,智生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