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

消防工程師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應用性專門人才
消防工程師,共分為三級,依次是助理消防工程師、消防工程師、高級消防工程師,做為消防工程師必須掌握火災基本理論,具備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報考消防工程師必須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且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
    中文名:消防工程師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Fire Protection Engineer 等級:三種等級 要求: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 專業:消防工程技術 發證機構:人社部與公安部消防局 核心課程:建築電氣控制技術等

職業定義

掌握火災基本理論,具備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

職業概況

報考消防工程師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消防工程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建築電氣控制技術、消防燃燒學、建築防火設計原理、通風與防排煙技術、建築消防給水工程、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與施工、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與施工技術、消防技術裝備等。就業領域,是工業與民用建築消防系統的設計、施工,智能大廈、工廠消防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企事業單位消防管理,消防行政部門管理部門。

職業等級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消防工程師、消防工程師、高級消防工程師。

報考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具備下列級别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 

(一)一類人員 

具有高級工程師(或相當于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曆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在消防技術崗位上獲得國務院或省部級津貼的; 

(2)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且排名前7位的; 

(3)主編或參編消防技術類專著,并有統一書刊号出版,且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的; 

(4)主編或參編2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标準的; 

(5)撰寫消防技術論文,并在有國内統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号(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6)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5個以上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咨詢、評估的; 

(7)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以上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火災風險評估的。 

(二)二類人員: 

具有工程師(或相當于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曆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 

(3)取得中專學曆,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 

(2)撰寫消防技術論文,并在有國内統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号(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3)主編或參編1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标準的;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0個以上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 

(5)擔任設有控制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滿5年,管理業績良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消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 

三、三類人員 

不具備上述一、二類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發證機構

人社部與公安部消防局(類似一于注冊建造師制度),将由人社部負責考試認證資格,消防局負責注冊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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