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分結合

統分結合

财務管理體制
統分結合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施聯産承包責任制後形成的一種新的财務管理體制。農業經濟體制變革後,各業生産實施了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而以分散經營為主的管理體制。經濟管理方面的财務管理,既有合作經濟組織統管的财務,又有承包組和承包戶分散管理的财務,在實踐上,大量的是以分為主。
    中文名:統分結合 外文名: 适用領域:農村經濟 所屬學科:

基本内容

我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在堅持土地,農田水利設施等基本集體所有的前提下,農戶與集體簽訂合同,承包一定的土地或生産任務,并根據勞動成果取得收入.(比如責任田,果園,魚塘等.(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

把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結合起來,宜統則統,宜分則分,統分結合,這就是"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國農村發生了人民公社制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變遷。與此相伴随的是,農村經營體制也從集體擁有土地并實施統一經營的單一方式,轉變為集體統一經營和農戶分散經營相結合的方式,雙層經營體制随即成為農村經濟領域的基本制度安排。

這一安排在1983年、1984年、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分别被表述為“聯産承包制采取了統一經營和分散經營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統一經營和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體制”和“完善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1999年憲法修正案則明确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顯然,雙層經濟體制伴随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而出現,其實質是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依靠農民家庭向集體承包土地并獲得承包經營權,來實現集體統一經營和農戶分散經營兩者的并存、互補和結合。

集體擁有土地、農戶承包土地是農村實施雙層經營體制的制度基礎,集體統一經營體現為集體擁有土地發包權,且部分集體通過村辦企業等開展經營活動;農戶分散經營則體現為農戶承包土地并直接經營土地,農戶主要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等生産活動。

相對于單一的集體經營方式,雙層經營體制激活了農戶這一微觀主體,賦予了農戶在承包地上的經營自主權,激勵農戶從增加收益出發開展經濟活動,由此極大地提高了經濟效率,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産力,并為更大範圍的改革提供了穩定的社會基礎。

然而,伴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雙層經營體制面臨的實踐背景正在發生變化,例如:農村勞動力大規模的非農化轉移,特别是外出農民工的跨地區流轉,導緻農民與承包土地之間的穩定關系被打破,農民承包土地且直接經營土地的傳統固定方式出現了變化;城鄉居民在收入提高的前提下出現了消費結構的轉化,對農村産品的需求從食品數量主導轉向食品數量、食品品質、生态文化多元并重,這需要農業産業形态、供給方式和組織體系發生相應的變革;在城鄉要素流動性和農村産業多樣化增強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濟功能需要重新審視,集體經營的範圍、方式及收益分配也需動态調整。

概括地說,随着城鄉經濟社會格局的變化,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内涵有了新的拓展,進一步釋放農村活力并助推城鄉一體化進程,首先需要理解和把握這一新内涵。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幹意見》中明确提出,“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内涵”,就體現出對社會實踐變動的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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