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逐客書

谏逐客書

秦朝李斯寫的奏議
《谏逐客書》是秦朝大臣、文學家李斯上給秦王嬴政的一篇奏議。文章先叙述秦國自秦穆公以來皆以客緻強的曆史,說明秦國若無客的輔助則未必強大的道理;然後列舉各種女樂珠玉雖非秦地所産卻被喜愛的事實作比,說明秦王不應該重物而輕人。文章立意高深,始終圍繞“大一統”的目标,從秦王統一天下的高度立論,正反論證,利害并舉,說明用客卿強國的重要性。全文理足詞勝,雄辯滔滔,打動了秦王嬴政,使他收回逐客的成命,恢複了李斯的官職。
  • 作品名稱:谏逐客書
  • 外文名:
  • 作品别名:上秦王書
  • 作者:李斯
  • 創作年代: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
  • 作品出處:《史記·李斯列傳》
  • 文學體裁:議論文

作品原文

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昔穆公求士,西取由餘(1)于戎,東得百裡奚(2)于宛,迎蹇叔(3)于宋,來邳豹(4)、公孫支于晉。此五子者,不産(5)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國二十,遂霸西戎(6)。孝公用商鞅(7)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8),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9)之師,舉地千裡,至今治強。

惠王(10)用張儀之計,拔三川之地(11),西并巴(12)、蜀,北收上郡(13),南取漢中(14),包九夷(15),制鄢、郢(16),東據成臯(17)之險,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國之從(18),使之西面事秦,功施(19)到今。昭王得範雎(20),廢穰侯(21),逐華陽(22),強公室,杜私門,蠶食(23)諸侯,使秦成帝業。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觀之,客何負于秦哉!向使(24)四君卻客而不内(25),疏士而不用,是使國無富利之實,而秦無強大之名也。

今陛下緻昆山之玉(26),有随和之寶(27),垂明月(28)之珠,服太阿(29)之劍,乘纖離(30)之馬,建翠鳳之旗(31),樹靈鼍(32)之鼓。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說(33)之,何也?必秦國之所生然後可,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象之器(34),不為玩好;鄭、衛之女不充後宮(35),而駿良駃騠不實外廄(36),江南(37)金錫不為用,西蜀丹青不為采(38)。所以飾後宮,充下陳(39),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後可,則是宛珠之簪(40),傅玑之珥(41),阿(42)缟(43)之衣,錦繡之飾不進于前,而随俗雅化(44),佳冶窈窕(45),趙(46)女不立于側也。

夫擊甕叩缶彈筝搏髀(47),而歌呼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48)者,異國之樂也。今棄擊甕叩缶而就《鄭》、《衛》,退彈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适觀而已矣。今取人則不然。不問可否,不論曲直,非秦者去,為客者逐。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諸侯之術也。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衆,兵強則士勇。是以太山(49)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50),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51)衆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無四方,民無異國,四時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52)三王之所以無敵也。今乃棄黔首以資(53)敵國,卻賓客以業(54)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謂“借寇兵而赍盜糧(55)”者也。夫物不産于秦,可寶者多;士不産于秦,而願忠者衆。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雠(56),内自虛而外樹怨于諸侯(57),求國無危,不可得也。

注釋譯文

作品注釋

(1)由餘:亦作“繇餘”,戎王的臣子,是晉人的後裔。穆公屢次使人設法招緻他歸秦,以客禮待之。入秦後,受到秦穆公重用,幫助秦國攻滅西戎衆多小國,稱霸西戎。戎,古代中原人多稱西方少數部族為戎。此指秦國西北部的西戎,活動範圍約在今陝西西南、甘肅東部、甯夏南部一帶。

(2)百裡奚:原為虞國大夫。晉滅虞被俘,後作為秦穆公夫人的陪嫁臣妾之一送往秦國。逃亡到宛,被楚人所執。秦穆公用五張黑公羊皮贖出,用上大夫,故稱“五羖大夫”。是輔佐秦穆公稱霸的重臣。宛(yuān),楚國邑名,在今河南南陽市。

(3)蹇(jiǎn)叔:百裡奚的好友,經百裡奚推薦,秦穆公把他從宋國請來,委任為上大夫。百裡奚對穆公說:“臣不及臣友蹇叔,蹇叔賢而世莫知”。宋,國名,或稱“商”“殷”,子姓,始封君為商纣王庶兄微子啟,西周初周公平定武庚叛亂後将商舊都周圍地區封給微子啟,都于商丘(今河南商丘縣南),約有今河南東南部及所鄰山東、江蘇、安徽接界之地。公元前三世紀中葉,大臣剔成肸(即司城子罕)逐殺宋桓侯,戴氏代宋。公元前286年被齊國所滅。

(4)求:一說作“來”。邳豹:晉國大夫邳鄭之子,邳鄭被晉惠公殺死後,邳豹投奔秦國,秦穆公任為大夫。公孫支,“支”或作“枝”,字子桑,秦人,曾遊晉,後返秦任大夫。晉,國名,姬姓,始封君為周成王之弟叔虞,建都于唐(今陝西翼城縣西),約有今山西西南部之地。春秋時,晉獻公遷都于绛,亦稱“翼”(今山西翼城縣東南),陸續攻滅周圍小國;晉文公成為繼齊桓公之後的霸主;晉景公遷都新田(今山西侯馬市西),亦稱“新绛”,兼并赤狄,疆域擴展到今山西大部、河北西南部、河南北部和陝西一角。春秋後期,公室衰微,六卿強大。戰國初,被執政的韓、趙、魏三家所瓜分。公元前369年,最後一位國君晉桓公被廢為庶人,國滅祀絕。

(5)産:生,出生。

(6)并國二十,遂霸西戎:《史記·秦本紀》記載秦穆公“益國十二,開地千裡,遂霸西戎”。這裡的“二十”應當是約數。并,吞并。

(7)孝公:即秦孝公。商鞅:衛國公族,氏公孫,亦稱公孫鞅,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死後入秦,受到秦孝公重用,任左庶長、大良造,因功封于商(今山西商縣東南)十五邑,号稱商君。于公元前356年和前350年兩次實行變法,奠定秦國富強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被車裂身死。

(8)殷盛:指百姓衆多而且富裕。殷,多,衆多。

(9)魏:國名,始封君魏文侯,系晉國大夫畢萬後裔,于公元前403年與韓景侯、趙烈侯聯合瓜分晉國,被周威烈王封為諸侯,建都安邑(今山西夏縣西北)。魏文侯任用李悝改革内政,成為強國。梁惠王時遷都大梁(今河南開封市),因亦稱”梁”。後國勢衰敗,公元前225年被秦國所滅。獲楚、魏之師,指戰勝楚國、魏國的軍隊。公元前340年,商鞅設計誘殺魏軍主将公子昂,大敗魏軍。同年又與楚戰,戰況不詳,據此,當也是秦軍獲勝。

(10)惠王:即秦惠王,名驷,秦孝公之子,公元前337年至前311年在位。于公元前325年稱王。張儀,魏人,秦惠王時數次任秦相,鼓吹“連橫”,遊說各國諸侯事奉秦國,輔佐秦惠文君稱王,封武信君。秦武王即位,入魏為相。于公元前310年去世。此句以下諸事,均為張儀之計,因為張儀曾經作為宰相,執掌秦國權柄,所以以下諸事均出于他的謀劃。

(11)三川之地:指黃河、雒水、伊水三川之地,在今河南西北部黃河以南的洛水、伊水流域。韓宣王在此設三川郡。公元前308年秦武王派兵攻取三川大縣宜陽(今河南宜陽縣西)。公元前249年秦滅東周,取得韓三川全郡,重設三川郡。

(12)巴:國名,周武王滅商後被封為子國,稱巴子國,在今四川東部、湖北西部一帶。戰國中期建都于巴(今四川重慶節)。公元前316年秦惠王派張儀、司馬錯等領兵攻滅巴國,在其地設置巴郡。“蜀”,國名,周武王時曾參加滅商的盟會,有今四川中部偏西地區。戰國中期建都于成都(今四川成都市)。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派張儀、司馬錯等領兵滅蜀,在其地設置蜀郡。

(13)上郡:郡名,原為楚地,今陝西榆林。魏文侯時置,轄境有今陝西洛河以東,黃梁河以北,東北到子長縣、延安市一帶。公元前328年魏割上郡十五縣給秦,前312年又将整個上郡獻秦。秦國于公元前304年于此設置上郡。

(14)漢中:郡名,今陝西漢中。楚懷王時置,轄境有陝西東南和湖北西北的漢水流域。公元前312年,被秦将魏章領兵攻取,秦于此重置漢中郡。

(15)包:這裡有并吞的意思。九夷:此指楚國境内西北部的少數部族,在今陝西、湖北、四川三省交界地區。

(16)鄢(yān):楚國别都,在今湖北宜城縣東南。春秋時楚惠王曾都于此。郢(yǐng):楚國都城,在今湖北江陵市西北紀南城。公元前279年秦将白起攻取鄢,翌年又攻取郢。

(17)成臯:邑名,在今河南荥陽縣汜水鎮,地勢險要,是著名的軍事重地。春秋時屬鄭國稱虎牢,公元前375年韓國滅鄭屬韓,公元前249年被秦軍攻取。

(18)六國之從:六國合縱的同盟。六國,指韓、魏、燕、趙、齊、楚六國。從,通“縱”。

(19)施(yì):蔓延,延續。

(20)昭王:即秦昭王,名稷,一作側或則,秦惠王之子,秦武王異母弟,公元前306年至前251年在位。範雎(jū),一作“範且”,亦稱範叔,魏人,入秦後改名張祿,受到秦昭王信任,為秦相,對内力主廢除外戚專權,對外采取遠交近攻策略,封于應(今河南寶豐縣西南),亦稱應侯,死于公元前255年。

(21)穰(ráng)侯:即魏冉,楚人後裔,秦昭王母宣太後之異父弟,秦武王去世,擁立秦昭王,任将軍,多次為相,受封于穰(今河南鄧縣),故稱穰侯,後又加封陶(今山東定陶縣西北)。因秦昭王聽用範雎之言,被免去相職,終老于陶。

(22)華陽:即華陽君芈戎,楚昭王母宣太後之同父弟,曾任将軍等職,與魏冉同掌國政,先受封于華陽(今河南新鄭縣北),故稱華陽君,後封于新城(今河南密縣東南),故又稱新城君。公元前266年,與魏冉同被免職遣歸封地。

(23)蠶食:比喻像蠶吃桑葉那樣逐漸吞食侵占。

(24)向使:假使,倘若。

(25)内:同“納”,接納。

(26)今陛下緻昆山之玉:如今陛下得到了昆侖山的寶玉。陛下,對帝王的尊稱。緻,求得,收羅。昆山,即昆侖山。

(27)随和之寶:即所謂“随侯珠”和“和氏璧”,傳說中春秋時随侯所得的夜明珠和楚人卞和來得的美玉。

(28)明月:寶珠名。

(29)太阿(ē):亦稱“泰阿”,寶劍名,相傳為春秋著名工匠歐冶子、幹将所鑄。

(30)纖離:駿馬名。

(31)翠鳳之旗:用翠鳳羽毛作為裝飾的旗幟。

(32)鼍(tuó):亦稱揚子鳄,俗稱豬婆龍,皮可蒙鼓。

(33)說:通“悅”,喜悅,喜愛。

(34)犀象之器:指用犀牛角和象牙制成的器具。

(35)鄭:國名,姬姓,始封君為周宣王弟友,公元前806年分封于鄭(今陝西華縣東)。春秋時建都新鄭(今河南新鄭縣),有今河南中部之地,公元的375年被韓國所滅。衛,國名,姬姓,始封君為周武王弟康叔,初都朝歌(今河南淇縣),後遷都楚丘(今河南滑縣)、帝丘(今河南濮陽縣),有今河南北部、山東西部之地。公元前254年被魏國所滅。鄭、衛之女,此時鄭、衛已亡,當指鄭、衛故地的女子。後宮,嫔妃所居的宮室,也可用作嫔妃的代稱。

(36)駃騠(jué tí):駿馬名。外廄(jiù),宮外的馬圈。

(37)江南:長江以南地區。此指長江以南的楚地,素以出産金、錫著名。

(38)西蜀丹青:蜀地素以出産丹青礦石出名。丹,丹砂,可以制成紅色顔料。青,青,可以制成青黑色顔料。采,彩色,彩繪。

(39)充下陳:此泛指将财物、美女充買府庫後宮。下陳,殿堂下陳放禮器、站立傧從的地方。

(40)宛珠之簪:綴繞珍珠的發簪。宛,纏繞,或以“宛”為地名,指用宛(今河南南陽市)地出産的珍珠所作裝飾的發簪。

(41)傅:附着,鑲嵌。玑,不圓的珠子。此泛指珠子。珥(ěr),耳飾。

(42)阿:細缯,一種輕細的絲織物。或以“阿”為地名,指齊國東阿(今山東東阿縣)。

(43)缟(gǎo):未經染色的絹。

(44)随俗雅化:随合時俗而雅緻不凡。

(45)佳冶窈窕:妖冶美好的佳麗。佳,美好,美麗。冶,妖冶,豔麗。窈窕(yǎo tiǎo),美好的樣子。

(46)趙:國名,始封君趙烈侯,系晉國大夫趙衰後裔,于公元前403年與魏文侯、韓景侯聯合瓜分晉國,被周威烈王封為諸侯,建都晉陽(今山西太原市東南),有今山西中部、陝西東北角、河北西南部。公元前386年遷都邯鄲(今河北邯鄲市)。公元前222年被秦國所滅。古人多以燕、趙為出美女之地。

(47)甕(wèng):陶制的容器,古人用來打水。缶(fǒu),一種口小腹大的陶器。秦人将甕、缶作為打擊樂器。搏髀(bì),拍打大腿,以此掌握音樂唱歌的節奏。搏,擊打,拍打。髀,大腿。

(48)鄭:指鄭國故地的音樂。衛,指衛國故地的音樂。桑間,桑間為衛國濮水邊上地名,在今河南濮陽縣南,有男女聚會唱歌的風俗。此指桑間的音樂,即本書《樂書》的“桑間濮上之音”。昭,歌頌虞舜的舞樂。”虞,按《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引南化本、楓山本、三條本等作“護”,當為歌頌商湯的舞樂。武,歌頌周武王的舞樂。象,歌頌周文王的舞樂。

(49)太山:即泰山。讓,辭讓,拒絕。

(50)擇:舍棄,抛棄。細流,小水。

(51)卻:推卻,拒絕。

(52)五帝:指黃帝、颛顼、帝喾、堯、舜。三王,指夏、商、周三代開國君主,即夏禹、商湯和周武王。

(53)黔首:泛指百姓。無爵平民不能服冠,隻能以黑巾裹頭,故稱黔首,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正式稱百姓為黔首。《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資,資助,供給。

(54)業:從業,從事,侍奉。

(55)赍盜糧:把武器糧食供給寇盜。赍(jī):送,送給。

(56)損民以益雠:減少本國的人口而增加敵國的人力。益:增益,增多。雠,通“仇”,仇敵。

(57)外樹怨于諸侯:指賓客被驅逐出外必投奔其它諸侯,從而構樹新怨。

白話譯文

我聽說官吏在商議驅逐客卿這件事,私下裡認為是錯誤的。從前秦穆公尋求賢士,西邊從西戎取得由餘,東邊從宛地得到百裡奚,又從宋國迎來蹇叔,還從晉國招來丕豹、公孫支。這五位賢人,不生在秦國,而秦穆公重用他們,吞并國家二十多個,于是稱霸西戎。

秦孝公采用商鞅的新法,移風易俗,人民因此殷實,國家因此富強,百姓樂意為國效力,諸侯親附歸服,戰勝楚國、魏國的軍隊,攻取土地上千裡,至今政治安定,國力強盛。秦惠王采納張儀的計策,攻下三川地區,西進兼并巴、蜀兩國,北上收得上郡,南下攻取漢中,席卷九夷各部,控制鄢、郢之地,東面占據成臯天險,割取肥田沃土,于是拆散六國的合縱同盟,使他們朝西事奉秦國,功烈延續到今天。

昭王得到範雎,廢黜穰侯,驅逐華陽君,加強、鞏固了王室的權力,堵塞了權貴壟斷政治的局面,蠶食諸侯領土,使秦國成就帝王大業。這四位君主,都依靠了客卿的功勞。由此看來,客卿哪有什麼對不住秦國的地方呢!倘若四位君主拒絕遠客而不予接納,疏遠賢士而不加任用,這就會使國家沒有豐厚的實力,而讓秦國沒有強大的名聲了。

陛下羅緻昆山的美玉,宮中有随侯之珠,和氏之璧,衣飾上綴着光如明月的寶珠,身上佩帶着太阿寶劍,乘坐的是名貴的纖離馬,樹立的是以翠鳳羽毛為飾的旗子,陳設的是蒙着靈鼍之皮的好鼓。這些寶貴之物,沒有一種是秦國産的,而陛下卻很喜歡它們,這是為什麼呢?如果一定要是秦國出産的才許可采用,那麼這種夜光寶玉,決不會成為秦廷的裝飾;犀角、象牙雕成的器物,也不會成為陛下的玩好之物;鄭、衛二地能歌善舞的女子,也不會填滿陛下的後宮;北方的名骥良馬,決不會充實到陛下的馬房;江南的金錫不會為陛下所用,西蜀的丹青也不會作為彩飾。

用以裝飾後宮、廣充侍妾、爽心快意、悅入耳目的所有這些都要是秦國生長、生産的然後才可用的話,那麼點綴有珠寶的簪子,耳上的玉墜,絲織的衣服,錦繡的裝飾,就都不會進獻到陛下面前;那些閑雅變化而能随俗推移的妖冶美好的佳麗,也不會立于陛下的身旁。那敲擊瓦器,拍髀彈筝,烏烏呀呀地歌唱,能快人耳目的,确真是秦國的地道音樂了;那鄭、衛桑間的歌聲,《韶虞》《武象》等樂曲,可算是外國的音樂了。

如今陛下卻抛棄了秦國地道的敲擊瓦器的音樂,而取用鄭、衛淫靡悅耳之音,不要秦筝而要《韶虞》,這是為什麼呢?難道不是因為外國音樂可以快意,可以滿足耳目官能的需要麼?可陛下對用人卻不是這樣,不問是否可用,不管是非曲直,凡不是秦國的就要離開,凡是客卿都要驅逐。這樣做就說明,陛下所看重的,隻在珠玉聲色方面;而所輕視的,卻是人民士衆。這不是能用來駕馭天下,制服諸侯的方法啊!

我聽說田地廣就糧食多,國家大就人口衆,武器精良将士就骁勇。因此,泰山不拒絕泥土,所以能成就它的高大;江河湖海不舍棄細流,所以能成就它的深邃;有志建立王業的人不嫌棄民衆,所以能彰明他的德行。因此,土地不分東西南北,百姓不論異國它邦,那樣便會一年四季富裕美好,天地鬼神降賜福運,這就是五帝、三王無可匹敵的緣故。

抛棄百姓使之去幫助敵國,拒絕賓客使之去事奉諸侯,使天下的賢士退卻而不敢西進,裹足止步不入秦國,這就叫做“借武器給敵寇,送糧食給盜賊”啊。物品中不出産在秦國,而寶貴的卻很多;賢士中不出生于秦,願意效忠的很多。如今驅逐賓客來資助敵國,減損百姓來充實對手,内部自己造成空虛而外部在諸侯中構築怨恨,那要謀求國家沒有危難,是不可能的啊。

創作背景

據《史記·李斯列傳》記載,韓國派水工鄭國遊說秦王嬴政(即後來的秦始皇),倡言鑿渠溉田,企圖耗費秦國人力而不能攻韓,以實施“疲秦計劃”。事被發覺,秦王嬴政聽信宗室大臣的進言,認為來秦的客卿大抵都想遊間于秦,就下令驅逐客卿。李斯也在被驅逐之列,盡管惶恐不安,但他在臨行前主動上書勸說秦王不要逐客,寫下流傳千古的《谏逐客書》。

公文特性

實效性

首先是《谏逐客書》具有明顯的實效性。實效,就是要講求實用,注重效果,這就涉及到公文的目的及功能。公文不像藝文那樣,優遊浸漬,潛移默化,以美感人,公文乃是“政事之先務”,它的目的是為了完成特定的公務,它的功能是可以解決實際的問題。從本質上說公文是一種實用性程式性的文書,以此區别于一般的文章或文學作品。

公文所産生的客觀效果是衡量公文實用性大小的一個重要尺度。所以公文撰制時必須事先預計效果,辦理時講究效率,客觀上注重功效。徐望之《公牍通論》指出:“事前體察周詳,令出務求實效。”這說的是下行公文。上行公文也要做到“下情不壅于上聞,謀事惟期其必達”。一篇公文,如果實用性不大,效果不顯着,就很難說是上乘之作。因此,實效性顯着,應是好公文的重要條件。以此看來,《谏逐客書》正是具有實效性顯着的特點。這篇公文最成功之處就在于,該文一上秦王,就達到預期的目的,收到滿意的效果。司馬遷在《李斯列傳》中曾這樣叙述過李斯上書的前因後果:“秦王拜斯為客卿。會韓人鄭國來間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覺。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遊間于秦耳。請一切逐客。’李斯議亦在逐中。斯乃上書曰……秦王乃除逐客之令,複李斯官,卒用其計謀。”當時秦王的逐客令已下,李斯也在被逐之列,而憑此上書,竟能使秦王收回成命,由逐客變為留客、用客、重客,這就不能不承認《谏逐客書》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公文的實效性在這裡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

論斷典範

其次,《谏逐客書》在“對事的論斷”方面堪稱典範。“對事的論斷”為公文的一個重要特征。事是公文的内容,論斷是對公文内容的表達方式。“對事的論斷”體現了公文的内容與形式的統一。

顯然,公文須有事,劉勰所說“言事于主”、“指事造實”,徐望之所說“謀事惟期其必達”、“尚實事不尚虛文”,都指出公文的内容就是事,因為公文就是辦實事的。但是公文在表達事時,不必對其來龍去脈進行具體的叙述,往往是高度概括,或者點到為止。公文對于事,主要是用“論斷”的方法。正如《公牍通論》所述,“陳言論事”、“公文本質,重論斷”。論斷是個合成詞,包含論和斷兩個方面。斷,判斷、決斷之謂,對事的是非、得失、功過等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對事的實施提出一定的辦法。

論是論事理,要受文者承辦事務,必須把事理論說明白。簡言之,斷就是要辦什麼事,論就是辦這事的理由。論是斷的前提,如果不把事理論清說透,斷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缺乏說服力。在古代公文中,由于文種不同,對事論斷的情況也有差别,如下行的君命文種,比較偏重于斷,凡戒敕、廢立、告谕、政令等,都顯示獨斷的至高權威,而上行文種的章、奏、表、議等則較側重于論(當然也應有斷),凡谏說、勸請、陳乞、彈劾、執異等,本身就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論說何以達其目的。況且上奏文種面對的是國君這個特殊對象,更要情至理足。

《谏逐客書》在這一點上,具有非常鮮明的特色。全文的斷就是開頭一句話:“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希望通過這一判斷成立,使秦王接受,并收回成命,不要逐。為此在下文展開了有力的論說。開頭這一斷語的特點是在客卿已被逐的緊急情勢下(《史記集解·新序》:“斯在逐中,道上上谏書。”),用非常警醒而委婉的言辭開宗明義,起句發意振聾發聩。該文尤具特色的更在其論的部分,對事理的論說充分深刻,令人信服。

這裡有必要指出兩點,其一是用重筆濃墨,鋪張排比,列舉事例。如文中鋪排了四君用客的大量事實,鋪陳了秦王所喜愛的大量生活享用,由于事例充實,鋪墊充足,加強了與下文的對比,因而得出的結論極其有力。而這些事例都有所依傍,且經過精心選擇,因而顯得可靠典型。

從鋪排的技巧來說,排比句接踵聯翩,文意飽滿,文氣流暢,文勢充沛,極有感染力。其二,在論證上的特點是正反并反複對比,層層深化。如在論證的首層,四君用客(實筆)與“卻客不内”(虛筆)的對比,首層四君用客與次層秦王輕客的對比,次層重物與輕人的對比,處處在對比之中顯示逐客之謬誤。全文在邏輯關系上是步步推進,層層深化。時間上由遠到近,推移有序:先言古代,次論現實,再次言及未來。

在言及逐客的危害時,程度上由輕到重,步步升級:先說如果沒有客卿,秦國就不會“富利”和“強大”;接着說“非秦者去,為客者逐”,“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諸侯之術”,直接落到統一天下這個關鍵問題,比上層更切近要害;再說“棄黔首”、“卻賓客”,是所謂“借寇兵而赍盜糧”,資助了敵人削弱了自己,對秦國的不利更嚴重些;最後指出“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仇,内自虛而外樹怨于諸侯,求國無危,不可得也。”不僅不能統一天下,而且有亡國的危險,把逐客的危害引申到極點。這種由輕到重、步步推進的說理過程,避免一開始就突兀沖撞,造成相反結果,它符合人的心理接受規律。

針對性

再者,《谏逐客書》也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公文的針對性一方面是指每件公文都是針對某一具體的事務而發,另方面也指公文具有比較具體的的受文對象,受文者具有确定性。周知性的公文讀者面較寬,但也有一定的範圍;下行文受文的面相對說要窄一些,在現代的公文中有的還規定了閱讀傳達範圍;上行文一般是給一個上級機關,受文對象很具體。古代的上奏文種是專門給君主的,對象最明确。公文寫作時都視受文者的不同情況進行斟酌,有的放矢。《谏逐客書》的針對性,從内容上來說,是對着逐客這事而發,全文緊緊扣住逐客以論說其錯誤。

文章這樣處理很高明,因這逐客的起因是韓國人鄭國勸秦王修築一條灌溉渠,其目的是企圖以浩大的工程耗費秦國的财力,使之不能對外用兵,如果就此事進行辯解,顯然是沒有道理的。李斯避開這個起因不談,隻抓住逐客對秦不利來論說,完全從秦國的利益着眼,這就容易使秦王接受。另外,李斯當時也無辜受牽連,但他在上書中片言不涉及自己,這樣完全符合公文的本質要求,徐望之說:“公文本質之可貴,貴在一字一句皆從民生國計上着想。”針對逐客對秦不利來論說,正是從國計民生着想的體現。

《谏逐客書》的針對性,還表現在針對特定的受文者來采取谏說的策略。李斯上書是給秦王政這個具體的人看的,如果不熟悉這個人,不揣摩這個人的願望、想法,不去迎合他的心理需求,那就很容易碰壁。對這個問題,劉勰有中肯的評價:“順情入機,動言中務,雖批逆鱗,而功成計合,此上出之喜說者也。”順着秦王的感情、心理,引到統一六國的關鍵問題,符合主要任務的需要。當時秦王的最大欲望是兼并天下,凡是違反這一欲望,就難以立足,凡是利于達到這一欲望,就容易被接受。李斯緊緊抓住秦王的這一心理,把秦國的霸業作為整篇谏書的靈魂,貫串始終。

在論說的首層以秦王政的祖先重用客卿造成“霸西戎”、“治強”、“散六國之從”、“蠶食諸侯”、“使秦成帝業”等成就去聳動秦王;在論說的次層則把用客卿提到“跨海内,制諸侯之術”的高度;再接着以古代五帝三王“不卻衆庶”無敵天下去打動秦王。總之,每個層次都反複論述這樣一個根本的利害關系:納客就能統一天下,逐客就有亡國危險。以利勸之,以害怵之,這就緊緊抓住了秦王的心,深深擊中其要害,使秦王順理成章地接納其意見,并收回逐客令,達到了上書的目的。

以上論述了《谏逐客書》是如何有針對性地、成功地對逐客之事加以論斷,使該公文收到了顯着的實效。實效性、針對性、對事加以論斷,這三個特征在文中體現最為突出。當然,該文還有個别其他的公文特征,像當時李斯已在被逐之中,寫這篇上書必須十分注意時效,除了“道上上谏書”急就此文之外,在寫法上開頭單刀直入,指出逐客之錯,使秦王為之震動。可見首句發意、開門見山,既為當時緊急情勢決定,也是公文時效性的要求。

作者簡介

李斯(約前280年-前208年),戰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駐馬店上蔡縣)人,秦朝丞相,中國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李斯早年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後被秦王政任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李斯上《谏逐客書》反對驅逐客卿,為秦王政所采納。他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

秦統一天下後,李斯與王绾、馮劫尊秦王嬴政為皇帝,被任為丞相。李斯參與制定了秦朝的法律并完善了秦朝的制度;他主張實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提出并且主持了文字、車軌、貨币、度量衡的統一。李斯實行郡縣制等政治主張,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立少子胡亥為帝。後為趙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于鹹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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