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具有護理、助産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曆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
具有護理、助産專業本科以上學曆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後,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考試範圍
(一)适用人員範圍:《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産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曆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二)專業及級别範圍:從2011年起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取消護理學(初級士,原專業代碼003),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三)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取得方式
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标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2014年具體考試日期為5月17日。
準考證打印時間
2015護士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23日至5月16日,參加2014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屆時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2015護士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
健康标準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申請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曆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内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拟聘用的相關材料。
補錄:
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條件根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二、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産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曆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标準。
三、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标準: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四、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曆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内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拟聘用的相關材料。
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準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注明護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号、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制。
六、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考試科目
2014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成績合格線
2014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已公布:實務77、實踐79
2013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線為專業實務:76分,實踐能力:78分。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線為:專業實務80分,實踐能力80分。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