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調對接

訴調對接

調解機制
訴調對接,指矛盾糾紛調處中的訴訟方式與非訴訟方式相銜接。
    中文名:訴調對接 外文名: 别名: 起源:南通的2003年的大調解機制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2009-07-24

背景

起源于江蘇南通的2003年的大調解機制。

2008年中央将“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納入統一的司法改革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8月4日發布法發〔2009〕45号)。

目标

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主要目标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進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和全面發展,做好訴訟與非訴訟渠道的相互銜接,為人民群衆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任務

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充分發揮審判權的規範、引導和監督作用,完善訴訟與仲裁、行政調處、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推動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組織和程序制度建設,促使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更加便捷、靈活、高效,為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繁榮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要求

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過程中,必須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争取政府支持,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充分發揮司法的推動作用;必須充分保障當事人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評價

肖建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點評:

作為人民法院與法院外的機構、組織和程序相互銜接的一種機制,訴調對接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是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一環。訴調對接的前提,是按照民商事糾紛的類型特點,為不同類型的糾紛設置恰當的解紛途徑,滿足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訴調對接的關鍵,是“分調裁”機制改革的普遍推行。2018年訴調對接的新進展,集中體現在“分調裁”機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一是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速。逐步将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成為人民群衆表達訴求、解決糾紛、參與司法的主要場所,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三大”(大平台、大服務、大輻射)“四化”(系統化、信息化、标準化、社會化)的要求。二是“門診式”解紛模式加快推進。訴訟服務中心的解紛職能得到全面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平台已經搭建成功。這樣既可以借助社會力量緩解法院案件壓力,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又可以促進當事人參與和協商,更加平和、便利、經濟、快速、合理地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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