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罐之争

紅罐之争

王老吉加多寶紅罐裝潢案
一直以綠盒示人的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在收回“王老吉”商标後,随即推出紅罐王老吉。市場上出現了加多寶紅罐涼茶和廣藥生産的紅罐涼茶兩種包裝十分相似的産品同時銷售的局面,由此引發了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關于商品“包裝裝潢”的法律争端。“紅罐之争”雙方于2013年5月8日再次進行了證據交換,于2013年5月15日再次開庭,紅罐裝潢權歸屬見分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19日下午對該糾紛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構成侵權,并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币1.5億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1]
    中文名:紅罐之争 外文名: 發生地點: 事件主體:加多寶與廣藥集團 争端對象:商品包裝

基本簡介

雙方的糾紛在于“紅罐外包裝、裝潢權歸屬問題”,争執焦點主要是商标權和裝潢權是否分離。

雙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國家反不正當競争法,但出發點不一樣。

加多寶認為紅罐外包裝由加多寶設計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屬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屬給廣藥,但外包裝與商标可以分離,理應屬于為之付出心血的加多寶,廣藥的行為損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裝等權益。

而廣藥卻認為王老吉商标與外包裝不可分離,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廣藥,包裝同樣也随之歸屬廣藥,所謂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現在的“加多寶”。

加多寶一方認為,紅罐涼茶的裝潢設計是加多寶開創的,所以紅罐外觀對于加多寶品牌來說是特有的一個标識,也是加多寶涼茶的身份标簽,在衆多消費者眼中,加多寶特有的紅罐,就代表了加多寶涼茶。

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行政總監馮志敏稱:“具體來講我們提供了49份證據包括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權利的憑證,包括我們的設計證書、專利證書。

第二部分我們十多年來推廣使用紅罐包裝的裝潢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包括我們的銷量憑證、廣告的憑證、促銷的憑證,獲得了社會上包括職能部分所頒發的榮譽。

第三方面就是我們作為紅罐涼茶的經營方,因為對方的侵權遭受的損失。我們認為這些證據已經非常有力能證明正宗的紅罐涼茶(包裝)是屬于加多寶的,我們對判決結果充滿信心。”

廣藥集團認為,加多寶對紅罐涼茶包裝以及紅罐涼茶的市場運營,以及王老吉涼茶知名度的提升,都是在廣藥的授權之下進行,加多寶隻是被許可人,而不是權利所有人。他們也提供了相應的證據,并對勝訴充滿了信心。

廣藥集團副董事長倪依東稱:”廣藥集團提供的有20份證據左右,主要包括權屬關系和侵權的實物或證明,還有相應的合同證據原件。

我們有必勝的把握,因為按照相應的案例,以及司法約定和不正當競争法和對知名商品的概念定義以及包裝裝潢的從屬權利,我們認為廣藥集團有勝訴的把握。“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顯示,法庭歸納了本案的四個争議焦點:

1、涉案商品是什麼,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是什麼;

2、涉案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歸誰所有;

3、涉案商品特有包裝裝潢能否與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寶公司相分離,到底誰構成侵權;

4、經濟損失如何計算。

雙方圍繞争議焦點的确定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對此,加多寶做出回應稱,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包裝裝潢是識别商品來源的商業标識,即隻存在包裝裝潢與商品來源能否分離的問題,不存在與商标能否分離的問題,根本原因在于包裝裝潢與商标本來就具有獨立的食品别商品來源的功能。

針對這一辯論焦點,廣藥随機給出了不同的解釋。廣藥認為,商品包裝裝潢的内容應當固定,文字、顔色圖案應當固化,獨立出來就不能形成已經固化的包裝裝潢,因此勢必存在包裝裝潢是否能與商标分離的問題。

市場聲音

企業為了商業利益,産生各種糾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市場行為,但不能為獲得一時的利益,不惜以身試法,這樣的結果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廣藥與加多寶“紅罐之争”案作為知識産權領域的典型案件,已經得到了法律的公開公正地宣判,僅是社會主義法治經濟大背景下的一個縮影,因此不宜對案件本身再進行過多地解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下的企業要想得到完好的保護,均有賴于法律的确認。法治不彰則會使不少企業深受有法不依、有法不嚴地毒害,企業的生存發展也受到威脅。

隻有企業的權利得到法律保障,用健全的法律法規規範、制約人們的法治經濟行為,才能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達到建設法治政府、完善法治經濟、推進依法治國的曆史重任。

廣藥與加多寶“紅罐之争”案的公開判決,說到底隻是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兩個公司之間的“商戰”,但它對于規範市場中企業行為,推動中國法制進步、社會主義法治經濟體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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