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員

航空安全員

保證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安全的人員
航空安全員,又稱空保、安全員,與之定義相關的不同文件的定義内容也有所差别:《航空安全員合格審定規則》航空安全員,是指為了保證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安全,在民用航空器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持有本規則規定的有效執照的人員。《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規則》航空安全員,是指為了保證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安全,在民用航空器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具有航空安全員資質的人員。
    中文名:航空安全員 外文名:Flight security guard(Air marshal) 别名: 又稱:飛行安全員 安全員:2000人左右 空警:五百名

工作職責

航空安全員的職責是保護機上人員和飛機的安全,處置機上非法幹擾及擾亂性事件,部分兼職安全員還要參與客艙服務工作,航空安全員必須在機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航空安全員的任務是維護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的秩序,防範和制止劫機、炸機和其他對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幹擾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财産的安全。

座位安排

安全員的具體座位安排,首先是由航空公司和機長根據航班安全等級不同而按照需要确定的,并不一定坐在某一個位置。

曆史背景

1973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在國際航班上派遣安全員,組建了航空安全員隊伍,執行安全保衛任務;

1982年,國務院批準在國際和國内主要幹線航班增配安全員;

1983年,中央根據當時國内治安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保證空防安全的需要,決定将機上安全員工作改由武警承擔;

1987年,國務院再次批準民航組建航空安全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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