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标志

綠色标志

綠色環保标準
綠色環境标志是由政府部門、公共或民間團體依照一定的環保标準,向申請者頒發并印在産品和包裝上的特定标志,用以向消費者證明該産品從研制、開發到生産、運輸、銷售、使用直到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都符合環境保護标準,對生态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1]
    中文名:綠色标志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也稱:綠色産品标志 圖形組成:中心的青山、綠水、太陽 時間:1977年

簡介

綠色标志(也稱綠色産品标志),環境标志的圖形由中心的青山、綠水、太陽及周圍的十個環組成。圖形的中心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的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緊扣,表示公衆參與,共同保護環境。整個标志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本質上即是環境标志,具體指一種貼在或印刷在産品或産品的包裝上的圖形,以表明該産品的生産、使用及處理過程皆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危害人體健康,對垃圾無害或危害極小,有利于資源再生和回收利用。1977年,德國率先提出“藍天天使”計劃,推出“綠色标志”。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施“綠色标志”。

環境标志作為市場營銷環節的一種環境管制措施,最近幾年已有不少國家相繼實行,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産品的環境品質和特征,體現環保意識。對企業而言,綠色标志可謂綠色産品的身份證,是企業獲得政府支持,獲取消費者信任,順利開展綠色營銷的重要保證。“世界上最早使用“綠色标志”的國家是德國。

1978年,德國實施的“藍色天使”計劃,就是一種“綠色标志”。在這一計劃的實施過程中,他們給3600種産品發放了環境标簽。1988年,加拿大、日本、美國等國家開始實行綠色标志。随後,法國、瑞士、芬蘭、澳大利亞等國于1991年開始實施環境标志。中國農業部,1989年開始實行綠色食品标志制度。國際标準化組織(ISO)環境戰略咨詢組于1991年成立了環境标志分組,其目的是為了統一環境标志方面的有關定義、标準及其測試方法,以避免導緻國際貿易上的障礙,促進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環境标志已風靡全球。環境标志一出現就顯示它強大的生命力。調查表明,40%的歐洲人喜歡購買環境标志的産品,而不是“傳統”産品。

内涵

綠色标志一般由産品的生産者自願提出申請,由權威機關(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或公衆團體)授予。綠色标志受法律保護,但申請與否并不作強制規定,所以它具有指導性而非強制性。綠色标志不是一種獎懲措施,而是一種“軟”性的市場手段,有助于産品生産者構築其在市場上的競争優勢。

此外,綠色标志是授予産品本身,而非授予該産品的廠家的。

綠色标志不但包括産品及包裝物在售前的系列過程中力求消除污染、減少對環境危害,也重視産品及包裝在售後消費直至廢棄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三星級綠色産品标志是由中國綠色協會在國家商标局注冊,在經中國綠色協會許可的綠色産品上使用,以區分此類産品與普通産品的特定标志。該綠色标志突破行業類别限制,在使用範圍上更為廣泛和深入。

綠色産品标志管理,即依據綠色産品标志證明商标特定的法律屬性,通過該标志商标的使用許可,衡量企業的生産過程及其産品的質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綠色産品标準,并監督符合标準的企業嚴格執行綠色産品生産操作規程,正确使用綠色産品标志的過程。

綠色産品标志管理有二大特點,一是依據标準認定,二是依據法律管理,所謂依據标準認定即是把可能影響最終産品質量的生産全過程逐環節地制定嚴格的量化标準,并按國限通行的質量誰程序檢查其是否達标,确保認定本身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公正性。所謂依法管理,即依據國家《商标法》、《反不正當競争法》、《廣告法》、《産品質量法》等法規,切實規範生産者和經營者的行為,打擊市場假冒僞劣現象,維護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随着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消費越來越注重綠色健康和安全概念,據調查顯示,有超過75%的超市購物顧客在選擇産品時會考慮産品是否為綠色、健康的。CGA綠色标志是消費者認可的知名綠色産品标志。使用該标志是企業實力、信譽、安全和質量保證的象征,是經銷商、消費者選購綠色産品的依據和必備前提。會員産品服務經客觀評審,達到CGA綠色産品及相關标準的,經授權可以在其産品廣告、包裝、企業形象宣傳上使用CGA綠色标志,會員所生産、服務、銷售的産品可以申請使用CGA“綠色标志”、“CGA國際綠色産品證書”、“《綠色世界》”、“中國綠色協會理事單位”、“中國綠色協會專業委員會”或使用“中國綠色協會推薦品牌”、“《綠色世界》推薦品牌”、“中國綠色協會**專業委員會推薦品牌”标志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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