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80年畢業于蘭州鐵道學院鐵道運輸專業,獲學士學位;
2003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班;
2007年7月開始,中南大學物流工程專業博士在讀。
曆任鐵道部運輸局貨運計劃處副處長、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昆明鐵路局副局長,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正局級) 等職務。
主要兼職
國家安全生産專家、北京交通大學兼職教授、中國交通運輸協會聯運聯合會副會長、中國鐵道學會理事、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常務理事、中國物流協會常務理事。
人物評價
蘇順虎曆任鐵道部運輸局貨運計劃處副處長、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昆明鐵路局副局長,曾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高級工程師。
蘇順虎在鐵路系統和媒體口中“人緣不錯”,屬于敢說敢做的類型,他最後一次出現在媒體上是在2011年6月初京滬高鐵即将開通之際。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的蘇順虎當時表示,修建高鐵将大幅增加鐵路貨運的能力,京滬高鐵将與原來的京滬鐵路實現客貨分流,原有京滬線年貨物輸送能力将達1.3億噸以上。
現年59歲的蘇順虎,曾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在調入鐵道部之前曾在部隊多次獲得嘉獎,并獲得三等功二次。
受賄案件
已被雙規
2011年7月20日,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一個月前已被中紀委雙規。
鐵路系統人士透露,蘇順虎被雙規的部分原因,據稱是幫助一位内蒙古煤老闆“協調”煤炭的鐵路計劃運力,後者曾贈送蘇順虎一套位于北京的房産。
劉志軍案發之後,鐵道部相關司局和地方鐵路局就一直處在風口浪尖之中。2011年2月底,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被停職審查;6月下旬,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副局長馬俊飛三局長被“雙規”的消息又相繼傳出。
涉嫌受賄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因涉嫌收受三家單位負責人賄賂款2490餘萬元,2013年9月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至法院。據悉,該案是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窩案之一。
2012年3月12日,蘇順虎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23日被批準逮捕。據悉,因案件重大、複雜,此案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檢方起訴
起訴書指控蘇順虎。
他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等職務期間,為三家單位謀利益。為此收受三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計2400餘萬元。
檢方在起訴書中還詳細列出了蘇順虎的三起涉案犯罪事實。2003年至2008年間,蘇順虎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山西曲沃縣闵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多次收受張邦才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币85萬餘元。
2004年至2010年間,蘇順虎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多次收受周雲富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194萬餘元。
2008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接受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多次收受段莉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212萬餘元。
案發後,蘇順虎的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被追繳。檢方認為,蘇順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情節特别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蘇順虎的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2013年9月4日13:45,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審理原
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一案。
檢方指控,蘇順虎于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曲沃縣闵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為此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先後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計249 0餘萬元,蘇順虎當庭表示,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屬實的。
蘇順虎第一起受賄案發生在2003年至2008年間,接受山西曲沃縣闵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張邦才給予的錢款共計85萬餘元。
第二起受賄案發生于2004年至2010年間,蘇順虎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周雲富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194萬餘元。
最後一次受賄案發生在2008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接受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請托,為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段莉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212萬餘元。
法庭上周雲富書面指證稱,他曾付全款以蘇順虎外甥的名義在北京購買了一套480萬元房産送給蘇,并給蘇在澳洲留學的兒子彙款110萬澳元。
關于周雲富的書證,蘇順虎辯稱:“房子不是事實,從沒有說過房子是送給我的。而澳元是我借的,我是準備還的。”
庭審曆時4個多小時,蘇順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蘇順虎在做最後陳述時多次哽咽,他說:“我出生貧困家庭,兄弟8個有6人夭折,父母又常年有病,我的學習用具都是靠撿破爛換得的。我曾以優異成績考取縣城中學,19歲入黨,在鐵路部門工作近30年,到了晚年沒有經受住經濟大潮的沖擊,走上了犯罪道路。”
蘇順虎說:“我現在悔恨内疚,請求法院從寬從輕處理,給我一個悔過重新做人的機會,在我的有生之年,為國家、為鐵路事業再做貢獻。”
該案原定于上午10:30分開庭,但因押解蘇順虎的警車被堵在八達嶺高速,開庭時間改在下午1:45分。
2011年7月蘇順虎被中紀委“雙規”,2012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警方正式批捕。其間,因案件重大、複雜,此案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當庭認罪
昨天,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涉嫌受賄2490餘萬元一案在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蘇順虎當庭認罪,并痛哭忏悔,稱願意砸鍋賣鐵傾家蕩産來全部退贓。
最新進展
因檢方提供兩份新證據給法院,需控辯雙方舉證質證。2014-1-7,時隔4個月之後,二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案。庭審中,蘇順虎對兩份新證據無異議。
另據了解,蘇順虎的妻子因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已接受法庭審理,還未宣判。
2014-1-7日10時許,蘇順虎被法警帶進二中院的第三法庭。這是9月4日蘇順虎第一次受審的法庭,當天他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等職務期間,為三家單位謀利益。為此收受三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計2400餘萬元。
2014-1-7日庭審中,檢方補充出示了2份新證據。一份是證明原鐵路局是國家行政機構的書證;另一份是情況說明,證明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曾讓他人從香港向蘇順虎在澳洲留學的兒子彙款100萬澳元作為留學費用。
在檢方出示完新證據後,蘇順虎表示無異議。但辯護律師認為,“情況說明”是涉外取證,檢方在取證程序上存在瑕疵。“還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檢方不能主觀推斷這筆錢就是給了蘇順虎,我們認為此項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辯護律師說。
追訪
房産被查封妻子租房住
蘇順虎位于朝陽區太陽宮火星園的一套房産已被查封。辯護律師庭前介紹,蘇順虎目前有800餘萬元左右贓款未退。“如果拍賣掉被查封的房産,足以彌補剩餘的未退賬款。房子被查封後,蘇順虎被取保候審的妻子隻能租房居住。”
2014-1-7日下午,在被查封房産所在的小區可見,小區建設不到6年,内部環境優美,房産中介公司報價顯示,小區房産每平米在6.3萬元以上。
一審宣判
2014年10月17日上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運營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2400餘萬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蘇順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蘇順虎先後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某、江西省中創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請托,為上述三家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受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币24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