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航空安全員的職責是保護機上人員和飛機的安全,處置機上非法幹擾及擾亂性事件,部分兼職安全員還要參與客艙服務工作,航空安全員必須在機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航空安全員的任務是維護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的秩序,防範和制止劫機、炸機和其他對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幹擾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财産的安全。
座位安排
安全員的具體座位安排,首先是由航空公司和機長根據航班安全等級不同而按照需要确定的,并不一定坐在某一個位置。
曆史背景
1973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在國際航班上派遣安全員,組建了航空安全員隊伍,執行安全保衛任務;
1982年,國務院批準在國際和國内主要幹線航班增配安全員;
1983年,中央根據當時國内治安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保證空防安全的需要,決定将機上安全員工作改由武警承擔;
1987年,國務院再次批準民航組建航空安全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