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

漢語漢字
竟(jìng),從音從人,樂曲盡為竟,謂愉悅。完畢:繼承先烈未竟的事業。終于:畢竟、有志者事竟成。從頭到尾:竟日、竟夜。表示出乎意料:竟然、竟至(竟然至于)、竟自(竟然)。秦王竟酒。——《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 中文名:竟
  • 拼音:jìnɡ
  • 繁體:竟
  • 部首:立、音
  • 五筆:UJQB
  • 倉颉:YTAHU
  • 筆順:丶一丶ノ一丨㇕一一ノ㇄
  • 字級:常用字、一級字
  • 平水韻:去二十四敬
  • 外文名:unexpectedly
  • 注音:ㄐㄧㄥˋ
  • 筆畫數:11
  • 統一碼:7ADF
  • 字形結構:上下結構
  • 四角碼:00212

字源演變

“竟”最早見于甲骨文,構型說法不一。一種說法為會意字。字的下面是“人”字,表示有個人站着,上面的字形像人用口在吹奏樂器的樣子。這兩個字形結合在一起,表示演奏樂器結束了,含有“終止”的意思。從這個角度看,“竟”也是個指事字。

還有一種說法,“竟”字的上半部分是個“音”字,下半部分的“兒”字是個“人”字,兩形合一,指樂器演奏結束了。在這兒,“音”字表示樂曲,因而從“音”。而樂曲要靠人來演奏,故而又從“人”。

還有一說,“竟”是由“辛”和“人”構成,“辛”是刑刀的象形,整個字表示用刑刀在奴隸頭上刻記号,做完了這件事就叫“竟”。

“竟”小篆的字形由甲骨文演變而來,但顯得複雜化,隸變後楷書寫作“竟”。

現代釋義

基本釋義

竟jìng(ㄐ一ㄥˋ)

⒈終了,完畢:繼承先烈未竟的事業。

⒉到底,終于:畢竟。有志者事竟成。

⒊整,從頭到尾:竟日。竟夜。

⒋居然,表示出乎意料:竟然。竟至(竟然至于)。竟自(竟然)。

詳細釋義

竟jìng

〈動〉

(1)(會意。從音,從人。本義:奏樂完畢)

(2)同本義[(performonamusicalinstrument)end;finish]

竟,樂曲盡為竟。——《說文》

凡樂成則告備。——《周禮》。漢·鄭玄注:“成,謂所奏一竟。”

(3)泛指結束,完畢[finish;complete]

竟,終也。——《玉篇》

竟,窮也。——《廣雅》

谮始竟背。——《詩·大雅·瞻卬》。箋:“猶終也。”

振于無竟。——《莊子·齊物論》

秦王竟酒。——《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語竟。——唐·李朝威《柳毅傳》

不能竟書而欲擱筆。——清·林覺民《與妻書》

(4)又如:竟學(學完,學到底);未竟之業;事竟

(5)追究[investigate]

此縣官重太後,故不竟也。——《漢書》

詞性變化

竟jìng

〈名〉

“竟”假借為“境”,邊境,國境[border]。如:竟界(邊緣;邊界);竟尉(古代邊境武官)

竟jìng

〈副〉

(1)終于;到底[intheend;eventually]

平原君竟與毛遂偕。——《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竟怒不救楚。——《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竟無語凝噎。——宋·柳永《雨霖鈴》

婿竟不調。——明·崔銑《洹詞·記王忠肅公翺三事》

(2)竟然;倒。含出乎意料之意[actually;unexpectedly]

竟殺蛟而出。——《世說新語·自新》

(3)又如:竟爾(竟自。竟然);竟是(還是,畢竟是);竟不然(何不,倒不如)

(4)徑,一直,直接[throughout;whole]。如:竟直(簡直;竟然);竟已(終止);竟此(就到這裡,到此為止)

竟jìng

〈形〉

(1)全部;完全;整個[whole]

恩施下竟同學。——《漢書·王莽傳》。注:“周徧也。”

君竟日不出門。——清·梁啟超《譚嗣同傳》

竟三夜罷。——清·邵長蘅《青門剩稿》

竟以宗廟社稷。——清·周容《芋老人傳》

竟成痼疾。——清·方苞《獄中雜記》

竟行之。

(2)又如:竟天(滿天);竟天價(滿天地);竟體(全身);竟夕(整夜,整個晚上);竟世(終生;一輩子)

常用詞組

竟而、竟敢、竟然、竟日、竟使遇哨、竟天、竟至、竟自。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樂曲盡為竟。從音從人。居慶切(jìng)

說文解字注

樂曲盡為竟。

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别制境字。非。

從音兒。

此猶章從音十會意。兒在人下,猶十為數終也,故竟不入兒部。居慶切。古音在十部。讀如疆。

康熙字典

jìngㄐㄧㄥˋ《廣韻》《韻會》《正韻》并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甯元年。師古注: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甯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後,故不竟。師古注:竟,窮竟其事也。

又《說文》:樂曲盡為竟。

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注: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裡。

又姓。出《何氏姓苑》。

jǐngㄐㄧㄥˇ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從上聲。徐師曾禮注:字彙附于去聲,非。

又《韻補》葉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贊》: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禀此遐齡,悠悠無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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