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指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的地區。
出處
《漢書·王莽傳中》:“又令匈奴卻塞於漠北,責單于馬萬匹,牛三萬頭,羊十萬頭。”
唐王昌齡《箜篌引》:“瘡病驅來役邊州,仍披漠北羔羊裘。”
宋蘇轼《初到惠州》詩:“蘇武豈知還漠北,管寧自欲老遼東。”
範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五章第一節:“﹝回纥﹞自遷入西域後,逐漸成為西域的主要居民,而原來居住地漠北,逐漸為蒙兀所占有。”
地理
戈壁及沙漠(南界)
由東向西依次為:内蒙古渾善達克沙地、大戈壁、新疆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哈薩克斯坦薩雷耶西克阿特勞沙漠。
山脈及高原戈壁
南北向,由東向西依次為:内蒙古大興安嶺、蒙古國肯特山(俄羅斯雅布洛諾夫山脈)。
東西向,由南向北依次為:錫林郭勒高原、戈壁阿爾泰山脈、唐努烏拉山脈、(俄羅斯)薩彥嶺。以及西北東南走向的阿爾泰山脈、蒙古國杭愛山脈。
河流及湖泊
由東向西,可分為三大區域(五個流域)。
一、黑龍江支流:石勒喀河(音果達河【赤塔】、鄂嫩河)、額爾古納河流域(海拉爾河、呼倫湖、克魯倫河、哈拉哈河)。位于内蒙古渾善達克沙地、錫林郭勒高原以北,大興安嶺、肯特山(雅布洛諾夫山脈)之間,跨越中蒙俄三國邊界。
二、圖勒河【烏蘭巴托】、鄂爾渾河、色楞格河流域(伊德爾河、額吉河、庫蘇古爾湖)、貝加爾湖。位于戈壁阿爾泰山脈以北(主要是杭愛山東北地區)、肯特山(雅布洛諾夫山脈)以西、東經100°以東(庫蘇古爾湖以東),在今蒙古國、俄羅斯境内。
三、科布多河、紮布汗河流域(杭愛山以西蒙古國境内),烏倫古河、額爾齊斯河、齋桑泊流域(中國新疆古爾班通古特沙漠以北、阿爾泰山脈以西),葉尼塞河上遊(薩彥嶺以南),包括四國邊疆各一部分。
曆史解釋
指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地區。自漢代以後常稱之為漠北。亦作幕北。《三國志·魏書·明帝紀》:青龍元年(233),鮮卑步度根、轲比能寇邊,“遣骁騎将軍秦朗将中軍讨之,虜乃走漠北”。清代通稱外蒙古(今蒙古國)為漠北。nn又作幕北。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地區。自漢代以後常稱為漠北。《三國志·魏志·明帝紀》:青龍元年(233年),鮮卑步度根與柯比能合寇邊,“遣骁騎将軍秦朗将中軍讨之,虜乃走漠北”。清通稱外蒙古為漠北,即以此故。參見“幕北”。
曆史發展
年(順治十二年),清政府賜盟宗人府,并在喀爾喀設8個劄薩克,分左右翼,從而使喀爾喀蒙古與清中央政府的政治聯系更加密切。此後,喀爾喀三部之間發生紛争,漠西蒙古準噶爾部首領噶爾丹乘機插手,于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向喀爾喀大舉進攻。喀爾喀戰敗後,經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倡議,舉旗投清。1691年,康熙帝與内外蒙古各部首領于多倫諾爾會盟,宣布保留喀爾喀三部首領的汗号,實行劄薩克制(見多倫會盟)。1732年(雍正十年),清廷從土謝圖汗部分出21旗隸屬于額驸策淩的賽音諾顔部,與三汗部并列。1911年(宣統三年),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為首的蒙古王公和上層喇嘛,在沙俄策動下宣布“獨立”,私自與沙俄簽訂非法的《俄蒙協約》(即《庫倫條約》)。1915年(民國四年)中俄蒙《恰克圖協約》規定,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承認中國宗主權;中、俄承認外蒙古自治。1919年外蒙古放棄“自治”,哲布尊丹巴接受中央政府冊封。1924年5月《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仍規定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享有領土主權。同年11月,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1945年2月美、蘇、英首腦雅爾塔會議應蘇方要求規定:“外蒙古的現狀須予以維持”,作為蘇聯對日作戰的條件之一。1946年1月,當時的中國政府終于承認其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于1949年10月16日同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系。
曆史沿革
1731年,清朝設立烏裡雅蘇台将軍,駐烏裡雅蘇台(今蒙古紮布罕省紮布哈朗特),負責掌管唐努烏梁海和喀爾喀四部及所附額魯特、輝特二部軍政事務。
乾隆中葉之後,統轄喀爾喀四部和科布多、唐努烏梁海二區。轄境相當于今蒙古全境和額爾齊斯河上遊、齋桑泊以東至東薩彥嶺一帶以及新疆阿爾泰地區北部。按行政區劃來說相當于今蒙古國、俄羅斯聯邦的圖瓦共和國、戈爾諾—阿爾泰共和國、哈卡斯共和國和科麥羅沃州的南部,及中國新疆阿勒泰地區的北部。以其轄區為蒙古族牧地,故與漠南蒙古地區相對而言,清末通稱為“外蒙古”。烏裡雅蘇台城是清代漠北高原建三大軍事重鎮之一。清季稱喀爾喀蒙古,今中國統稱外蒙古,為蒙古國疆域的主體。