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的内容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層建築适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的必然要求,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通過改革,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
    中文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外文名: 發布單位: 要求:上層建築适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 定位: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分類:行政

基本内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中國共産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開放特别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不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經過多年努力,政府職能轉變邁出重要步伐,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顯著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得到加強;政府組織機構逐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明顯改善;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穩步推進,行政監督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适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曆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應的方面。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運行幹預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仍比較突出;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行政運行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層建築适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的必然要求,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必須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消除體制性障礙,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更好地維護人民群衆的利益。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标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着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做到權責一緻、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維護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适應,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相協調;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正确處理繼承與創新、立足國情與借鑒國外經驗的關系;必須堅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做到長遠目标與階段性目标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今後5年,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為實現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标打下堅實基礎。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産品。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職能。改善經濟調節,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經濟活動,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規範市場執法,加強對涉及人民生命财産安全領域的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維護社會穩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務,着力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各級政府要按照加快職能轉變的要求,結合實際,突出管理和服務重點。中央政府要加強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把更多的精力轉到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标準規範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加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統籌協調,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做好面向基層和群衆的服務與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按照财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各級政府的财力,增強地方特别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門職能,明确部門責任,确保權責一緻。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确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确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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