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立

網絡中立

法律允許範圍内用戶可以自己選擇訪問網絡
網絡中立(Network Neutrality),是指在法律允許範圍内,所有互聯網用戶都可以按自己的選擇訪問網絡内容、運行應用程序、接入設備、選擇服務提供商。這一原則要求平等對待所有互聯網内容和訪問,防止運營商從商業利益出發控制傳輸數據的優先級,保證網絡數據傳輸的“中立性”。有關網絡中立的立法目前在美國國會已經成為議員們争論的熱點問題,各網絡服務提供者和權利人都力争在新法中更多地體現自己的利益。
    中文名:網絡中立 外文名: 發布單位: 英文名:Network Neutrality 發明:美國 發明時間:20世紀30年代

産生背景

“網絡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紀30年代美國的電信法。當時,法律規定任何電話公司不得阻礙接通非本公司用戶的電話。互聯網興起以後,“網絡中立”概念的自動延伸,運營商均不得對來自非本公司用戶的數據,比如郵件、視頻等設限。

互聯網從設計之初,就是對所有人開放的,用戶可以通過簡單合理的定價收費标準來利用網絡資源,輕松收發網絡内容,而不必擔心這些内容的網絡流量級别會被降低。随着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對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聯網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個人、新興公司、業界巨頭相互平等。打個比方說,人們修建了高速公路,然後要求所有車輛都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規則,無論是奔馳還是夏利,都可以在這個高速公路上行駛。

簡單來說,“網絡中立化”就是要确保所有網站内容或者視頻會以相同的速度載入。“網絡中立化”将使小型網絡公司也能與網絡巨頭們公平競争。

簡介

在美國,高速網絡運營商,包括AT&T、Comcast、Time Warner和Verizon,都在尋找雙層網絡服務的法律依據。在雙層網絡服務模式中,網絡運營商可以向享有優先的位置和更快的速度的網站所有者收取額外的費用。一些反對者認為,互聯網是為了平等傳輸而設計的。他們希望看到國會的通信改革法案中包含贊同網絡中立(Net Neutrality)的語言。

雙層網絡服務模式的批評者們擔心額外的收費會以網站、軟件和服務的名義轉嫁給消費者。他們指出,在網絡中立環境中,小的、獨立的網站與大型股份制網站有平等的競争區域,但在雙層網絡服務模式中就不可能是這樣。 SaveTheInternet.com網站的編輯解釋說:“互聯網的繁榮發展是由于像blogs,Wikipedia這樣的革命性想法,或者Google能從零散的狀況吸引衆多目光的原因是他們的使用者發現這個網站很有價值。如果沒有網路平等,網絡傳輸線路的擁有者将在互聯網上選擇成功者和失敗者。”

雙層網絡服務模式的支持者們指出,這種模式已經存在了:消費者自己選擇使用撥号上網服務還是付出額外的費用使用高速專線或者DSL線路。支持者強調,如果網站所有者和用戶都使用雙層服務模式,運營商将可以以極具競争力的價格提供像基于互聯網的電視節目和視頻等服務。他們認為立法保護網絡中立(Net Neutrality)為革新和自由企業互聯網傳統設置了不必要的障礙。

支持網絡中立(Net Neutrality)的組織和個人包括亞馬遜、Earthlink、易趣、谷歌、英特爾、微軟、Skype、Vonage 和雅虎、紐約時報、洛杉矶時報、舊金山紀事報、聖荷西信使報、西雅圖時報、聖彼得堡時報和基督教科學箴言報、Internet pioneer Vint Cerf、Tim Berners-Lee(萬維網的創立者)、斯坦福的法律教授 Lawrence Lessig 和美國通信委員會(FCC)委員 Michael Copps

原則争端

進入21世紀,美國電信運營商正試圖改變長久以來形成的行業慣例,圍繞網絡中立性原則展開博弈,他們希望對不同的網絡流量實行相應的分級服務。這樣一來,網絡用戶就可能面臨兩種選擇:要麼接受低優先級服務,要麼接受更高的資費标準。

對于網絡中立原則的支持者來說,他們認為這是保持網絡自由與創造力的基本保證。而它的反對者則都是AT&T、Verizon和貝爾公司這樣的電信及互聯網接入服務方面的巨頭。他們認為自己作為商業公司,在建設網絡的基礎設施的同時自己的利益卻被邊緣化。

《華盛頓郵報》援引Verizon公司高級副總裁約翰的話報道稱,Google正在享受着本應由服務提供商享受的免費午餐。AT&T的首席執行官愛德華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聯網大發其财,認為這兩家公司和他們的用戶都需要為使用互聯網接入服務而付費。美國的大型電話公司都希望通過增設一條“收費車道”來改變這種情況,他們希望給予付費數據優惠待遇,使之能夠更快速地傳輸,即建立起歧視性的網絡接入服務。由于這些巨頭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線網,做内容供應,他們的提議是,為了網絡更好的發展,建立起歧視性的網絡接入服務。

這種所謂歧視性的接入服務,舉例來說,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們都用Bell的網絡。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約,前者付錢,後者給與來自Yahoo的數據包以優先權,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網絡擁擠的時候甚至會有丢失的危險。事實上,AOL和Yahoo的郵件就開始通過給各自對方在Spam識别和傳遞優先權等方式,變相的執行類似的歧視性服務了。

支持

有關網絡中立性的争論已經将産業分成了兩大陣營。支持的一方認為創建所謂的“快速通道”将會造成“信息領域的種族隔離”,電信運營商、有線電視公司等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通過他們網絡的流量,讓網絡服務提供商有區别地對待不同的流量可能會使大公司封殺消費者,限制消費者的自由。此外,建立“快速通道”還可能會抑止競争。Google、eBay等互聯網企業成功的原因是他們當初能夠與其它公司“同台競技”,而未來的互聯網新創公司可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本進入收費的“快車道”而過早地夭折。

網絡中立性原則與支持互聯網中立性的條例,是在衆多論壇中熱烈讨論的一個主題。從2000年代早期開始,網絡中立性規則的支持者們便已開始警告說,寬帶提供商會竭力地在“最後一公裡”(last mile)攔阻他們不喜歡的應用,并且還會區别對待不同的内容提供商(譬如網站、服務、協議等),特别是他們的競争者。中立性的提議者還認為,電信公司會尋求把捆綁服務的模式更多地用于從其控制的通訊管道獲利的目的,而更勝于滿足客戶對其内容或服務的需求。其他支持者則表示,他們相信“網絡中立性”是現今自由的根本重要保證。

互聯網内容提供商和VoIP服務提供商支持對網絡中立進行立法,他們擔心,自己的服務未來可能會受到網絡提供商的歧視性對待。消費者團體Public Knowledge的總裁索恩表示,FCC的寬帶政策無法确保網絡中立性,由于Verizon公司推出了它自己的VoIP服務,它可能會降低Vonage公司(目前美國主要的VoIP服務提供商之一)的服務質量,但這又不違犯FCC的政策,隻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一理念得到了Google、微軟、Amazon、雅虎等互聯網内容提供商的支持。這些互聯網巨頭反對網絡提供商收取額外費用,他們要求确保“互聯網中立性”,即所有流量都應當被平等對待,不應當再收取額外的費用。互聯網協議的共同發明人Vint Cerf所說的那樣:“互聯網沒有為新内容或服務設計看門人。一條輕松但強制的中立性規則可以保證互聯網的持續興旺。”

反對

反對網絡中立的一方則認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當能夠提供分級别的服務,使他們和其他的内容、應用提供商可以提供質量有保證的音頻和視頻服務。這不會封殺任何服務提供商提供,或任何用戶使用音頻和視頻服務,而隻是意味着願意通過付費确保服務質量的提供商可以如願以償而已。許多産業已經使消費者和提供商能夠選擇不同級别的服務,而且事實已經證明,對于消費者和提供商來說,這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世界上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采取了類似的措施。例如,英國的PlusNet就向用戶提供了三種不同的服務計劃,其訂戶和收入分别激增了15%和20%。

同時,批評者也認為網絡中立性規則是“尋找問題中的答案”(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并相信網絡中立性規則會打擊寬帶提供商升級網絡與推出下代網絡服務的積極性。其他批評者則認為,某些種類的區别對待——特别是為了保證“高質量服務”時——不是問題,而且這還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互聯網協議的另一位共同發明人Bob Kahn認為網絡中立性術語是一條可調整的口号,他所反對的是:“如果目标是鼓勵人們去構建新的能力,然而構建這種新能力的領導團體,很可能隻會把它用在自己以它開始的網絡上,而它很可能不會出現在其他團體的網絡中。

大型的電信和有線電視公司等寬帶網絡提供商則反對将網絡中立寫入法律,他們表示,不會封殺網站和服務,隻是希望保留對“快速通道”的收費權,寬帶接入提供商已經在升級其網絡方面投入了數以十億計美元的資金。Verizon等廠商以及他們的支持者表示,人們的擔心純屬多餘,網絡中立性會挫傷他們對寬帶網絡進行投資的積極性。

2005年下半年,美國電信協會與AT&T、Verision、南方貝爾等運營商總共投入超過4000萬美元巨資遊說國會,試圖推翻“網絡中立”。運營商要求建立服務分級的新一代寬帶網絡,并請求向Google等内容提供商按服務級别收費的權力。微軟、Google等互聯網内容提供商針鋒相對,也投入數百萬美元遊說國會議員,試圖遊說國會通過新法律,認為阻礙“網絡中立”不利于創新、違背互聯網開放公平的原則,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認“網絡中立”,對違反“網絡中立”的運營商處以50萬美元的罰款。

圍繞網絡中立立法之争,寬帶企業與内容供應商不遺餘力地在華盛頓進行遊說,但寬帶企業手筆之大,是内容供應商的3倍。AT&T等企業從1998年以來投資在議員身上的金額約為2.309億美元,而Google、Amazon等企業則花了7120萬美元。

中立法案

起草

2009年10月22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決定開始起草“網絡中立”法規,以阻止電話和有線電視公司濫用其對寬帶接入市場的控制權。盡管這一決定遭到電信業巨頭的反對和FCC兩名共和黨成員的擔憂,但FCC還是通過投票決定起草該法規,向着禁止寬帶網絡服務提供商支持或者歧視某些類型的互聯網流量邁出了重要一步。

制定這些法規是為了确保每一位寬帶網用戶均能訪問所有合法的網站和服務,包括互聯網電話應用和視頻網站。根據格納考斯基的計劃,FCC應正式采納通信原則,即網絡服務運營商必須允許用戶訪問所有合法的在線内容、應用、服務和設備。去年,FCC正是根據這一原則要求Comcast停止封殺用戶使用BT文件共享服務的行為。但Comcast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稱FCC無權實行這種“不歧視”原則。格納考斯基還希望FCC采納另外兩條原則,禁止寬帶服務提供商歧視某些内容或應用,并要求其公開網絡管理行為。

立法

2015年2月27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以3票贊成、2票反對,通過“網絡中立化”提案。該提案的相關規定被視為将确保美國互聯網成為一個自由公開的交易平台。這項提案由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維勒提交,禁止所謂的“付費優先權”,即互聯網服務商在收取内容提供商更高費用後,該提供商即可享受更快捷的寬帶服務。

總統奧巴馬當天也對“網絡中立化”的支持者們表示感謝,感謝他們長期以來的不斷遊說,促成聯邦通信委員會通過新規定。該法案是近20年來對互聯網業做出的最大監管整頓,預計将會引發互聯網公司一系列的法律訴訟,恐怕需要花上幾年時間才能解決。不過消費者們也普遍為該法案的通過叫好。不過也有包括多名國會共和黨人在内的反對者認為,聯邦通信委員會的這一計劃是危險的,結果可能弄巧成拙,最後由消費者為上漲的網絡費用買單,同時還會妨礙對網絡産業的投資。

社會評價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寫道:

我們最終所面臨的問題是亞當斯密曾經面臨的,即在那些所謂“載體”或者說是基礎建設--道路、溝渠、電纜、鐵路和互聯網--中,應該有着特殊的運行原則嗎?自從17世紀以來,我們就強烈的認同一個觀點,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訊網絡應該屬于公衆利益範圍内,而不得對個體有所差别,因為有太多的東西依靠與此,它催化整個産業。隻要你還是認為互聯網更像是一個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應該在它所負載的東西上保持中立。

互聯網之父Vicent Cerf則指出(via Cathayan)網絡的特殊結構對于商業和創造力的影響:

互聯網是分層的...互聯網是端到端的....IP協議是開放的。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沒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成了創新的基地。人們可以在上面進行他們所能設想的任何活動,進行任何開發,發展任何合理的商業模式

萬維網發明者Tim Berners Lee則在自己的Blog上寫道:

重要的在于,當你我連接到網絡上的時候,我們可以運行任何程序,沒有人會因為我們是誰或者我們正在做什麼就給與我們排他性的待遇....我們會為了一個高質量或者低質量的網絡付費,我們會為了一個特别适合播放視頻或者高質量音頻的網絡付費,我們每個人都付費上網,但是誰也不會為了單單為我的排他性網絡付費。

互聯網先驅Tim Berners-Lee在愛丁堡舉行的萬維網會議上表達了自己對互聯網中立性原則的支持。

他呼籲要明确區分互聯網訪問和互聯網内容。他表示:“如果有獨立的互聯網訪問市場和獨立的互聯網内容市場,這對于我們所有人都更好,效率也更高。但是,美國的一些公司想改變互聯網産業的現狀,他們企圖将互聯網改造成這樣:如果我想通過互聯網觀看電視台的節目,電視台必須付費才能夠把節目傳送給我。”他還在自己的博客上寫道:“作為具有公衆屬性的互聯網,我想沒有一個人或者公司,有着高于别人的權力。對于那些網絡鋪設者來說,他們很容易忘記和忽視這個簡單的道理,而将網絡單純視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醫療一樣涉及大衆利益的公衆産品,因此挂牌出售,出價高者得之。對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網絡中立性這一原則之所以重要,正是在于它關乎互聯網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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